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经验对我国高职专业动态调整机制建设的启示

2019-01-06 02:13尹华丁李红莉
现代职业教育·职业培训 2019年10期
关键词:职教动态职业院校

尹华丁 李红莉

[摘           要]  新时期国家高度重视职业院校专业动态调整机制建设。通过分析德、美、英等职教发达国家职业教育专业设置与调整的做法、特点和经验,从政府调控、行业引导、院校主体、企业参与等方面,对我国高职专业设置与动态调整提出建议。

[关    键   词]  国外经验;专业动态调整机制;启示

[中图分类号]  G710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2096-0603(2019)30-0028-02

2019年1月,国务院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发〔2019〕4号),要求“把职业教育摆在教育改革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中更加突出的位置,服务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实现更高质量更充分就业的需要,对接科技发展趋势和实际需求,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健全专业设置定期评估机制,强化地方引导本区域职业院校优化专业设置的职责,原则上每五年修订一次职业院校专业目录,学校依据目录灵活自主设置专业,每年调整一次专业”。

职业院校建立科学的专业动态调整体制机制,既是提高国家职业教育资源配置效率和社会经济效益的需要,也是推进职业院校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但是,专业动态调整是个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在实践中还存在很多问题,如:职业教育在“管办评分离”背景下,“政行校企”等主体对专业动态调整的职责职能如何区分?职业院校如何及时收集行业企业转型升级和人才需求变化信息,灵活调整专业方向、教学标准和培养方案?等等,总体上我国职业院校专业动态调整机制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本文以德国、美国、英国等职教发达国家为例,探讨他们根据本国或地方经济发展需要及时调整职业院校专业结构的经验,对我国高职专业设置与动态调整提出建议。

一、职教专业动态调整机制建设的政策背景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明确要求:“科学设置专业,健全专业随产业发展动态调整的机制”。教育部《关于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要求:“要建立专业动态调整机制,及时发布专业设置预警信息。各地要统筹管理本地区专业设置,围绕区域产业转型升级,加强宏观调控,努力形成与区域产业分布形态相适应的专业布局”。2018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提出“要深化办学体制和教育管理改革,充分激发教育事业发展生机活力。要提升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调整优化高校区域布局、学科结构、专业设置,建立健全学科专业动态调整机制”,等等。专业动态调整机制建设已成为新时期中国特色职业教育发展的重要举措,既是职业教育服务于国家供给侧结构改革、行业产业转型升级对技能人才培养的要求,也是职业院校从规模发展向质量发展内涵建设的需要。

二、国外职业教育专业结构调整的经验

(一)德国职业教育专业结构调整

德国职业教育有着悠久的历史,在专业设置及动态调整方面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20世纪70—80年代,由于技术越来越细,职业工种之间差别愈来愈大,德国曾面临劳动力技术需求刺激和供给改革的试错及抉择,1982—1989年科尔政府规定所有高校的学科专业必须接受社会中介组织的动态评估认证,每五年一次。在政策引导下,各院校根据社会需求调整学科专业,比如“汽车制造”“机械工程”就成为“德国制造”的品牌专业。此外,德国职业教育“双元制”模式也十分有利于校企深度合作,在世界职业教育领域影响深远。

(二)美国社区大学专业结构调整

20世纪初,美国高等教育(含培养应用型人才的社区大学)实行专业认证制度,最早在医学领域实施,而后在法學专业、工程技术专业和药学专业等专业相继开展,认证的结果具有相当的权威性与公信力,有效推进了美国职业教育专业设置的科学性和调整的及时性。

美国社区大学专业设置的特点:(1)以社会和行业企业为导向,美联邦劳工统计局通过社会调查和预测,每两年发布一次未来十年就业趋势预测。(2)政府层面通常采用减少拨款、减少人员编制、减少招收人数、减少研究项目等措施,让没有发展前途的学科专业慢慢死亡或转型。由于各类教育机构办学竞争激烈,社区大学必须及时进行专业调整,提高为地区、本社区的服务能力,才有可能生存。

(三)英国职业教育专业结构调整

18世纪中后期英国工业革命开始迅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为工业革命提供了大量技术技能人才。但是,英国高校专业结构一直存在文、理、工不平衡和专业过窄的问题。20世纪末,由于经济迅猛发展和产业结构快速调整,致使行业、企业和社会对技能人才需求的目标规格、学历层次、职业资格等趋于多样化。为适应需求,1993年11月,英国政府部署“现代学徒制”计划,为16~24岁的青年人提供以工作为本位、校企合作培养为基础、技术技能训练为主要手段的职业成长路线,由国家培训组织制定学徒培训计划,职业院校和企业根据人才培养需要确定具体的人才培养方案。学徒训练完成后通过考核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也可进入更高级的职业技术学校学习获取学士、硕士学位。

三、国外经验对我国高职专业动态调整机制建设的启示

德国、美国、英国等职教发达国家基本形成了能够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专业动态调整机制,政府、行业、学校分工明确、协同一致,成效良好,他们的成功经验对我国高职专业动态调整机制建设有一定的借鉴和启发作用。

(一)形成多方参与、反应快捷的专业动态调整机制

实践证明,政府、行业、学校、企业等各主体在职业院校专业动态调整机制建设中都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必须通过政府的宏观指导,依托行业协会或职教集团、职教联盟等平台,指导职业院校动态调整专业结构,形成“政府调控、行业引导、院校主体、企业参与”专业动态调整机制。

1.政府调控

职教发达国家通过行使政府职能,一方面对职业教育发展进行规划和管理,另一方面对职业教育的运行进行协调和服务。政府通过完善职教法规和制度,协调“政行校企”各方利益,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职业教育办学。

我国在《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中指出,“政府切实履行发展职业教育的职责。把职业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发展规划,促使职业教育规模、专业设置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要求地方政府将产业发展和职教发展进行统筹规划,掌控产业发展与技能人才的供求关系,出台相关政策法规,以资金支持、认证评估等方式进行宏观调控,引导职业教育培养面向地方传统产业、新兴产业和重点优势产业所紧缺的高技能人才。

2.行业引导

在政府宏观调控下,依托行业协会或职教集团、专业联盟等平台,及时调研分析区域内行业企业专业人才需求变化,编制“区域行业企业技术技能人才需求报告”,指导职业院校动态调整专业结构和方向,制订专业教育教学标准,组织校企合作共同编写教材,及时更新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与手段,指导各类职业培训、组织职教评估等。

3.院校主体

职业院校要依据市场需要和学生职业发展需求,结合院校自身的发展规划和办学条件,确定专业建设及调整方向。在办学条件方面重点考虑专业教师团队资源(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专业实践教学条件(校内外,先进性、系统性、前瞻性)、专业发展外部环境(政府支持、企业合作、他校同类专业建设情况)等。聘请行业企业专家、职业教育专家和教学一线骨干教师成为专业设置调整中的中坚力量,确保学校专业设置调整科学合理。

4.企业参与

企业是技术技能人才的使用主体,也是职业教育重要的办学主体之一。新时期我国职业教育推行“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育训结合”,将职业院校的“人才培养”与“企业培训”融合,形成职业教育终身教育体系。在办学过程中,要建立深度校企合作纽带,共同推进“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建设,共同推进专业设置、专业标准、专业培养模式、课程资源、质量评价等方面的改革创新,在招生、就业、教学、科研等方面进行深度合作,有效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二)构建精准控制、保障有力的专业评估体系

1.鼓励学校特色发展,建立严格的专業准入机制

专业设置既要适应区域经济发展对专门人才培养的需要,也要符合职业院校办学定位,有利于形成办学特色、打造办学品牌。专业设置前期必须有充分的行业企业人才需求调研、同类院校专业设置情况等方面的专家论证,依据学校办学基础条件情况,撰写专业设置可行性报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备案。

2.制定专业建设质量标准,建立专业评估机制

制定科学、合理的专业评估指标体系和运行机制,能有效促进职业院校提升办学质量,也能为政府管理决策提供依据和参考,并成为公众对职业院校问责的依据。国外经验表明,依托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开展职业院校专业评估是比较好的做法。比如美国医学会定期组织学校专业认证,不通过者毕业生不能参加执业医师考试。英国、德国职业院校也必须定期(一般是每五年一轮)参加社会中介机构组织的专业评估认证。我国可以依托各级教学、行业指导委员会和职教集团等机构,编制专业建设质量标准体系。创新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遴选有信誉、有实力的中介公司开展专业认证评估并公示结果,推进职业院校专业优胜劣汰。

3.强化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完善专业预警与退出机制

(1)健全院系两级管理机制,明确学院、部门、专业群、专业、课程等质量保证主体的职能职责;(2)系统设计专业群、课程、教师、学生等层面的质量目标和标准,确保质保体系考核公正、公开、公平;(3)重视影响教学质量源头数据采集与分析的科学性,建立以数据平台为支撑,以常态化、网络化、全覆盖为基本要求,具有较强预警功能和激励作用的信息化评估与反馈系统;(4)根据评估反馈结果,设置“红黄牌”预警,对黄牌专业限制招生人数,并提出整改意见,对整改效果明显见好的专业分配相应的招生计划,对整改不到位的专业停止招生。

参考文献:

[1]饶燕婷.美国高校专业设置及调整机制研究[J].大学(研究版),2018(11):69-77.

[2]尹华丁.国外经验对我国政府主导职教集团化办学的启示[J].职教论坛,2011(7):88-91.

[3]龚宏.高职与国外社区大学建筑专业课程设置比较研究[J].四川建筑,2007,27(9):72-73.

[4]吴敏良.“双一流”建设背景下高职专业群动态调整机制建设[J].当代教育论坛,2017(6):18-23.

[5]张又.美国高等教育专业认证的出现及其背景[J].药学教,2005(1):59-61.

[6]张艳辉.俄罗斯高等教育改革述评[J].教育科学,2004(3):55-57.

[7]骆四铭.德国高等教育的特色、改革及启示[J].煤炭高等教育,2002(4):33-35.

◎编辑 马燕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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