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阶段“模拟法庭”课程的必要性研究

2019-01-06 16:27
福建茶叶 2019年9期
关键词:模拟法庭法庭研究生

沈 哲

(贵州财经大学,贵州贵阳 550025)

1 研究生教育的侧重点

1.1 本科阶段和研究生阶段应有所区别

在我国的高等教育中,本科阶段的侧重点在于素质教育。那么何为素质教育,简单来讲,素质教育就是指一种以提高受教育者诸方面素质为目标的教育模式。可以说这个定义似乎没有任何的参考价值,是的,在大多数情况下,社会科学范畴内的名词解释都有这样的特征,可见,社会科学似乎更看重运用于实践,而并非自然科学。通常来说,在自然科学领域,实验室中就可以验证大部分的理论,不需要在某一行业或者某一个机器设备中运用来验证它的真伪与含义,写在纸上的一个公式就可以让你看到宇宙以外的辽阔的世界。通过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在名字解释上的差异,可以得知,要想了解一个社会科学领域的名词,就需要搞清楚它的社会意义,或者说它的目的何在,可以给社会乃至整个国家带来些什么,这才是社会科学的终极价值。从这个角度来说,素质教育可以这样来理解,它侧重于培养人的思想道德素质、能力培养、个性发展、身体健康和心理健康教育。素质教育的目的在于,提高国民素质,也可以说,所有以提高国民素质为目标的教育都可以称为是素质教育。素质教育总是和应试教育作为对比出现,或许这样可以让我们更好理解素质教育的含义,但是这两者却也并不是天然对立的,难道说为了通过考试而学来的东西就不是对素质的一种提升吗。为什么同样是为了考试学习,有的人显得轻松并且能够高分通过,考试过后还记得曾经学过的知识,还能够运用自如。而有的人看似很努力,也花费了大量的时间,但是结果却不尽人意。难道说这是应试教育的问题吗,这大概更加是个人素质差异的一种最好的体现吧。也许会有人反驳,应试教育正是为了避免那种只知背书不会运用的人。但是看一下现在的教育环境,小学升初中,初中升大学,都需要通过考试的方式来选拔,但是在当今的教育环境中,考试是唯一可行的一种考核方式。毕竟你无法找出一个比考试更合适的方式,或许大多数人对考试有很大的误解,应试教育也不是一无是处。

无论如何,无论大多数人的认知中对考试有怎样的偏见,不论是教育部的规定还是各大高校的校长,还是教育学者,都有着这样的共识,本科教育的侧重点在于素质教育。从各大高校的课程设置可以看出,对一名大学生的培养重点不在于对知识的掌握,而是侧重于能力的培养,学习的能力,甚至说老师们通过自己的言传身教,向学生传达一种对世界的认识方式,对这个社会中各种现象的认知能力,培养一种独立的精神,期待着从大学校园走出去的毕业生,都带着各自时代的蓬勃的印记。这样说来,似乎这样的一个人是可以适应各种社会变革的,无论是对政策变化的敏感度还是科技发展带来的新的生产方式。那么从每年不断攀升的考研人数中,我们应该提出这样的合理疑问,是不是本科的素质教育还不能让绝大多数的本科生找到满意的工作,实现自己想要实现的人生价值。其他学科我不敢断言,我甚至也没有面向法律专业的本科生去做一项调查,到底如此数量的本科生考研的目的是什么。是仅仅为了一个学历,还是想要在某一领域有更深入地学习?最起码在各大高校法律硕士的课程设置中,我完全看不到任何的向专业化迈进的努力,那我们学校来说,竟然把法学本科和非法学本科的同学安排在同一间教室,去讲授同一样的内容,不得不说,这十分得可笑。

1.2 研究生教育应侧重于知识化学习

何为知识化学习,就是学习的内容要专注于某一领域,并且是这一领域最前沿,最深刻的部分。面对这一领域可能涉及到的一切问题,都要能够形成自己的分析体系,能够有一些真知灼见,要想达到这个程度,必须要大量的积累,大量涉猎这一领域的所有问题。以法律硕士为例,首先,分出方向是必须的,本科四年的教育足以让我们确定自己未来的职业发展方向。研究生阶段不应该存在对自己的选择不热爱的现象,这不仅是你对自己未来的选择,也是对社会的责任。即使现在取消了研究生免除学费的规定,但是我们依然是受国家财政支持的,是被寄予厚望的未来。现状如此,应该以部门法分类来确定方向,虽然我认为还可以更加细致,七个部门法完全达不到精细化的要求,这样蜻蜓点水般的学习,可以说没有任何意义。其次,以刑法为例,如果方向为刑法,从专业学位这个角度来说,应该更加侧重实务化,那么近十年的司法判例应该是我们的基本功,学校应该设立这样一门课程,让学生大量得阅读案例,只有积累到一定的基础素材才有资格进行下一步的学习。最后,理论的提升也是必不可少的,没有理论的支撑,不论任何一门学科,都可以说是枉学一场。理论的学习应该贯穿始终,这样无论是做法官,做检察官,做律师,你的判决,你的控诉,你的辩护,才让人信服,才能够说服他人。在法庭上,大家都是经历过至少四年的专项学习的人,对法律的规范都了如指掌,如何裁判都有着自己的看法,关键在于裁量范围内,你能否说服那个能让你达到目的的人。这些不是靠你背了多少法条,而是靠你的论证是否足够扎实有力。只有大量的知识积累,才能使你在未来实现你自己独有的价值。

2 研究生教育阶段应取消“模拟法庭”课程

2.1 “模拟法庭”课程的价值定位

“模拟法庭”,这个每一个法学生都再熟悉不过的课程,甚至可以说让每个人都深恶痛绝的课程吧。可是似乎翻一翻各大高校的课程设置,好像都少不了这一门。即使有的学校没有这门课程,但是也少不了一个被视为法学特色的活动叫做“模拟法庭大赛”。我真的很好奇,这样一门课程设置的意义在哪里,是为了锻炼学生的实践能力?是为了让大家接触实务?是为了让大家获得不同的角色体验?那么我产生了这样几个疑问,学校是对自己的学生不自信,认为他们不懂得一个案件的流程吗?如果是的话,为什么不让我们去旁听一下庭审,去真正感受法庭的庄严与肃穆?一个连当事人都没有,只是看过书面材料就浪费脑细胞去编造各种情节,如果有这样的时间,我想我更愿意去多看几遍ThePractice。为什么不让我们去实习,然后大家坐下来交流一下我们真正经历过的案件,实践中到底真正发生过什么,我们该怎样去面对?我们为什么不去问一问真正的法官,检察官,律师,听一听他们的见解,他们对一个案件的不同角度得出来的结论。如果我们对程序足够熟悉,我们就没有必要搞这样一个模拟法庭,如果我们不熟悉,那不如先学好了再说这些。如果是为了给其他专业的同学来普法,那不如推荐他们去看看法制进行时。如果一定要设置这样一个课程,不如先安排一场考试,程序没有问题,实体法律规范没有问题,再找一些疑难案例,临时随机来进行一场模拟法庭,这样的效果,我想要好得多。说到这,我想孔子说的一句话应该刻在每一间教室面对讲台的墙上:因材施教。

2.2 改变“模拟法庭”式的教育观念

如前所述,“模拟法庭”课程对于研究生教育阶段的目标要求可以说几乎没有实质性作用。所以,取消“模拟法庭”课程应该说刻不容缓。

如果想要达到当初设计这门课程的目的,那么应该改革教育模式,并且不该采用“模拟法庭”这样一个幼稚的名字。甚至不如“模拟法官”“模拟律师”来得更直接,更有趣。可以说,“模拟法庭”这样的课程设置,完全就是形式主义的最高表现,这么多年,教育领域的形式主义还是这样严重。为什么大家不能更务实一点,更真诚一点,真正为学生考虑一下。或者哪怕老师把自己的观念强加于学生,那也是一种个人魅力的体现,往往越是意见领袖似的人物,他的观点才最激进,因为他是要引领时代,解放思想的人,明知有些观点已经达到了可笑的程度,但是只有这样才能让思想进步才能让思想解放。

“伟大之人格,独立之精神”无论时代如何变迁,永远都是教书育人的最高衡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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