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新辉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 新疆乌鲁木齐 830002)
我国是世界上数一数二的能源消耗大国,在改革开放的四十年中,我国虽然在经济发展方面取得了卓越的成就,但自然生态环境却越发脆弱,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越演越烈,这对社会的可持续建设发展构成了一定的威胁。为此,生态环境保护成为我国当下的一项重要基本国策,如何坚持不懈抓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是值得每个社会公民思考的问题。
严抓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是最有力的武器。只有不断的完善健全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措施,加大执法力度,切实增强生态环境监管能力,才能从本质上阻截污染的源头,从而为社会的可持续建设发展提供保障。如近些年我国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虽然相继推行了《环境法》、《水污染防治法》、《森林保护法》等,但由于立法水平有限,因此还存在很多不完善的问题。鉴于此,今后应该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首先,完善立法,扩大生态环境保护法律范围,如湿地保护、垃圾分类、有毒有害物质生产控制等,都应该专设法律,并纳入到立法之中,这样才能对生态环境做出全面的保护[1]。其次,健全完善生态环境责任制度,明确破坏生态环境应承担的法律后果,使各项法规具有可操作性,从而使生态环境免受破坏。最后,完善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制度,如要对公益诉讼完善说明,以此不放松抓好生态环境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