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志甫
(山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山西 太原 030032)
水泥是重要的工业产品,广泛用于建筑工程,桥梁工程、地下工程、水中工程等,可以起到承重、防腐蚀、抗冻、耐高温、抗震等作用。水泥还是生产输水管、轻质楼板、隔墙板等要用到的材料。
水泥质量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体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为了保证水泥质量,国家对水泥产品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包括总则、发证产品及标准、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和资料、产品检验报告、企业实地核查、证书许可范围、附则等内容,不仅规定了水泥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必备条件,也规定了水泥企业实地核查的严格要求。
1978年12 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胜利召开,我国的国民经济进入了高速发展时期,但在工业生产上出现了一些问题:有些设备陈旧、工艺落后的中小型企业出现粗制滥造的情况,还有一些生产条件不完全具备的企业也草率上马,致使不少劣质产品流入市场。1983年,五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了对重要工业产品实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1984年4月7日,国务院颁布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国发[1984]54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正式确立。
1986年,为贯彻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原国家建材局负责建材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审核、发放工作,我国第一版《水泥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1986]建材生字第470号与[1986]农联字第51号)随即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