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来县粮食局:完善监管体系建设 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为维护粮食流通秩序提供有力保障

2019-01-08 10:30
黑龙江粮食 2019年1期
关键词:粮食局流通粮食

泰来县是国家级商品粮基地,粮食品种包括水稻、玉米和杂粮杂豆,年产量150万吨以上,全县政策性粮食库存226万吨。近年来,泰来县粮食局认真履行粮食流通监管职责,不断完善监管体系,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探索出了一条适应形势需要的监管新路子,为维护全县粮食流通秩序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加大资金投入,强化执法体系建设

(一)健全组织机构,完善执法队伍。积极争取县委县政府支持,县编办批准成立了局法规监督股,2014年又组建了粮食综合执法大队,并从局机关选调3名能力强、业务精的同志充实到执法大队,同时,定期开展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等活动,全面提升了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

(二)配齐硬件设施,提供执法保障。县政府高度重视行政执行保障能力建设,将行政执法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配备了专门执法车辆、摄像机、照相机等执法装备,为顺利开展执法工作提供了坚实的物质保障。

(三)畅通信息渠道,规范执法行为。向社会公布监督举报电话,聘请40名社会监督员,畅通拓宽了意见建议反馈和案件投诉举报渠道,使粮食行政执法始终处于制度约束、公众监督之下,确保了权利始终在阳光下运行,规范了执法服务行为。

二、创新监管方式,提升行政执法质量

(一)建立健全制度。建立了与工商、财政、物价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全面推行了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建立健全了定期巡查、随机抽查、举报投诉受理、案件查处移送报备、执法案卷评审、执法责任追究等制度,有力巩固了“粮食安全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成果,实现了政策性粮食安全长效化和制度化管控。

(二)监督服务并重。为适应新形势市场监管需要,泰来县粮食局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多措并举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层级督导,建立问题清单、整改清单和责任清单,将执法监督与服务企业相结合,寓监管于服务之中,建立粮食经营者信用信息监管体系,实现与工商信用平台相对接,累计评定星级粮食经营企业10户。

(三)营造良好氛围。利用《粮食流通条例》颁布日、世界粮食日、宪法宣传日等时间节点,以张贴标语、挂条幅、出板报、发宣传单等形式,大力开展粮食法规政策宣传,全面提高了粮食行政执法社会认知度,得到各方面广泛认可。

三、突出监管重点,扎实开展监督检查

(一)检查企业资质情况。粮食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办理《粮食收购许可证》时必须手续完备,资料详实,主要对经营业户是否符合粮食收购资格条件进行审定。同时,在开展监督检查中还将粮食收购许可作为重点检查事项。

(二)检查企业新粮收购工作。督促粮食收购企业严格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做到价格上榜、标准上墙、样品上台,让农民卖上“明白粮”“放心粮”“舒心粮”。

(三)检查粮食仓储工作。通过加强对粮食仓储工作的监管,督促企业自觉执行粮食出入库检验制度,仓储设施必须符合储粮技术规范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仓储设施不得收储国家政策性粮食。

(四)检查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执行情况。督促各类粮食经营企业自觉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按时履行粮食购、销、存加等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的报送义务,按规定建立粮食经营台账。

(五)检查粮食运输工具。对粮食经营者使用不符合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运输工具责令其禁止使用。通过检查,泰来县粮食局对一般违法业户进行批评教育,对教育不改或严重违法行为按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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