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逼学生喝“烟茶”?

2019-01-14 02:23范军
杂文选刊 2019年1期
关键词:体罚惩戒师资

范军

日前,洛阳市民郭先生反映,他十三岁的儿子小宝(化名)在洛阳市西工区芳林路一家“新起点培训学校”上午托班。6月23日下午,儿子和几名学生在午托班有抽烟的行为,被生活老师发现并处罚。该老师的处罚方式是逼迫学生喝烟灰、烟丝泡成的“烟茶”,导致两名学生被送医院救治,确诊为“尼古丁中毒”。

网传有人会采用灌“烟茶”的方式,惩戒抽烟者。这位刚入职半个月的年轻老师兴许是活学活用,没想到酿成大祸。年轻教师犯点错误在所难免,然而“烟茶”的危害性众所周知,如此不顾后果的体罚,与教师身份格格不入。

逼学生喝“烟茶”,错不在年轻,而是缺乏必要的教师素养。不少体罚行为,虽然行为不当,但都存在“爱之深,罚之重”的出发点。但在“烟茶事件”中,我们只看到教师的情绪失控和满腔愤怒。年轻教师脾气不好,情绪控制能力较差,这些问题通过慢慢磨炼就可以消除;但是如果将学生当作管教对象,就难免在思想意识上使学生成为自己的对立面,甚至“假想敌”;如此一来,教师心中的爱就会被挤兑,立场就会倾斜,态度就会倒错,行为就会失当。

爱是一切教育行为的出发点,这意味着学生是教师的教育对象和帮助对象,甚至是共同成长的伙伴。对于许多“问题孩子”而言,他们最需要的往往正是关爱、宽容和帮助,而不是惩罚、排斥和打击。学生一犯错,就棍棒相加,惩之而后快,这是毁灭性教育。教师有适当的惩戒权,但只能是软硬兼施,严中有爱,绝对不是凶神恶煞般的摧残和侮辱。

“煙茶事件”不仅暴露了年轻教师的素养问题,也暴露了校外培训机构的教师聘用问题。教师必须经过专业的教师教育,并取得教师资格证才能入职上岗。然而,不少校外培训机构并没有坚持这一原则,以致一些非师资人员混入教师队伍。年轻教师的在岗培养是教师成长的必由环节,学校应当指派专人进行传帮带,给予年轻教师更多进修充电的机会,定期进行教育政策法规的培训和教育教学业务指导。可是校外培训机构为节约成本或存在师资短缺,根本不重视教师在岗培养,教师成长需要一段漫长的自我摸索过程。更为奇怪的是,一些校外培训机构的主办者和教师全是不懂教育的外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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