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来管公共场所空气污染

2018-12-24 09:58杨皓
检察风云 2018年23期
关键词:商业中心公共场所甲醛

杨皓

今年8月末,一篇《阿里P7员工得白血病身故,生前租了自如甲醛房》的文章在网络上刷屏,室内装修的甲醛问题再一次引入公众的关注场之中。那么,除了自如的公寓,商场、餐厅等公共场所的空气质量合格与否,是否同样值得关注呢?

随着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购物、餐饮已经从基本的需求满足转变为休闲生活的体验性行为。各类新兴商业中心在我国大小城市迅速布局,呈遍地开花之态势。商业中心集餐饮、娱乐、购物、幼儿教育、健身锻炼等多种功能于一身。因是之故,我们更应关注商业中心这类公共场所的空气质量问题。

投诉热线 效果甚微

2018年9月末的一天,记者前往江苏某新开张的商业中心,该中心推出了力度颇大的促销活动,包括餐饮折扣、低价看电影等等。

记者抵达该商业中心已是傍晚时分,商业中心外围停满了非机动车,机动车地下停车场同样拥挤,车位难求。在花费了将近半个小时完成停车后,记者与家人一同乘坐电梯进入该商业中心并准备在里面用晚餐。

刚刚踏出电梯间,就闻到一股刺鼻的气味,经验判断这股气味源于商业中心的新装修。在由电梯区域通往营业区域的途中,该商业中心的非营业区域仍然有一部分装修工作正在进行。

不出所料,商业中心的营业区域可谓人满为患,晚上6点不到,几乎所有餐饮店门前都已排起长长的队伍,一些热门的店铺甚至表示,当天的接待人数已达上限,不再派发排队号码。经过将近一个小时的寻觅,记者与家人放弃了在该商业中心用晚餐的计划,准备另寻他处。与此同时,记者明显感觉到身体出现不适,有头晕、恶心等症状。

随后记者与家人离开该商业中心,粗略估计,在商业中心内待了约两个小时。在驱车离开的途中,记者明显感觉到有甲醛等污染物中毒的反应,其间被迫将车停靠于路边休息,家人也出现眼睛红肿等不良反应。

考虑到该商业中心客流量巨大,且不乏家长带着婴幼儿在其中休闲,为避免造成更多的不良反应及对市民健康的伤害,记者于次日拨通了当地消费者协会和工商管理局的电话反映情况。经过简单的沟通,相关人员均表示当地已部署江苏“263”环保专项行动,有专门的环境保护投诉电话。

由于恰逢国庆假期,记者于假期后第一个工作日,即2018年10月8日才得以拨通这个本来是为了及时解决环境问题而专门设立的环保投诉举报电话。接线人员详细了解了记者的诉求之后在系统内做了记录,并确认是实名举报且需要回复。

一周之后,2018年10月15日,记者在未收到任何回复的情况之下再次拨通该热线,接线人员表示事件仍在推进,并愿意帮助记者再次反映。2018年11月7日,也就是记者前往该商业中心后的40天,首次拨通环保投诉举报电话后的29天,记者收到了当地住建局质检站打来的举报回复电话。相关工作人员表示,该工作站员工已经于2018年10月15日至2018年10月20日之间,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该商业中心进行了环保检测,检测结果显示该商业中心符合Ⅱ类民用建筑的限量值要求(即并没有污染超标)。记者对检测时间已经距开业有半个月之久提出了异议,并追问商业中心在开业之前是否有标准的污染检测程序。电话那头的工作人员欲言又止,沉默良久,最后表示这通电话他只能就记者投诉的问题给出答复,不能透露更多相关信息。

如此隐患 并不少见

中国室内环境监测中心调查结果显示:我国每年由于室内空气污染引起的急诊数为430万人次;每年由室内污染造成的死亡人数达11.1万人,平均每天死亡304人。

人们80%左右的时间是在室内度过,其中包括日常居所、工作场所与公共场所,室内空气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人们的身体健康状况。国内外大量的研究结果表明,室内空气中可检测出的挥发性有机物达500多种,其中有20 余种为致癌物或致突变物。这些物质对人体的神经系统、血液循环系统、呼吸系统以及生殖系统都会产生严重损害。目前,室内装修污染的气体污染物质主要有5种:甲醛、苯、氡、氨和挥发性有机物。

随着人们对室内环境污染的认识加深,家装趋于简单环保化。而在各类公共场所等服务行业中,商家为了商业目的,给人们营造一种豪华的空间,装修却越来越复杂精致,高档豪华的公共场所日趋增多。同时,商家为了效益而降低成本,使用劣质的装饰材料。精装修的房子室内甲醛的浓度大多较高,各种材料的甲醛释放率会有叠加效应。装修程度越复杂,室内甲醛浓度消除到安全范围的时间就会越长。再加上公共场所客流量大,人多拥挤,而有些建筑物设计上的特殊性,通风较差,甚至有的娱乐场所由于环保方面的要求,在营业期间不得开窗,导致公共場所室内空气中的甲醛等无法快速消散,污染较为严重,污染物浓度水平远远高于室外。

有关商业中心内空气污染中毒事件屡现报端:2016年7月,一位老人在逛南京某新开业的购物中心时,因甲醛超标导致其突发哮喘在厕所晕倒,不幸去世;2016年12月,上海某商场刚刚装修完就对外营业,商场内臭味刺鼻,店员齐戴口罩上班……

网络上关于这类问题的讨论同样热烈,不少网友发帖求助,表示自己在逛完某个商业中心后,身体出现不同程度的不适反应。另外,还有不少商业中心服务人员,由于工作需要,必须长时间处于高度污染的环境之中,他们也在努力寻找解决之道,在赚钱与保命之间苦苦挣扎。以下是一位网友的留言:我怀孕一个多月了,在一个新开半年的商场上班,里面的甲醛会影响宝宝吗?很担心但又不知道该怎么办。

记者了解到,除了商业中心,学校、办公楼等场所同样有诸如此类隐患,相关担忧与埋怨在网络上可谓俯拾皆是。

责任不明 执法空白

那么,人们在生活中或者工作中遭遇种种空气污染问题时,该如何保护自己的利益呢?是否有快速高效的维权通道呢?又是什么原因,让如此重要的安全问题一而再再而三地发生呢?

带着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上海观庭观盛律师事务所的都培丽律师。都培丽律师表示,这类问题屡报屡现的关键点在于,装修异味的监管虽然有法可依,但执行仍属空白。

首先,从环境保护的相关法规来看,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法律规定,向大气排放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大气污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对有关设施、设备、物品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后所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跟踪检查,对造成严重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应当查清原因、查明责任。《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建设项目试生产期间,建设单位应当对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和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进行监测。第二十条规定,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同时进行。

其次,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层面来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第四十九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第三十六条,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進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

最后,从公共场所管理条例来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规定,大型商场超市开业前,空气必须经过检测,达到卫生部公共场所卫生要求。《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卫生部主管全国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第十一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保持公共场所空气流通,室内空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检测每年不得少于一次;检测结果不符合卫生标准、规范要求的应当及时整改。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在醒目位置如实公示检测结果。公共场所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拒绝监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

都培丽律师表示:“可以说,公共场所的室内空气质量似乎是建筑、环保、卫生、质检、工商等部门都可以管理,但发生污染后究竟由哪个部门管理,则相互交织,权责不明。有环保部门表示,装修异味属于散发异味,不属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因而不属于环保部门的管理范围,造成异味是与装修质量有关。《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并未规定有关装修异味的处理办法和责任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执法内容主要集中在市面上流通的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等方面的监管,装修异味也不属于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管理范围。所以这类问题可以说监管责任尚不明确,相关部门也无奈。”

针对目前的状况,都培丽律师给出了可行的维权建议:1. 消费者与商业体员工自查。很多商场刚装修好就营业,甚至边装修边营业,装修容易产生苯、甲醛污染,商场环境密封,污染不容易扩散,这本身是对顾客和商业中心内工作人员的不负责任,所以人们首先应懂得自查。2. 向环保、卫生监管、消费者协会等部门投诉。各相关行业协会充分发挥作用,比如家具行业协会、家装行业协会、建材行业协会的作用,行业协会主动加强对会员单位的培训指导,引导行业自律,自觉履行企业社会责任,诚信规范经营,切实提高行业的整体质量。遇到严重的环保问题,消费者可以向环境行政部门进行反映,卫生行政部门也有权力督促违反卫生标准的商业体进行整改。室内装饰协会室内环境监测工作委员会开通了商场超市室内环境污染检测咨询投诉热线电话,消费者一旦发现严重的公共场所室内环境污染事件,可以拨打热线咨询相关情况,也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

利益为先 罔顾环保

世界卫生组织国际癌症研究机构(IARC)发布的《室内空气质量指南》指出,苯、甲醛和放射性氡等物质是室内空气的主要污染物,而这些恰恰是装修中最常见的污染物。2004年6月,世界卫生组织国际癌症研究机构正式将甲醛列为第1类致癌物,将苯列为高毒致癌物质。另外,学界早已认定苯会导致白血病,白血病与甲醛是否有直接关系则尚无定论。

空气中的甲醛对人体健康影响是多方面的:一是对皮肤黏膜的刺激作用;二是长期吸入过量甲醛可患上慢性呼吸道疾病;三是甲醛具有致癌性。当空气中甲醛含量达到30 mg/m3时可当即导致死亡。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显示,各类公共场所的甲醛标准值为≤0.12 mg/m3。

其实我国的环保指标与国际标准对比,已经是相当宽松了。就拿装修材料这一项来说,以刨花板为例,我国标准中,E1级甲醛释放量不得超过9mg/100g,而美国新法案规定的甲醛释放量不得超过0.09mg/kg,约为我国现行标准的1/1000。另外,同样的环保指标,在检测上也有区别,比如我国甲醛释放量的检测要求是,四周铝箔包边,只留表面露出,室温检测即可;而日本在检测甲醛释放量时的要求为,不允许封边,温度为65±2度时检测。这就好比,同样是检测甲醛,中国人造板穿着铠甲,日本人造板不仅光着身子,还要忍受高温炙烤。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装修行业人员表示:“许多学校、单位装修,甲方给承包工头的价格都是最低的,工头又转手给涂料工更低的价格,涂料工只能用最低级的材料或假冒伪劣产品来做,才可以赚钱啊。另外,检测报告可以造假,这在行业内差不多是一个公开的秘密了。”

上述种种,大致可以解释我们的公共场所空气污染问题的原因。

在利益面前,所有人都会动心,只是当利益可能侵犯到他人的健康甚至生命安全时,我们是否需要负起应有的责任呢?企业家在用钢筋混凝土建起一座座现代化建筑的同时,难道只需要注重眼前的经济利益吗?刚刚装修完,甚至还没有装修完的商业中心直接对外营业,网友们自嘲道:“谁说商家没考虑除甲醛,开门营业是最好的除甲醛方法,我们都是人肉甲醛过滤器。”

为了短期利益牺牲长远利益、危害他人安全,短视且邪恶。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如若一个社会的发展是以牺牲公共利益为代价,其结果想必是会令人扼腕叹息的。

编辑:姚志刚 winter-yao@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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