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如何整治和纠正职工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

2018-12-14 06:21李冠恒
现代企业文化·理论版 2018年6期
关键词:腐败问题党风廉政纪检监察

李冠恒

中图分类号:F243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674—1145(2018)3—215—02

在我国当代发展进程中,国有企业以其独特的优势,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的,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也取得了一个又一个骄人的业绩,但在取得成绩的同时,也暴露出诸多问题。特别是十八大之后,随着党中央从严管党、治党的力度不断加深,国有企业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也引起了广泛的热议。

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腐败问题,事关国有企业发展与稳定的大局,但是在一些国有企业中这样的问题屡禁不止、层出不穷,这与我党“人民利益高于一切、重于一切、先于一切”的理念和宗旨完全相违背,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我党在广大职工心目中的形象和地位,对国有企业的党风廉政建设造成了极大的阻碍,让职工没有感受到全面从严治党的获得感,因此深化纠正、解决这些问题和维护好广工的切身利益,是国有企业纪检监察部门刻不容缓的大事。就如何纠正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惩治发生在职工身边的腐败问题,做一下几点思考。

一、产生问题主要原因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

一些国有企业领导人,在抓经济效益和党风廉政上存在“一手硬一手软”的现象,认为国有企业的重点工作是经济效益远胜于一切,只要发展就要有小部分人牺牲既得利益,监督监管太严太多会束缚手脚,有这样那样的问题,阻碍企业的发展,甚至有人企业要讲经济效益、展现活力,能不能在管党治党、党风廉政建设上松一点,国有企业应该和政府行政部门应该区别对待,因此有些人对侵害职工利益和发生在职工身边的腐败问题也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导致一些国有企业在党风廉政建设的细节上“失之于软、失之于松”的现象。

(二)措施上要求不到位

一些国有企业在党风廉政上也制定了这样或那样的制度,但是这些制度,不是应付上级检查,就是操作性不强没有结合企业自身特点进行量身制定,宏观上强微观上弱,只重形式不重实质,该量化的没有量化,该相关具体的没有具体。诸如,国有企业每年制定了相应的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办法,但是在执行起来,都是年初制定,年底打分,没有真执行真考核,即使出现问题大多是以经济处罚代替行政追究,将制度的权威性架空行同虚设,形成了“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忘掉”的现象,对党风廉政建设都能置若枉然,对侵害职工权益,和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又能有多少关注那。

(三)监督上执行不到位

有效的监督途径和方法,是抓好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责任制和党员干部廉政从业的重要手段,但就目前情况来看,国有企业内部监督存者,“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下级监督太难,法律监督太晚”。

1、纪检监察机构力量薄弱。部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只重视经营生产,片面的强调经济效益,在纪检监察机构配置不健全,有的将作为党政部门的分支机构在企业中存在,在纪检监察人员设置不合理,一是人员偏少,而且业务素质不精、不熟甚至不懂;二是将纪检监察部门做为“养老”部门安排一些没有进取心上进心的人员,做为纪检监察人员,即使机构健全人员充实,纪检监察工作多是为应付上级检查,实际工作工作开展的少,以书面检查,宣传教育为主,监督执纪问责为辅,丧失了纪检监察机构的最本质的功能。国有企业部分领导人对纪检监察机构的不重视,工作的不支持都严重的制约和限制了纪检监察工作的开展。

2、纪检监察缺乏权威性。一是对上级不敢监督,纪检机构都是在同级单位党委和上级纪委的领导双重领导下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虽然现在纪检监察负责人由上级纪委和组织部门研究任免,但是在工资待遇上基本都是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决定,工作中难免出现对单位主要度负责人唯命是从,对上级纪委推诿应付,这样对上级的监督就显得苍白无力。二是对同级部门不愿意监督,企业内部之间大家都彼此熟悉,遇到问题绕着走,害怕丢了面子,伤了和气,不敢动真格硬碰硬。三是对下级不真监督,害怕丢了基础失了威信,大多存在走形式走过程,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二、解决问题的方法和对策

侵害职工利益的不正之风和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是多种因素所导致形成的,可以说是屡见不鲜、屡纠不止的,单靠一种措施和一种手段是很难解决根本问题的,必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找准问题的根源,从源头上去抓、去管多措并举形成合力,切实纠正侵害职工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一)强化思想教育,加强党在国有企业的领导地位

国有企业侵害职工利益的不正之风和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的发生,归根到底就是党在国有企业的地位弱化,导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严重失责,要解决好这些问题就要从全面从严治党和整治纪律作风,要结合当前的“兩学一做”活动为契机,努力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教育,重塑广大党员守纪律、讲规矩的思想意识,必须让国有企业的党员干部明白“全党是同一部党章、同一套纪律,全面从严治党,国有企业必须置身其中,同样要用纪律和规矩这把尺子去衡量国有企业中党员干部的所作所为,一尺不丢、一寸不让。

(二)完善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维护职工利益的长效机制

国有企业在经历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的变迁,在制度和体制上不健全,导致了损害职工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多有发生,要建立建立健全损害职工利益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反映强烈的腐败问题,就要继续抓住完善规章制度这个治本之策,从源头上铲除不正之风滋长的土壤和条件。

1、推进政务公开制度,让职工有充分的知情权。对于涉及广大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必须实行厂务、队务公开制度,加大政务公开力度,让干部切实转变工作作风,让广大职工平等享受信息资源,消除企业中的领导干部说了算了的现象,提高广大干部的责任感和为民服务的态度,政务公开也要政务公开应按照因地制宜、规范有序、有利监督、注重实施的效果。公开时间与公开内容相适应,做到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重大事项和群众、职工要求公开的事项应及时公开。政务公开一定要遵行透明力度,切实做到敢公开、真公开,并接受广大职工的监督。

2、突出纪检监察在企业中的地位和作用。企业的内部监管主要是内部监督和自我约束从十八大之后中纪委对国有企业的巡视可以发发现,国有企业暴露出的种种的问题,主要就是内部监督失控,纪检监察机构没有真正的发挥其作用,从查处的国有企业腐败案件中可以感受到,如果纪检监察机构敢于监督。

(三)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加大案件查惩力度

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要对职工反应的基层信访问题要高度关注,即时处理,对涉及侵害职工利益的不正之风问题要做到“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迁就姑息,要把发生在职工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当做案件查处的重点领域。对侵害职工利益的不正之风大多问题较轻,性质不太恶劣,有时候企业出于保护干部的目的,一般处理也相应叫较轻,没有形成较大的威慑效应,所有一些干部认为违纪成本较低,就养成了一些干部常在河边走,湿鞋也不怕的思想,所以,对涉及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的行为,必须从严、从重、从重严肃处理,无论涉及到,牵扯到谁,要都收到相应的责任追究,坚决不能出现,“法不责众、下不为例”要达到处理一个警示一片的威胁效果,让职工认为不是在走过程、走形式,应付差事,赢得职工的信任与支持,让广大职工慢慢参与到监督侵害职工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阵容中,充分发挥职工的监督作用,形成了一个良性的循环的工作局面。

发生在职工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直接制约着国有企业发展与稳定的大局,要紧密结合当前“两学一做”活动,做“为民、务实、清廉”好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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