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建统计管理工作问题浅议

2019-01-12 20:40孙玉恒
中州建设 2019年6期
关键词:统计人员城建统计数据

孙玉恒

(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河南郑州 450064)

住房城乡建设统计是政府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行业管理和宏观决策的重要基础。为更好地适应新时代新形势下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的新情况和新要求,进一步加强城建统计工作,提高城建统计工作质量,规范城建统计基础工作,提升行业统计工作水平,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都具有重要意义和作用。

1 城建统计工作,是住房城乡建设决策的重要基础和支撑

城建统计是城市建设管理的基础性工作,也是一项服务性工作,主要从数量方面反映城市建设状况和发展水平,揭示城市建设发展规律,为政府和部门编制发展规划、制定计划和管理方案提供依据。

城建统计报表主要有年度报表、半年度报表、季报表、月报表,统计范围包括城市(县城)全部城区,统计内容涵盖城市人口、城市建设用地、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城市供水、燃气、集中供热、市政设施、排水设施、园林绿化、市容环境卫生、风景名胜等行业的数据统计。城建统计数据是直接反映建设领域各个阶段的成果,是衡量重点工作进展的一个尺度,它覆盖了城市建设的主要设施量,体现了城市建设发展变迁的历程,是城市发展前进的历史足迹。因此,及时报送统计数据至关重要,特别是我厅负责省政府的重点工作多,任务重,及时准确报送的数据,并整理数据、分析数据,可以发现城乡建设发展规律,寻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差距,提出解决方案,给各级领导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

城建统计工作是住房城乡建设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是行业管理和宏观决策的重要基础。城建统计报表是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国家统计局批准执行的全国性统计报表,是各级政府城市建设管理的重要决策依据。多年来,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加强城建统计工作,及时提供准确可靠的统计数据,为全省住房城乡建设提供了重要数据依据。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城建统计工作越来越重要,有关部门对城建统计工作越来越重视,各种考核越来越多,如省里的社会统计年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计监测、绿色发展体系指标考核、环境统计及应对气候变化统计年报、能源统计报表等,都离不开城建统计数据。又比如,省政府重点民生实事考核、环境统计及应对气候变化统计、绿色发展指标和生态文明建设考核、部门能源统计等也都需要提供有关城建统计数据和资料,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申报创建园林城市、文明城市等“几城联创”也需要相应的城建统计指标作支撑。省委、省政府对各种考核非常重视,要求提供相关数据和在全国的排名位次,对各种指标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越来越精细,标准越来越严格。因此,城建统计工作在经济活动中显得特别重要,必须加以高度重视,要充分认识城建统计工作的重要性,不断提高城乡建设统计工作效率,保障城建统计资料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将行业、部门、单位的经济活动通过统计数据予以反映,为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提供支持和保障。

目前,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已经成为经济社会建设和推进新型城镇化的主力军,站在了经济社会舞台的中央,作用和地位尤其重要。城建统计工作已经成为住房城乡建设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是行业管理和宏观决策的重要基础。如何全面、准确、科学地把握住房城乡建设过程中的基础数据和变化规律,更好地整合和利用各类统计资源,充分发挥城建统计工作在政府决策和宏观管理中的辅助和参谋作用显得十分重要。

2 当前城建统计工作存在问题

就近年来我省城建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来看,还存在以下突出问题,需要引起高度重视。

2.1 认识不到位,领导重视不够。

目前,部分市县对城乡建设统计工作认识还不到位,没有引起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足够重视,统计意识淡薄。有人认为统计工作主要是采集数据,提供分析,不是权力部门,只要搞好数据的汇总上报即可;也有人认为现在的任务是大力发展经济,统计法制工作要为经济工作让路。基层单位有关人员对城建统计的认识十分浅薄,对城建统计的内涵和重要性认识不足,思想上重视不够。认为统计只不过是数据的加加减减或汇总,填几张报表完事,把统计工作简单化。

2.2 基础工作不牢,工作开展较难。

城建统计涉及行业多、部门多,数据量大,工作开展难度大,一些基层单位对城建统计工作重视不够,责任心不强,没有配备专职的统计人员,缺乏健全的统计制度,一些单位配合程度偏低。

2.3 审核把关不严,统计质量不高。

经过对全省年度城市(县城)市政公用设施水平分析对比,发现部分市、县所报部分城建统计指标存在逻辑性问题。比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平方米)、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建成区绿地率(%)、城市基础设施和建设投资等指标出现漏项,没有把市财政投资口径以外(尤其是市辖区) 的建设投资统计在内,造成有关指标偏低。由于这几项指标是城市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考核内容,如果数据不准确将直接影响各地和全省的排名。存在迟报漏报少报行为,统计数据质量较差,严重影响全省城建统计报表编制工作的质量。如个别单位数据把关不严,上报数据不准确,当申请园林城市或国家匹配资金时又打报告修改数据,给城建统计工作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

2.4 工作职责不清,存在扯皮现象。

部分省辖市、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没有明确谁是综合管理部门,谁是专业分管部门,职责不清、责任不明,推诿扯皮现象时有发生。一些地方和单位对城建统计工作任务落实不力,不能按照要求上报统计数据,上报数据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等。

2.5 统计人员不稳定,工作造成不便。

从近年来反映的情况看,从事城建统计工作的人员经常更换,城建统计队伍不稳定。一是前面的统计人员刚刚熟悉统计工作,就换了人,后面的人不熟悉,接不上茬;二是前后统计人员移交不到位,衔接不上,造成数据前后报送不一致,前后不衔接;三是每年部里和厅里都组织城建统计人员培训,今年刚培训完,明年就换了统计人员,造成了极大的浪费。

2.6 统计人员交流频繁,影响统计人员业务素质。

省辖市、直管县(市)的城建统计工作绝大多数人员是兼职。城建统计工作任务繁重,再加上有的单位领导不够重视,很多人不愿意从事统计工作,即使在统计工作岗位上,也没有长远打算,想方设法寻找机会调离。特别是基层统计人员每年变动较大,平均每年都会有许多新面孔,新上岗的人员没有经过业务培训,专业知识欠缺,对指标含义不理解,对城建统计法规不清楚,填报数据时存在应付了事的思想。有的单位领导认为城建统计就是填几个数字,报个数,有个人就能干,国家和省里组织的开会、培训也不愿意参加,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统计人员业务素质的提高。

2.7 管理体制复杂,部门协调难度大。

近年来,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经过多次机构改革,主管部门众多,多头管理,体制不顺,目前大多数城市没有建设综合管理机构,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规划局、城市管理局、市政公用局、园林局、环卫局等,这些机构都是平级关系,许多城市还成立了城投公司、重点项目办、工程指挥部等,名称众多,机构复杂,互相交叉,协调起来相对困难,使城建统统计人员在协调数据时常常遇到困难,特别是系统外部分有些数据无法得到,影响了统计数据质量和时效性。

3 做好城建统计工作,助推住房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

面对新形势下存在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各级住房城乡建设统计部门必须直面挑战,积极应对,紧紧围绕城建统计服务于住房城乡建设,恪守“不出假数、真实可信、准确完整”的统计职业操守,以加强统计基础工作为重点,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中心, 不断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在服务能力、服务水平、服务质量上下功夫,进一步加强城建统计工作,切实提高统计工作质量,为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提供强有力的统计保障。

3.1 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是做好城建统计工作的前提。

要把城建统计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领导要经常听取统计工作汇报,召开有关会议研究城建统计工作,建立和完善统计工作责任制,把握城建统计工作开展动向,及时研究解决统计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城建统计工作的正常开展。主管部门主管领导要做好各种沟通协调工作,一是协调本单位各科(室)提供相关统计资料;二是沟通协调牵头编制城建统计数据的相关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供相关统计数据;三是沟通协调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以外的相关部门,提供相关统计数据。领导要支持统计工作,为城建统计工作提供便利条件,协调好各方面的工作。总之,为城建统计工作打好基础,才能保证城建统计数据的真实和准确。

3.2 依法提供,履职尽责,是做好城建统计工作的基础。

一是分管城建统计工作的领导和城建统计工作人员要依法履行职责,及时、准确完成城建统计任务,如实提供统计资料,确保统计数据合法、合规。任何统计人员和单位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统计数据,要依法保守统计秘密。二是进一步规范统计基础工作,以完善的原始记录和规范的统计台账为依据,依法依规搜集统计资料、进行整理加工、做好统计分析,确保城建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3.3 认真组织,协调联动,是做好城建统计工作的动力。

根据城建统计工作的需要,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负责城市建设工作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为城建统计工作的牵头部门,其他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为配合部门。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全面收集、整理城建统计资料。其他部门要积极做好配合工作,按照规定主动向牵头部门提供统计数据。各市(县)城建统计牵头部门要主动沟通、协调,争取各方面和相关部门的支持,收集、整理城建统计资料;相关部门要积极予以配合,按照要求提供有关统计数据。在城建统计工作中,各方面要积极主动,相互配合,部门联动,共同做好城建统计工作。统计数据应包括各市、县所辖的各行政区、开发区、产业集聚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等。各基层单位要按照统计法规规定依法提供统计资料,确保统计数据合法、合规。每年部里和厅里都规定有城建统计数据的上报时间,不及时上报城建统计数据,会影响到统计数据的汇总和上报,影响到全省的统计工作。因此,必须及时上报城建统计数据。要积极协调方方面面的工作,处理好上下左右的关系,使搜集的统计数据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及时。既要有本部门采集过来的数据,又要有从其他相关部门采集过来的数据,这样的统计数据才能可靠、可信、可用。

3.4 严格程序,及时会商,是做好城建统计工作的保证。

一是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综合统计管理机构要牵头建立数据会审会商工作机制。由不同单位调查产生的同一统计数据,以及不同单位调查产生的高度相关的统计数据在定稿前都要进行会审会商。统计调查单位必须向参与会审会商的各方说明统计技术规范和数据产生过程,待协商一致后方可发布使用。对于公众密切关注、社会影响大的统计数据,统计调查单位要会同相关业务管理部门,定期开展数据可靠性和适用性评价,确保统计数据客观反映现实情况。二是负责城建统计的部门和单位在向上级报送城建统计数据时,要及时与有关单位和内部有关部门进行沟通会商,由有关单位和内部有关部门进行审核把关,并出具审核意见后上报省厅。省厅在向有关部门报送城建统计数据的同时,由计划财务处与相关业务处会商,相关业务处及时对有关数据进行核对、分析,并签署审核意见后报送计划财务处,以保证所报城建统计数据真实可靠。

3.5 规范基础,数据审核,是做好城建统计工作的关键。

一是规范统计数据基础工作。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依法依规搜集统计资料、进行整理加工、做好统计分析,建立完善的原始记录和规范的统计台账,确保城建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单位负责人和统计工作人员要依法履行职责,及时、准确完成城建统计任务,如实提供统计资料,确保统计数据合法、合规。任何人员和单位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统计数据,严格依法保守统计秘密。二是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管理机制和数据核查制度,加强数据质量审核和综合数据评估分析,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可靠。定期开展数据质量评估工作,对主要统计指标的数据质量,按不同频率进行检查和评估。向上级报送和对外提供统计数据之前,必须对下一级和本级的主要统计指标数据进行认真评估,以便及时发现问题,更正差错,确保数据质量。三是各级统计人员要对其负责收集、审核、录入的统计资料与统计调查对象报送统计资料的真实性、一致性负责。报送的城建统计数据,一经报送和审核,就要对所报数据负责,对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对统计数据质量负责,要经得起检验,经得起对比,经得起审核。四是报送的城建统计数据不能随意修改和调整。统计数据一旦上报,就具有法律效力,不能三番五次地更改。近年来,随着各地各种考核的需要,各地为了使统计数据符合考核有关指标的要求,一些地方频繁来厅里要求更改数据,有些地方甚至要求到部里更改数据。统计数据是严肃的,一旦上报,原则上不予修改和调整。对于审核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给原始数据填报单位,由基层填报单位核实、确认和修改,已经发布使用的统计数据,原则上不得修改。因特殊情况确需修改调整的,由报送原始数据的单位提出书面申请,说明修改和调整理由,提供修改依据,经上级单位逐级核实同意后予以修改调整。为了保证统计数据的严肃性,对以前已经上报的城建统计数据,将作为国家进行重点任务目标考核、国家级城市创建活动评审验收的依据,不论何种原因,不再进行调整。

3.6 队伍建设,人员稳定,是做好城建统计工作的条件。

一是加强城建统计队伍建设。鉴于城建统计工作难度大、任务重、时间紧、要求高的实际情况,要配备专门人员负责城建统计工作,不断充实城建统计力量,并保持城建统计队伍稳定,配备必需的硬件设备,提供较好的工作条件,保证城建统计工作需要,确保城建统计工作正常开展。二是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统计法律法规。积极组织本部门领导、统计负责人、统计人员学习贯彻有关统计法律法规,强化统计业务理论、工作技能培训,提升统计队伍综合素质。三是保持城建统计人员的相对稳定。统计人员如有变动,要做好统计业务和统计资料的移交和交接,支持统计人员参加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确保城建统计工作稳定有序进行。四是加强基层统计人员业务培训。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大对统计人员业务培训的力度,确保统计人员熟悉调查内容、指标口径以及相关的制度要求、统计工作业务流程。强化职业道德教育,树立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对统计数据要有敬畏意识,坚决反对并制止统计上弄虚作假行为。结合业务培训,加大统计法制宣传力度,加大统计违法案例讲解,杜绝在一些地区还存在的基层统计人员、企业统计人员统计法律意识淡薄、责任心不强等现象,努力提高基层统计人员法制意识、责任意识,确保建设领域统计源头数据真实可靠。

3.7 严肃责任,抓好落实,是做好城建统计工作的手段。

城建统计工作要恪守“不出假数、真实可信、准确完整”的统计职业操守,始终把数据质量作为统计工作的生命线,切实保障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在调查方案和报表制度设计环节,要提出数据质量控制的要求和标准,充分考虑数据质量控制的难度。在统计调查实施过程中,要做到数出有据、严格审核,采取有力措施解决瞒报、漏报和虚报等问题。一是压实责任,抓好落实。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执行统计法规规定,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规定和我厅《关于加强城建统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建财〔2017〕10 号) 的要求开展城建统计工作。要严格执行《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压实责任,层层抓好落实,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向牵头部门报送城建统计数据时,要由统计人员和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牵头部门要将有关部门报送的统计资料归纳、整理、保存,以便进行核查。牵头部门负责城建统计的科(室)向上级报送城建统计数据时,要及时与有关部门及内部有关科(室)会商,由有关部门及内部有关科(室) 进行审核把关,并出具审核意见后,经统计人员和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上报。城建统计数据与上年数据变动较大的,必须提供相关依据。二是维护城建统计工作的严肃性。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牢固树立依法统计意识,定期对部门统计调查行为和统计数据质量等进行检查核查,并将检查结果予以通报。对各类统计违纪违法行为,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配合统计部门依法处理。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开展的诚信评估、资质核准、考核评比等涉及的数据不得与已经合法程序公布的统计数据冲突。我厅将对统计数据严重失实、虚报漏报少报等违法违规情况实地进行核查,对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将予以严肃处理。对发现的违法和违规行为,将予以通报,并将违法违规线索移交统计执法部门严肃查处。

3.8 加强运用信息化技术手段是提高城建统计工作的迫切需要。

在当今大数据信息化的背景下,应当充分利用现代信息化技术手段,加强城建统计工作信息化技术的运用,加大投入,强化信息收集,提高分析能力和水平,充分运用现代信息化技术手段,实现城建统计工作信息化水平的现代化,助推住建事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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