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云云 胡文兰
(安顺学院政法学院,贵州 安顺 561000)
“早婚早育”是指主体未达到我国现行《婚姻法》规定的适婚年龄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按照居住地婚俗习惯举办婚庆仪式,从而进行生产生育子女的行为。以法律视角解析早婚早育行为,其产生的行为结果与我国婚姻法相关规定背道而驰,随着时代快速发展、体制的不断完善,许多不符合法律规范的社会行为都得到了有效的改善与杜绝,但早婚早育一直未得到高度重视,近几年来在我国农村地区早婚早育现象时有发生。
由早婚早育引发的社会问题也越来越来凸显,同男性相比,女性承担了更多繁重的家务劳动,女性实施早婚早育行为意味女性要提前承担繁重的家务劳动,女性青少年由于心智不成熟在承担家务劳动的过程中,使早婚早育女性面临了一系列错综复杂的婚姻难题,难题得不到有效解决,长期累积严重影响早婚早育女性家庭、社会结构的稳定性。
虽然学术界关于早婚早育的研究成果十分丰富,但学者们提出的对策倾向于防范层面,对早婚早育现象问题的解决策略少之又少。关于区分性别研究早婚早育现象的理论成果也屈指可数。因此笔者选取女性早婚早育现象较显著的农村地区为调查点以女性视角剖析农村女性早婚早育产生的原因、评估早婚早育引发的社会问题、提出社会工作机制介入农村女性早婚早育现象探析尝试,通过对社会工作的理论运用为解决农村早婚早育女性婚姻难题提出有效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