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与欧盟国家贸易补贴体系比较与启示

2019-01-15 04:21范鹏辉
中国经贸导刊 2019年36期
关键词:补贴出口贸易

范鹏辉

贸易补贴是本国为了促进自身进出口而采取的政策举措。欧盟贸易补贴体系较为完善,自《里斯本条约》生效以来,欧盟内部已经建立起一套以对外共同贸易政策、共同关税税则和共同贸易保护措施为基本框架的贸易促进体系,为欧盟成员国整体应对外部市场竞争、加强贸易谈判能力、开拓国际市场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贸易补贴在WTO的既有规则中具有合理合法性,但运用不当容易与其他国家引起经贸摩擦,因此,借鉴与吸取欧盟国家贸易补贴的经验和教训有利于完善我国补贴体系。本文将重点从财政支持、税收优惠和政策性金融等方面剖析欧盟国家补贴体系以及与我国的对比,并提出相关建议。

一、欧盟贸易补贴政策和举措

(一)财政支持

直接财政补贴是欧盟促进对外贸易的重要手段,主要包括出口补贴、国内生产和贸易补贴。

出口补贴主要通过各种特定的出口补贴项目实施,包括出口退税①、库存销售和生产者补贴。出口补贴在农业领域表现最为突出。虽然欧盟对WTO做出承诺,将逐步削减对农产品的出口补贴,但欧盟至今仍是世界上最大的农产品出口补贴的实施者,占OECD成员国农业出口补贴的90%左右。

国内生产和贸易补贴是针对某些产业或某些地区制定的相对普适性的补贴政策。这些政策整体上可以归为四类:地区政策、共同农业政策、产业计划和其他计划。其中,其他计划包括对中小企业、合资企业、渔业和水产业的支持项目。由于欧盟的涉外财税补贴始终将农业放在非常重要的地位,相关资金在农业领域的投入占比也相当可观。以共同农业政策为例,自1962年以来,共同农业政策实施所需经费始终占欧盟总预算的45%左右,为欧盟由粮食净进口地区转变为主要出口地区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税收优惠

在促进贸易的税收政策方面,出口零税制和税收减免是欧盟国家较为普遍采用的政策。

出口零税制表现在两方面:一是关税,欧盟已经实现了成员国之间交易的零关税,并取消了各种限额,实现了区域内商品和劳务的自由流通。对欧盟外的第三国,则统一关税税率和税目,以争取区域利益的最大化。目前欧盟总体关税水平为3.5%,处在较低水平。二是增值税和消费税,实行完全出口退税,以保证出口商品以不含税价格进入国际市场。如德国,对出口免税产品种类没有限制,只要符合德国出口管制规定,经报关出口的货物均不需缴纳增值税。

出口税收减免方面,法国2006年实施出口业务方面减税的措施,该政策主要针对中小企业。按照规定,受益公司在招聘员工后24个月内享受不超过4万欧元减税额度,该额度不得超过开拓出口业务实际发生费用的50%。该减税只可享受一次,在公司税中相应扣减。

(三)政策性金融

目前出口信保和出口信贷是欧盟主要的金融支持工具。欧盟层面主要是“地平线计划(Horizon)”②下与中小企业融资能力提升相关的政策,包括股权工具贷款担保便利(LGF,Loan Guarantee Facility)和增长股权便利(EFG,Equity Facility of Growth)。成员国层面,则由欧盟各成员国根据OECD指导方针实施相关政策。下文以欧盟主要国家法国和德国为例对相关政策进行说明。

1、出口信保

德国政府建立了一整套出口信用担保体系和对外直接投资担保体系,其中最重要的措施是成立“部际联合委员会(IMA)”和推出“赫尔梅斯出口信用保险(Hermesdeckung)”,实质上就是德国联邦政府委托裕利安宜信用保险公司(Euler Hermes)為德国企业提供国家出口信用风险担保,主要适用于对所谓高风险国家的出口。出口信用保险已经面向德国出口企业实施了约60年。

法国的“业务开拓保险”(Assurance-prospection)项目也来源于法国政府支持,由法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COFACE)负责管理,旨在对中小企业开拓出口业务进行保险。

2、出口信贷

欧盟国家对出口信贷的应用也较为普遍。主要由政府背景的银行牵头,在私营机构的充分参与下,对符合条件的出口企业提供信贷支持。

德国政府对出口企业的信贷支持主要通过复兴信贷银行进出口分行和AKA出口信贷有限公司进行。复兴信贷银行进出口分行主要为德国出口企业提供中长期融资解决方案,AKA出口信贷有限公司③本身并不直接提供贷款,而是通过19家股东银行向出口企业提供融资支持。

法国公共投资银行(BPI)是为中小企业出口提供诸多融资工具的专业银行,如设立“开拓基金”贷款,支持中小企业提高出口竞争能力。具体实施时,在企业和银行签约后,企业可立即获得总额50%的“开拓奖金”,并在盈利后逐步归还贷款。如果企业开拓业务失败,其贷款的偿还责任由政府承担。多年实践结果证明,该措施对法国外贸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二、主要特点

一是重视理顺管理机制。立法完善、战略目标明确、行政透明是欧盟国家贸易补贴体系的普遍特点,也为对外贸易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以德国为例,在管理机制方面,德国针对出口信用担保体系和对外直接投资担保体系,专门成立“部际联合委员会(IMA)”,由德国联邦经济与技术部(BMWi)牵头,财政部(BMF)、外交部(AA)和经济合作与发展部(BMZ)参加,其成员还包括审计公司和信用保险公司以及来自对外经济领域、银行业界和联邦审计署的专家代表,确保相关政策和资金得到高效实施和使用。

二是重视协调产业发展。纵观发达国家贸易政策实践不难发现,其贸易促进政策体系是适应经济发展不同阶段、不断变化发展的结果,贸易政策要配合国家产业政策,最终目标是提高整个国家经济竞争力水平。欧盟国家对外贸易政策体系均立足增加各项科研投入、服务产业结构调整,从根本上提高整个国家的竞争实力,最终带动对外贸易的不断发展。

三是重视建立贸易服务体系。从国际贸易条约的发展趋势来看,贸易促进政策正在由直接补助向间接扶助变化,带有部分公共产品特性的扶助措施将成为未来国家促进对外贸易的主要手段。如德国“市场开拓计划”包括5个资助模块,市场信息、企业展示之旅、市场调查之旅、商业开拓之旅、采购与信息,在该项目下,经济部每年组织约100场各类活动,并根据企业规模给予500—1000欧元资助。经济部每年用于资助该项目的资金在380万—560万欧元之间。据企业反馈,参与该项目相关活动的企业出口增长在5万—400万欧元之间,80%的企业认为该项目对其出口起到很好的促进作用。

三、比较与借鉴

(一)中国与欧盟比较

一国贸易补贴体系与其经济体制、法律基础、贸易结构、外贸依存度等因素息息相关。基于此,中国与欧盟国家贸易补贴体系既有相同之处,也有不同之处。相同之处体现在均不断加大贸易补贴规模的力度,且使用的补贴工具类似。不同之处主要体现在财政资金使用方向、支持主体、政策性金融工具种类、推广方式、退税结构等方面。

一是支持方向不同。整体上看,欧盟国家涉外财政资金使用方向多用于公共服务,对出口的支持以提供公共的、促进性的服务为主,包括用于培训各相关政府机构的贸易促进人员等。我国外经贸领域专项资金大多是通过因素法直接下拨地方,由地方政府负责项目筛选,确定扶持企业名单。

二是支持主体不同。从欧盟国家贸易补贴政策实践来看,不论是财政资金、税收优惠,还是金融支持,贸易政策支持对象多以中小企业和小微企业为主。而在我国现行的相关支持政策中,特别是地方政府在方案确定和执行过程中,国有企业和大中型企业作为主要支持对象的思想仍然存在,中小企业受益范围较窄。

三是出口退税结构不同。我国出口税收优惠与欧盟在退税范围、税率分类数量、执行机制等方面有所不同。从是否足额退税来看,欧盟国家税收是普惠式,采用足额退税,我国则以非足额退税为主;从税率分类来看,我国出口退税税率针对不同行业产品分为5档,欧盟增值税征收率档次较少,退税率单一;从管理机制来看,我国出口退税一般采用“先征后退”或“免、抵、返”,欧盟则实行征退一体化,抑制出口骗税的利益驱动。我国出口退税涉及多个机构,多重流程,征税和退税分离,欧盟国家出口退税体制独立于税务体制。

四是政策性金融工具不同。欧盟国家政策性金融业务开展时间较早,已经形成了较为多样化的业务支持领域,为企业在国际市场降低风险,提高收益起到重要保障作用。我国政策性金融在机制和优惠幅度上已基本完成与国际接轨,但开展的业务较为单一,为企业提供全方位保障和激励的能力有限。

(二)借鉴与建议

受到客观条件影响,我国贸易补贴起步较晚,与欧盟等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需要在借鉴主要国家经验基础上,调整我国贸易补贴政策,使之朝着有利于产业发展和提高国家竞争力的方向推进。

1、健全贸易补贴政策相关的法律法规

从欧盟国家情况来看,一般都建立了相对独立的战略目标、财税支持措施、战略实行部门和运行机制与方案,制定出具有前瞻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的国家贸易战略,同时贸易补贴政策相关的法律法规较为明确和规范,与国际标准接轨较为密切。因此,我国需要进一步明确贸易补贴政策的目标,特别是中长期目标,把支持我国“实现由贸易大国向贸易强国的转变”上升到国家战略高度。加强贸易补贴相关政策法律体系建设,改变目前各部门和地方政府没有统一的法律依据、补贴名目繁多、缺乏强制清晰的立法制度等现状,提高贸易补贴相关政策的稳定性、透明度和可预期性。

2、加强贸易补贴政策与产业发展的协同性

从欧盟国家贸易补贴政策来看,支持政策分为两种:一是与出口直接相关的政策,旨在帮助中小企业拓展出口机会,且不与企业出口业绩挂钩,构成禁止性补贴的可能性较小;二是通过提高生产力进而扩大出口的政策,侧重于对企业研发以及中小企业方面的支持,不与企业出口挂钩,构成禁止性补贴的可能性较小。因此,我国贸易补贴政策要进一步优化政策工具组合,制定符合行业和企业需求的贸易政策,真正做到精准施策。一是向有利于创新发展转变,在财政投入、税收优惠、政府采购三个方面加大对自主创新的支持力度,通过订单支持方式④,协助企业快速消化研发成本,使其进入正常经营活动,获得更大出口市场领域。二是向有利于中小企业发展转变,中小企业是微观经济的重要力量,但在贸易競争中往往处于不利地位,需要在贸易补贴政策中予以必要的扶持,以保持中小企业与社会经济各方面的协调发展,这也是世界主要国家贸易补贴政策对中小企业的统一做法。三是向有利于产业结构调整的方向转变,结合国家产业发展战略,有针对性地制定财税和金融政策,重点扶持高端制造业和现代服务发展,加快服务贸易出口,实现外贸结构和产业结构调整升级。

3、强化外贸财政资金的公共服务性功能

外贸财政政策体系是公共财政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职能首先要符合一般公共财政的根本特点,即提供优质的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政府是市场配置资源的补充,要与市场形成合理的分工互补关系才能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贸易补贴政策是政府干预市场的表现,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解决市场失灵,但是如果弱化公共服务性,容易造成政府对产业的过度干预,加剧产能过剩,造成资源浪费,可能形成权力寻租等问题。世界主要国家外贸领域财政资金都比较重视对公共服务的投入,因此,外贸财政资金应当加大公共服务性安排,使企业获得更实际的贸易便利化服务,包括外贸公共信息服务体系、商务洽谈展示平台、贸易技能培训、海外投资金融保险服务体系等,而且提供公共性服务符合财政职能定位,属于提供公共产品范畴,不易引起经贸摩擦。

4、合理规划贸易相关的税收和金融支持措施

贸易补贴相关的税收和金融支持措施主要包括出口退税、出口信贷、出口信保、税收减免等政策工具。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涉外税收和金融措施仍存在波动和产品单一等问题,如出口退税安排多次变动,外贸企业难以进行长期决策,政策性金融产品虽在规模和机制方面与国际接轨,但产品多样性不足,无法满足企业不同需求。因此,要合理规划贸易相关的税收和金融支持措施,在出口退税方面,应坚持稳定、快速、足额的原则,避免出现短期波动或无理由的拖延退税,维护外贸企业正当权益。政策性金融产品方面,应逐步扩大金融产品范围、信贷种类和资金规模,不断拓宽出口融资渠道,欧盟国家均鼓励更多私人银行和金融机构参与政府融资和保险计划,如招募中介机构参与进出口银行计划。因此,可以借鉴相关经验,尝试吸纳社会资本参与出口融资等政策性金融计划。

注:

①不同于通常意义上的流转税出口退税,而是针对欧盟出口产品价格和国际市场价格的差异给予一定比例的退税,实质上是一种财政补贴。

②作为落实欧盟2020 战略的创新政策工具,地平线计划于2013年12月11启动、为期7年(2014—2020)。

③由19家德国银行作为股东设立的二级市场机构。

④订单支持是美国政府支持重要出口产业的典型做法,政府根据产业特点,尤其是新产品研发成本中初始边际成本过高的性质,采用直接订单的办法消化新产品中的研发成本,加快新产品的普及速度,提高其市场竞争力。

(作者单位:商务部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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