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金融力量 助力脱贫攻坚
——河南金融机构参与精准扶贫的实践和思考

2019-01-08 16:42宋彦峰
农村.农业.农民 2019年12期
关键词:贫困地区金融机构贫困户

宋彦峰

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是习近平总书记代表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必须打好的“三大攻坚战”之一。做好精准扶贫大文章,离不开金融活水的浇灌,金融扶贫在精准扶贫中扮演着中流砥柱的角色。金融机构是精准扶贫工作的执行主体。近年来,河南银行业、保险业等金融机构通过加大信贷规模支持、加强产品创新等方式在精准扶贫中找准社会利益和自身利益的平衡点,体现责任担当,助推扶贫大业。

一、河南金融机构实施金融精准扶贫的成效与做法

河南金融机构等响应国家号召,承担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到精准扶贫工作中来,组织辖区内金融机构围绕贫困户生产经营、农业产业化发展等重点领域,全面梳理金融支持精准扶贫要素,以各类特色金融产品为抓手,加大扶贫产品创新力度,切实满足建档立卡贫困户生产脱贫的多样化资金需求。

一是信贷规模支持力度不断加大。银行业金融机构不断加大向贫困地区和扶贫产业项目的信贷投放力度,大力支持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截至去年,河南精准扶贫贷款余额1398.3亿元,新增236亿元,比年初增长20.3%,高于全省各项贷款增速5.7个百分点,年累计发放金额810.2亿元,带动服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含已脱贫人口)465.9万人(次)。

二是金融精准扶贫产品和服务不断丰富。农户、小微企业经营主体等贷款难与难贷款是金融扶贫中的一个主要问题,金融机构围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目标,结合各地政策和资源禀赋,针对资金需求主体的特征开展了多种形式的产品创新和服务创新。河南农信社系统针对不同情况、不同群体研发对应产品,探索推出了“金燕扶贫小额贷”“金燕光伏扶贫贷”“扶贫家庭贷”“企业互助担保贷”等多种扶贫金融产品。农业银行对贫困县实施金融政策倾斜,全额转授扶贫小额信贷审批权限,对扶贫贷款单独配置规模和经济资本,对扶贫重点项目在利率、规模方面开辟绿色通道,优先调查、优先审查、优先审批,保证贷款及时投放。人保财险创新出台“扶贫保”等保险方案,针对贫困户的家财、意外等提供一揽子保险服务。

三是上市公司利用资本市场优势参与精准扶贫。贫困县上市公司通过并购重组再融资项目加强产业链建设,推动贫困地区向高端制造和新兴产业延伸与转型升级,发挥上市公司资源优势,帮助贫困户精准对接产业扶贫,以更好的经营业绩带动更多群众脱贫致富。全省贫困县有6家上市公司,其中牧原股份发行优先股融资24.76亿元,有4家上市公司发起设立2只扶贫产业基金,基金总规模达100亿元,主要投资贫困县企业以及能为贫困地区提供产业协同的企业。上市公司通过在贫困地区投资实现产业扶贫和精准脱贫,如洛阳钼业在栾川县3个帮扶村实施“香菇大棚”项目、“乡村旅游”农家宾馆改造项目等,安排133名劳动力就业,年人均收入超过8000元。

四是保险扶贫功能不断拓展。充分发挥保险保障功能,在健康扶贫、农业保险、基层服务等方面加强推动,精准对接贫困户、扶贫企业等多样化的保险需求,切实提升贫困地区保险服务水平。在健康保险扶贫方面,保险机构为困难群众提供大病医疗保障。通过“政府主导、财政出资、省级统筹、保险公司经办”的模式,在全省范围内基本形成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和民政救助四位一体的多层次健康保障扶贫体系。截至去年,健康保险已承保全省804.96万困难群众,有效覆盖了现行政策认定的所有困难人群,保险公司共计向贫困地区的53.28万户(次)和197.18万人(次)贫困人口,提供了2398亿元的风险保障。在做好保险保障的同时,保险机构在全国率先探索“政融保”保险资金直投扶贫模式,累计授信金额27亿元,带动6794户贫困户,覆盖18个省辖市。

五是期货市场主体开展多样化的公益帮扶活动。期货市场主体立足自身实际情况,寻找支持贫困地区发展和公司自身发展的结合点,积极开展产业扶贫、精准扶贫,实现公司发展和贫困地区内生发展动力的双向提升。期货公司与一些贫困县开展“一司一县”结对帮扶,在贫困县开展地方企业培育、开发特色金融产品等工作,进一步优化当地金融发展环境,如华信期货在兰考县开展的鸡蛋、玉米“保险+期货”业务等,行业精准扶贫成效显著。

二、河南金融精准扶贫的模式

河南金融机构在政府政策的引导下,充分发挥金融中介与金融市场的作用,为各类金融需求主体提供有针对性的金融服务,依据不同地区资源禀赋、生产经营主体培育的不同进而出现一些效果较好的金融精准扶贫模式,为区域发展提供最优化的金融资源配置,促进当地产业发展,提高贫困户自我发展能力。

一是产业精准扶贫。金融机构围绕特色农业、加工制造、乡村旅游等,以龙头企业、合作社等农业经营主体为连接,制定个性化方案,实现金融机构、企业和贫困户的共同发展,壮大贫困地区产业发展和提高农户收入。银行业金融机构普遍采用了“公司+农户”的信贷扶贫模式,以产业为依托,解决带贫企业的融资需求,继而解决农村贫困人口的就业问题,变输血式扶贫为造血式扶贫。中原银行舞阳支行为支持当地食用菌的发展,采取“政府+银行+企业+基地+贫困户”的五位一体扶贫模式,由县政府设立风险补偿金进行增信,龙头企业在乡镇建设大棚、设立食用菌基地,同时由银行对贫困户进行授信,贫困户用信贷资金从企业购买香菇基袋,贫困户种植和生产香菇的技术由企业统一培训和指导,企业与贫困户统一签订保底回购协议,确保贫困户可获得稳定收入。

二是贫困农户精准扶贫。金融机构针对贫困农户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帮扶。中原银行坚持大扶贫格局,推广国际扶贫先进经验,积极引进获得诺贝尔和平奖的“格莱珉小额信贷模式”,聚焦和破解农村妇女融资难、创业难问题。以兰考县为试点,通过近一年的运营,引进了格莱珉外国专家3名,组建了64个信贷小组,已累计放款375户,金额460万元。邮储银行河南省分行对涉及扶贫产品的要素进行调整,创新推出了“惠农易贷”,更加贴近建档立卡贫困户的需求,助推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致富,截至去年9月,共投放3.47亿元,支持9013户贫困户脱贫。

三是电商精准扶贫。金融机构利用互联网经济的便利,将新思想、新方法引入贫困地区,借助自身已有的或第三方电商渠道,创新“电商+金融”服务模式,解决当地特色农产品销路狭窄问题。工商银行濮阳分行与当地多家带贫企业合作,使企业产品进驻工行融e购平台,开展了一元购大米优惠营销活动,引导客户抽奖并购买该企业产品,通过一元购帮助企业提升产品知名度,提升销量。中原银行通过与第三方电商平台合作,为贫困地区特色农产品的销售提供线上销售渠道。去年在“乡邻购”电商平台上新设“河南馆”,增加信阳毛尖、中牟大蒜等系列农产品,极大方便了贫困地区特色农产品对外销售和推广。

三、金融机构实施金融精准扶贫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贫困地区金融机构少,基层行审批权限小。尽管从县域范围看,河南每个县域都有商业银行覆盖,但具体到贫困村,能覆盖到的网点依然太少,县支行服务农村半径太大。加之在金融精准扶贫过程中政策宣传不到位,贫困户对金融扶贫政策不很了解,贫困户的不主动和不积极导致金融机构无从下手。此外,大型国有商业银行基层行审批权限过小,影响贷款审批效率。县域主要扶贫责任银行中除农信社外,邮储银行和农业银行均没有贷款审批权限,贷款审批需上报上一级分行,贷款审批时效性受到影响,会给贫困户造成贷款审批流程复杂、手续烦琐的印象。

二是不同类型金融机构之间缺乏有效协作。近年来,“一行两会”为推动金融精准扶贫政策的实施,从宏观层面指导、行业领域支持等方面出台了一些政策,效果明显。但是,这些金融机构在开展精准扶贫过程中,并没有形成合力和互补之力,大部分情况下银行、保险、期货、证券等金融机构各自凭借自身行业优势实施金融精准扶贫,金融整体扶贫效果未得到最大限度发挥。如目前政银保、政融保等金融扶贫模式均少不了保险公司参与,目的就是通过保险的风险保障作用进一步降低银行在贷款发放中的顾虑,减轻政府压力,更好运用市场化机制解决农村地区信用环境薄弱问题。在实际运作中,基层保险公司由于总公司未充分授权和自身定位不准确等原因在金融扶贫领域风险缓释作用未充分发挥。

三是扶贫贷款的风险管控压力大。贫困户普遍缺乏生产经营技术和经验,再加上自身文化水平不高,学习能力不强,主要从事种养殖等受自然灾害、价格波动等外在因素影响较大的农业生产行业,贷款逾期或难以偿还的概率较大。随着扶贫小额信贷的持续投放,存量贷款规模持续攀升,金融机构风险管控压力也在不断加大。此外,银行业金融机构客户经理的尽职免责机制不完善,扶贫贷款受制于多种因素出现难以回收的情况,客户经理的绩效考核会受一定影响,从而不愿贷和不敢贷。

四是贫困地区产业带贫项目匮乏。在扶贫中,一方面一些贫困地区没有好的带贫项目,村民知晓金融扶贫政策,但不知道贷款用在何处,使政策没有发挥应有作用;另一方面,当地有好的产业或发展项目,但缺乏产业发展的带头人或龙头企业,小农户分散性经营、农产品质量不高等普遍存在,金融机构一一对接小农户成本大、风险高,难以形成集合的产业发展势态,难以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

五是农村金融生态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农村地区信用意识尚待进一步提升,部分贫困户还款意愿差,具备一定还款能力,但恶意拖欠本金利息不还,把扶贫贷款当成政府救济款使用,存在扶贫贷款可还可不还的错误思想。部分地区已建立的信用评价体系未发挥应有作用,信用信息系统建设不完善,银行与政府之间对接不充分,银行还未完全采用当地信用信息系统的信用评价功能,银行在贷款环节还要经历客户经理上门调查的过程,不仅造成人力资源浪费,效率变低,还造成已有信用信息系统的浪费。

四、进一步发挥金融机构精准扶贫作用的思考

(一)整合金融扶贫资源和力量,形成金融扶贫合力。一方面,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提高贫困地区网点覆盖率,加大自助设备、助农POS的布放力度,进一步缩短网点服务贫困地区和贫困户的半径,建立完善的金融服务网络,利用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等工具为农户提供足不出户的金融服务;另一方面,保险、证券、期货等金融机构也要积极参与精准扶贫,并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合作,补足相互之间的政策与资金短板,形成良性互补。

(二)持续加强金融扶贫产品的创新。金融机构要依靠科技和金融的融合,利用“大数据”“互联网+”等技术,创新更多金融扶贫产品和服务。如在风险可控前提下,积极探索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和林权等抵押贷款业务,丰富融资手段,促进农民增收致富。积极与当地政府、农业经营主体进行对接,结合贫困地区探索采用“银行+企业+农户”“银行+保险+企业+农户”等多种模式推动贫困地区产业发展,带动当地贫困人口脱贫。

(三)支持贫困地区发展特色产业,扶持壮大龙头企业。金融机构要立足贫困地区资源禀赋,围绕当地特色农业、特色旅游、特色资源等,加大信贷投放力度,以综合融资、供应链融资、保险保障等业务为抓手,积极支持贫困地区核心企业、龙头企业等,培育一批脱贫带动能力强的特色产业和龙头企业,将特色产业培育成为优势产业,实现群众收入稳定增加。

(四)加大金融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金融机构要加大普惠金融知识宣传力度,增强农户信用意识,切实提高农户对金融知识和金融政策的知晓度。特别是要加大贷款扶贫政策的宣传力度,以偿还贷款的压力激励贫困户自我发展能力提升。同时,与政府共同制定诚实守信激励机制和惩罚机制,对及时归还贷款的贫困户可视情况放大贷款额度,建立诚实守信荣誉榜,培养农户信用意识,打造良好的农村信用生态环境。

(五)加强金融精准扶贫的风险防控。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大扶贫产业和扶贫项目对接投放力度,严格遵守扶贫小额贷款“户借户还”原则,杜绝“户借企用”,加大扶贫贷款的动态监测和现场检查力度,严防地方融资平台等机构以扶贫名义为扶贫无关或低相关产业、项目变相举债,增加过度融资风险,严防企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以扶贫名义套取扶贫资金,提高金融扶贫的精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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