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农户和新型经营主体是市场的基本组成部分,在提升乡村产业发展效率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是乡村振兴最具主观能动性的单元。但是,随着大量青壮年劳动力进入城镇务工,农村耕地等资源要素分配细碎化,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的农村经济组织呈现出“小散乱杂”的态势。这导致技术、信息等先进生产要素难以应用于现代农业,给农业现代化发展造成了一定障碍。因此,就需要把大量分散的小农户组织起来,在坚持农户家庭经营基础地位的同时,发挥家庭农场、合作社、企业以及各类社会化服务组织的作用。那么,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元年,农户、家庭农场、合作社、企业等市场主体的基本情况如何?政策的着力点何在?
为了客观反映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的新情况,提升乡村调查和数据开发应用水平,全国农村固定观察点办公室按照乡村振兴战略要求对调查指标体系进行修订,调查内容涉及农业经营户、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一二三产业融合主体、城镇工商资本以及农业服务主体。调查的范围包括:全国371个观察点村,其中东部117个、中部82个、西部126个、东北(不含内蒙古东四盟)46个。
在固定观察点村庄中,每村有463.35户经营农业,占村户数的70.6%。经营耕地的农户中,经营面积在10亩以上的农户仅占农业经营户数的13.7%。其中,东北地区这一比例最高,达到56.9%,中部为10.1%,西部为8.8%,东部仅为7.9%。此外,在畜牧业经营的农户中,仅有11.0%的畜牧经营户的年销售额在10万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