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民营经济促进科技创新

2019-01-15 04:21樊纲
中国经贸导刊 2019年36期
关键词:股权科技制度

樊纲

发展民营经济,不仅仅是科技发展的问题,而是涉及到整个民营经济和国有资本的关系问题。科技创新方面,因为经贸摩擦,我国在下一阶段的发展过程中,需要更多的自主创新。自主创新的过程中,更需要民营经济的发展。民营经济发展是从上世纪90年代初开始大发展。现在在新的要求和形势下,民营经济需要有更大的发展。因为民营经济在创新的问题上有独特的作用,就是承担风险。

流动资金的使用方面,民营企业的优势较国有企业突出,国企需审批监管,程序复杂,需要党委、董事会审批,纪委督查。所以承担风险的投资不适合国企去做。在一些比较稳定的行業中,如资源性行业和重化工行业,国企通过改革可以有大的发展,但是在创新,特别是要持续不断的创新,要承担风险的问题上,就需要更多发挥民企的作用。民企与国企的差别在于民企是用私人资本去投资和尝试,国企不同。所以市场化改革,应该着重多关注民企,让它们在新的阶段上发挥创新创业的新的作用。

现在国资委管资本运作。国有资本去收购民企股权的事情常有发生,特别是从去年以来,为了给民企疏困,国企接盘了一些股权。对此列举两个例子:一是某知名房地产公司,因为“野蛮人”入侵事件,国企接盘,成了第一大股东。现在当地政府发文宣布这个国企持股不干涉管理、不“并表”、不按国企的方法来管理,该企业还在正常运转;另一个例子是一家金融机构,也是因为“野蛮人”入侵等,国资收购了股权,成为最大的股东,而这个机构现在据悉要按国企来管理,因为国有股权超过一定额度之后,要求并表,按国企进行管理。只要上面的母公司是国企,并表之后就按照国企对待。这意味着高管的工资要受限,人事财务管理是另一种规则,重大决策的审议就不是单纯在公司这个机构层面上可以决定,必须要上报到集团公司审批。就是把原来按民企运作的一种机构,现在要变成按国企运作。这是需要认真对待的问题:是否把这些本来有活力的民企变成国企;应该通过哪些制度安排来避免这种情况发生。

首先政府需要有一个方向感,有一种原则。在收购的问题上,要明确知道政府的方向不是把民企变成国企。比如一个保险公司出事以后,某位领导人干预,该公司没有被国企收购,而是被政府先托管,然后重组好之后再放回市场去,这是一个好的例子。因此政府在民企疏困、国企混改和国有资产管理的问题上,要有一种方向感,如何用好国资来发展整个国民经济,同时发展民营经济,发展科技创新,市场化改革的方向要求多种所有制经济形式都有所发展。

其次是制度安排。遇到问题不是靠一纸政府文件,而是靠着制度安排来解决好。近年有一些资本管理方面可行的做法,如高科技公司上市,也涉及到这个问题,就是在制度上设置优先股,在收益问题上公司是优先的,但是没有决策权。或者按照市场上的办法,分成A、B股,同股不同权,可以有投资,也可以有经济回报,但是政府不干涉管理。再有一个非常重要的方法就是基金,比如疏困,不需要用企业去把它收购变成企业的一个下属部分,如果国企有钱、政府有钱,可以共同建立一些股权投资基金,或者兼并重组基金,然后用基金去收购一些股权,帮助企业进行整理,整理疏困之后,再把它卖出去,用市场的办法来解决问题。

总之,整个过程需要制度改进,包括资本市场的规则、企业的规则、股权问题上的规则。最近格力的重组又提出了新的方案、新的想法,值得关注,通过一些制度的改进,也更好地发挥国有资本的作用。国有资本是为了国家发展,现在国家发展遇到了科技创新问题了,遇到了市场化改革中民企可能出现困难的问题,要考虑国企如何帮助解决这些问题。这也是国家利益。我国市场化的方向是多种所有制经济并存,在科技创新问题上,民营企业发挥它的优势,使他们能够为中国经济作出更大贡献。国有资本可以用来支持民企的发展,帮助他们,同时不改变他们的基本体制格局。

(本文摘自作者在十七届中国改革论坛上的发言,内容有删节)

(作者为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副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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