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初期天津城市房屋的租赁纠纷与政府应对

2018-12-18 01:13:30王星晨
历史教学·高校版 2018年10期

摘 要1949年天津解放时,房屋租赁关系十分混乱,房主和房客之间纠纷不断。1949年5月,市长黄敬发表了房屋问题谈话,宣布了保护合法私有房屋的政策。但由于谈话缺乏具体执行标准,导致房屋纠纷大量发生。1951年3月,天津市政府颁布了私人房屋租赁暂行条例,并成立了房屋委员会和房屋小组,推动了房屋问题的解决。但在执行过程中又出现了房屋经纪人暗中活动、变相倒兑及空房闲置等问题,天津市政府及时采取了应对措施,基本上扭转了房屋租赁市场的混乱局面。

关键词解放初期,天津,租赁纠纷

中图分类号K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57-6241(2018)20-0065-08

房屋问题是城市社会的基本问题。自近代开埠以来,天津逐渐发展成为北方的工商业中心,吸引了大量的外来人口,住房短缺在“七七事变”后日益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随着城市房荒的不断加剧,房屋租赁关系愈加混乱、纠纷频发,日伪和国民党政府都未能解决这一问题。对于1949年刚由农村转入城市的中国共产党人而言,房屋问题无疑是陌生的,如何在最短时间内整顿房屋租赁关系、化解纠纷是新政权面临的巨大考验,直接关系到城市社会秩序的稳定。天津是当时较早解放的特大城市,房屋问题所涉面广,通过考察天津市政府解决房屋租赁纠纷的实践,可以窥见中共在解放初期开展城市工作的具体过程,反映中共的意识形态、策略在面对城市问题时的冲突与调适。目前学界对于解放初期天津的房屋问题尚无专门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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