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宪法日”的来历

2019-01-02 02:04
公民导刊 2019年12期
关键词:法制宣传依法治国宪法

今年12月4日是全国第六个国家宪法日。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2014年起,我国将每年的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也称为“宪法宣传日”。那么,国家宪法日为何是12月4日呢?宪法跟你的一生到底有啥关系?

曾设法制宣传日

众所周知,12月4日是我国现行宪法颁布的日子,从1982年宪法确立至今,已经过了30多年,为什么2014年才设立宪法日呢?其实,在设立国家宪法日之前,12月4日这一天曾被设立为“法制宣传日”。

1978年12月13日,邓小平同志在中央工作会议闭幕会上坚定地提出了“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历史性任务,确定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方针。

1982年,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批转中宣部、司法部關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的文件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决议的要求,从1986年至2000年,全国实施了三个五年普法规划。

2001年4月,党中央、国务院批转了《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又作出了《关于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

“四五”普法规划明确规定,“将我国现行宪法实施日即12月4日,作为每年一次的全国法制宣传日”。在全体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首要的任务就是要进行宪法知识的宣传教育,使广大公民了解宪法、掌握宪法,增强宪法观念,树立宪法权威。

2001年12月4日成为我国历史上第一个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主题是:增强宪法观念,推进依法治国。随后几年的“法制宣传日”分别把宣传主题定为“学习宣传宪法,推进民主法制建设”“弘扬宪法精神,增强法制观念”等,至2013年,宣传主题定为“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共筑伟大中国梦”。

“法制宣传日”活动开展十多年以来,在全社会普及了法律知识,提高了公众法制观念,推动了法治的发展与进步。但宣传宪法的内容并不集中,力度并不够,在全社会仍没有树立起完整的法治理念,也难于形成社会共同体的核心价值观。

为何设立国家宪法日

2010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如期形成,法治建设进入了新阶段。

2012年12月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指出:“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

2014年9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大成立60周年大会上指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

随后召开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以“依法治国”为主题,并在决定中指出,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

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从此,“法制宣传日”真正转变成了“国家宪法日”。

设立国家宪法日有助于落实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发挥宪法作用,维护宪法权威;有助于普及宪法知识,有助于公民通过各种宪法宣传活动感受宪法的价值,扩大宪法实施的群众基础;有利于深化法制宣传教育的内涵,发挥法制宣传在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的积极作用;有助于在国际社会树立我国尊重宪法的良好形象,扩大我国宪法的国际影响。 (综合)

(编辑 何岸 13632900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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