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馅饼“砸死”的大拿

2019-01-04 10:02
检察风云 2018年24期
关键词:承兑汇票小泉保证金

(图/视觉中国)

“免费午餐”成了烫手山芋

2018年8月14日,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公布:朱俐德冒用郑小泉等22人名义,以虚构办理银行承兑汇票需缴纳保证金为由,向受害人居丽艳借款1.3亿余元,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

出生于1964年的杭州人朱俐德大专毕业,到了知天命的岁数,依旧想出人头地、早点发财。朱俐德曾经经营过一家灯饰企业,由于经营不善,于2013年关停。企业关停后的朱俐德并不死心,继续寻找创业机会。

没有钱,创业谈何容易?然而也许是老天眷顾,囊中羞涩的朱俐德还真等到了属于自己的创业机会,一年后居然通过“零出资”收购了一家公司做起了老板。这家公司叫“浙江西湖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称西湖公司),原本是由郑小泉和许一达于2010年联手创办的。2014年6月,三人约定由朱俐德收购该公司,无须出资,只需承担公司所有债权债务。

没花一分钱就成功收购西湖公司,朱俐德以为捡了个便宜,但事实证明,朱俐德买下的这家公司并非摇钱树,而是个烫手的山芋。朱俐德接管后,西湖公司具体事务仍由郑小泉负责打理。朱俐德由于业务不熟悉,介入后并未能扭转公司的颓势,公司非但没有盈利,反而一直亏钱。不仅如此,朱俐德还得偿还西湖公司转让之前欠下的债务。

据朱俐德在庭审中供述,2014年8月自己为了公司决定向居丽艳借款时,西湖公司已经负债2800万左右。当时的朱俐德并无多少个人资产,仅有的一套房产还因债务被查封。事实上,朱俐德已全然没有退路,公司要想继续发展,就必须通过大额的资金来盘活。然而,直到2015年10月12日,朱俐德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时才如梦方醒,他所有想挽救公司的努力非但没能帮公司走出困境,反而把自己推向了诈骗犯罪的深渊,自己根本成不了一挽狂澜的“大拿”。

“冒名”借款背后暗藏玄机

据查,自2014年12月起,郑小泉、钱春程、李学军等22名借款人分别44次向被害人居丽艳借款13380万元,至2015年6月尚欠3230万元未能归还。白纸黑字的借款借据和还款凭证记录了借款的过程,乍看,这似乎只是一起普通的民事借款纠纷。

钱不是以自己名义借的,且用于公司正常运营,怎么被检方指控犯了诈骗罪了呢?朱俐德百思不得其解,总觉得自己很冤枉,于是请来律师为自己作无罪辩护。

“朱俐德与居丽艳之间只是单纯的民间借贷关系,居丽艳系基于对朱全民的信任而出借,并不是基于其他错误认识交出财物,故朱俐德不构成犯罪。”循着这一按常理判断的思路,庭审中朱俐德的辩护人也以民间借贷为由,为朱俐德作无罪辩护,然而这一切事后证明都是徒劳的。

22人借款到底跟朱俐德有何关联?44次借款背后究竟暗藏了怎样的玄机?随着控辩双方在庭审中一次次交锋,谜底终被揭开。原来,这22名借款人其实是有名无实,他们只是用自己的名义帮助朱俐德“借款”而已。

同案犯朱全民系建德市邮政储蓄银行副行长,2014年6月,得知朱俐德有巨额借款需求后,朱全民决定帮助朱俐德借款。8月,朱全民找到杭州市昌洪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洪公司)总经理李胜利,称一部分客户在其所在储蓄银行做全额担保开具承兑汇票业务需缴纳保证金,因客户缺少资金需对外借款,借期大概半个月左右。朱全民表示,所借款项汇到银行指定账户,风险可控,并承诺给付高额利息。

为储蓄银行的业务作担保应该没什么风险,加之又是副行长亲自跟自己说的,李胜利觉得这个业务有利可图。李胜利向昌洪公司董事长居丽艳汇报后,居丽艳也很感兴趣。但居丽艳当时多留了个心眼,表示借钱可以,但不能向同一人多次出借,且必须由朱全民亲自作担保。

朱全民其实是无利不起早,因为只要能借到居丽艳的钱,自己就会得到好处。所以为了满足居丽艳的要求,朱全民便想方设法去找人向居丽艳“借款”。事实上与其说是找人借,还不如说是借用他人名义借款而已。于是朱全民和郑小泉一起广泛发动自己的朋友圈,22个名义借款人遂应运而生,“冒名”借款的大戏正式上演。

2014年9月至2015年4月半年间,在朱全民的精心策划下,分别以郑小泉、钱春程、李学军等22人的名义,先后44次累计向居丽艳借款13380万元。这些款项均为居丽艳个人财产,相关的借款、款项催讨等流程均由李胜利操作,借款人、担保人均当场或隔天签字。按照三人约定,每笔借款利息为月息9分,事先收取,其中居丽艳收取6分,朱全民和李胜利分别收取1.5分。

朱全民事后称,自己这些出面借款的朋友大多经济状况不好,有些是工薪阶层,有些甚至没有工作,根本没有能力还款。不过事实上,这些借款人也没有实际使用借款。按照约定的借款流程,借款人签字后,钱便打到借款人银行卡上。接着借款人把银行卡借给朱俐德,朱俐德将大部分款项转到郑小泉账户,再由郑小泉根据需要将资金转到需要的账户,所得款项大多用于归还欠款和支付利息。

因起先的借款合同上借款用途为空白,居丽艳遂要求朱全民在之后的借款用途上明确专款专用于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为了能及时偿还利息,确保能连续从居丽艳那儿借钱,朱全民等人只得玩起了借新还旧的把戏。

随着利息的不断增加,朱俐德还本付息能力下降,最终骗局已无法维持。几个月后,因有客户未如期归还借款,居丽艳遂追问朱全民款项去向,朱全民最后承认借款未用作承兑汇票贷款保证金,而是全部被朱俐德使用。后居丽艳找到朱俐德,朱承认借款为自己所用。

“三人转”主演相继落网

2015年6月11日,居丽艳发现被骗后报案。至此,朱俐德、朱全民、郑小泉三人联手上演的这出“三人转”诈骗闹剧落幕。2015年10月12日,朱俐德因涉嫌犯诈骗罪被玉环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18日被取保候审,一年后被依法逮捕。朱全民及郑小泉归案后被另案处理。

2017年12月4日,浙江省台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8月至2015年4月间,被告人朱俐德在明知资不抵债、无偿还能力的情况下,与朱全民等人合谋,虚构办理银行承兑汇票需缴纳保证金的事实,以高息为诱饵,由朱全民提供担保,分别授意郑小泉、钱春程、李学军等22人以借新还旧的方式向被害人居丽艳借款44次,共计人民币13380万元,所借款项绝大部分被朱俐德用于归还前款及支付利息。至案发,朱俐德共骗取居丽艳人民币2154.36万元。

法院认定,被告人朱俐德在严重资不抵债的情况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郑小泉组织多名无偿还能力的人员向被害人居丽艳借款,所借款项用于偿还旧债,并未用于公司经营,均系个人债务。朱俐德系利用短期还款能力掩盖无还款能力的事实,虚构用于缴纳承兑汇票保证金的事实,骗取他人钱财,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2018年6月28日,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朱俐德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责令被告人朱俐德退赔被害人居丽艳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2154.36万元。

(文中除朱俐德外,其余均为化名)

猜你喜欢
承兑汇票小泉保证金
小泉纯一郎身后的神秘“女皇”
银行承兑汇票资金成本问题及其变现探讨
浅论降低承兑汇票损失率
安徽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可差异化缴存
美国保证金制度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五花八门的保证金到底能保证啥
加强企业银行承兑汇票的内控管理
也说“保证金”的诱惑、泛滥与治理
关于推动商业承兑汇票业务发展的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