江苏省农机维修能力调研分析

2018-12-14 03:58钱宏光赵红彬
江苏农机化 2018年6期
关键词:维修点修理工农业机械

钱宏光 赵红彬

农业机械维修是指使用工具、仪器、设备,对农业机械进行维护和修理,使其保持、恢复技术状态和工作能力的技术服务活动。农机维修能力提升是农机化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当前农机化工作的薄弱环节。近几年来,江苏省农机系统积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运用市场化思维,加强农机维修人才队伍和维修网点建设,探索创新维修服务模式,农机维修能力建设取得了积极成效。但是,从当前农机化快速发展的总体趋势和“放管服”改革的总体要求看,也存在一些实际困难和问题需要解决。

1 基本情况

1.1 农机维修服务主体

江苏省年农机维修量约232万台次,维修经营直接收入在20亿元左右。全省现有正常运营的农机维修点1 747个,其中一级维修点25个、二级维修点254个、三级维修点1 127个。全省共有农村乡(镇)832个、行政村14 305个,平均1个乡(镇)2个维修点,8个行政村才有1个维修点。农机维修点分为4种类型,其中:专门从事农机维修的社会化维修点有840个,占48%;农民专业合作社自建维修点有497个,占28%;农机销售(生产)企业自建售后服务点379个,占22%。另外,苏南部分地区还有少量由农机推广、培训机构或乡镇农机站发展起来的集体性质的维修点。图1为江苏省农机维修点结构图。

图 1 江苏省农机维修点结构图

1.2 农机维修人员队伍

全省现有农机修理工4 877人(其中等级修理工4 132人),平均每个维修点2.8人。全省农机维修点和修理工分布情况见表1。

1.3 农机维修管理制度改革

2017年9月之前,根据有关规定,农业机械维修经营者应当经县(市、区)农业机械管理部门审核合格,取得相应类别和等级的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书,方可从事农业机械维修业务。2017年9月,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7〕122号),明确江苏省将不再单独核发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在全国率先取消农业机械维修许可。2018年7月,国务院颁布《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8〕28号),明确在全国范围内取消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核发,农机维修管理实现从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督的转变。

2 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2.1 农机维修点生存能力弱

一是建设成本高。农机维修点需要建设厂房场地设施,包括维修车间、配件库等;需要购置维修设备,包括工具、仪器、抢修车辆及配件;需要支出人员工资、培训费用等。据测算,建设一个一级维修点,一次性需投入500万元左右,其中购置维修工具一项就需要80~100万元。建设一个三级维修点也需要投入100万元以上。二是农机维修季节性明显。淡季业务量不大,利润率很低。三是目前农机维修点设备设施普遍比较简陋,部分维修点只配备一些基本的手工工具和通用维修设备,专项维修工具和故障检测设备等严重老化、短缺,只能修理简单常见的故障,不能满足大修需求。四是农机维修点分布不均衡,主要道路附近分布较多,经济落后镇村以及乡村道路周边分布少。

2.2 农机维修技能人才缺乏

根据统计,2017年,江苏省拥有各类农机具830余万台,其中拖拉机、插秧机、植保机、联合收割机、粮食烘干机等粮食生产机械共有188万台,而农机修理工仅有4 877人,农机具与农机修理工的数量比为1 701:1。由于农机维修工作又脏又累,工作地点偏僻,一般年轻人宁愿出去打工也不愿意从事该行业,农机修理工流失较多。2012年以来,全省共培训鉴定农机修理工1.6万人次,而目前实际从事农机修理的却不足5 000人,除去交叉培训和自然退休的,人才流失量大约在三分之一左右。现有的农机修理工普遍年龄偏大(50岁以上的占70%),学历较低(高中以下的占70%),大多是凭经验搞修理,对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的学习能力不强,修理技能水平不高。

表 1 江苏省农机维修点和修理工分布情况

2.3 服务满意度相对较低

一是维修贵。由于农机配件较贵(大型农业机械的零整比在4:1以上),加上工时费用等,机具维修费用较高,农民普遍存在“修不如买”的观念,会造成农机使用周期缩短,浪费资源。二是维修不及时。农业生产季节性强,对维修的及时性要求较高。由于抢修车辆短缺、配件供应不及时、抢修人手不足等客观原因,往往会延误维修时间。三是维修质量难保证。农机配件假冒伪劣产品较多,影响农机维修质量。农业部农机试验鉴定总站2017年在全国抽样调查结果显示,全国农机维修整体满意度仅为60%,最需改进的前5项依次是:购买配件方便性、配件价格、维修工技能水平、维修网点密度和维修及时性。江苏情况大体相同。

2.4 政策支持有待加强

目前,江苏省财政对农机维修行业的直接支持政策有两项。一是农机维修点建设项目扶持政策。从2009年开始,省财政每年安排500万元左右资金,支持农机维修点建设。到2018年,全省共支持建设农机维修点377个,使用财政资金3 770万元。二是农机行业职业技能获证奖补政策。从2012年开始,省财政对参加培训并获得农机行业职业资格证书的农机修理工进行奖励补助,累计安排奖补资金7 400万元,培训鉴定农机修理工1.6万余人次。但从人才、资金、技术、信息等方面分析,农机维修业的发展均落后于农机研发制造、推广应用的步伐。

3 思考与建议

3.1 坚持政策引导、市场运营、合理布局、多元发展的基本思路

政策引导是指根据国家“三农”工作有关要求,综合考虑人才、资金、技术、信息等因素,制定支持政策,引导农机维修业健康有序发展。市场运营是指坚持走市场化道路,让维修主体自主经营、自负营亏,推动农机维修业与农业、制造业、服务业等上下游产业相互融合,共同发展。合理布局是指适应农机推广应用的形势,根据农机修理业务需求,按照“小修不出村、中修不出镇、大修不出县”的目标,合理规划大中小型农机维修点,做到全面覆盖、相互补充。多元发展是指鼓励多种经营主体从事农机维修经营,建设完成以区域性农机维修中心为支撑,农机专业合作社自我服务为基础,社会化维修点为主体,生产企业售后服务为补充的,具有江苏特色的农机维修服务网络。

3.2 给予农机维修点资金支持

按照 NY/T 1138.1-2016《农业机械维修业开业技术条件第1部分:农业机械综合维修点》要求,对达到三级以上的农业机械综合维修点继续实施项目补助。根据“放管服”改革要求,对原有项目补贴办法进行修改,变过程导向为目标导向,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对达到相关标准要求的农机维修点均给予政策支持。拓展项目资金用途,明确项目资金可用于厂房场地设施建设,维修设备、抢修车辆购置更新,农机配件购置,工人工资及培训费用支出等。

3.3 规划建设一批区域性农机维修中心

依托现有农机维修点,进行升级改造,建设一批集配件供应、维修保养、技术咨询为一体的区域性维修中心。全省规划建设100个左右的区域性维修中心,每个县建设1~2个。区域性农机维修中心建设标准为:年农机维修保养能力在1 000台次以上;具有满足机具停放、维修作业需要的场所和配件库;一次性入修工位不少于5个;持有等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农机修理工有5人以上;安全生产、质量管理、进货检验、计量标准、服务承诺、维修记录等制度健全。

3.4 拓展农机维修技能人才培养渠道

一是探索农机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获证奖补和农机维修技能培训相结合的方式方法。二是争取更多的新型职业农民阳光培训项目资金。三是探索建立全省农机维修能人库,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四是开展农机维修职业技能竞赛活动,鼓励省内企业举办各种类型的竞赛活动。五是尝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省级人才培训基地或农机生产企业培训农机修理工。

3.5 探索事中、事后监管方式方法

根据国务院取消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核发事项的要求,加强农机维修事中、事后监管。一是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维修相关标准规范,并结合实际完善实施细则。二是规范维修企业服务,引导维修企业推行承诺服务制,加强行业自律。要求维修企业提供服务明细单,作为消费者追责依据。三是加大对农机维修企业的抽查检查力度,严厉处罚违法违规行为,并将处罚结果记入信用平台,实行联合惩戒。四是畅通农机维修质量投诉渠道,有效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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