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 红
(兰州大学 文学院,甘肃 兰州730000)
传统文化是一个民族特有的思维方式和精神标识,具有关系性和地域性的特点。它孕育于4~5世纪,形成于8世纪。地理范围涵盖了东北亚的中国、日本、韩国和东南亚的东盟十国。如新加坡、马来西亚、柬埔寨,老挝、泰国、越南、菲律宾、印度尼西亚、文莱以及缅甸等国家形成了整体东亚传统文化。“在世界上,国家有大小,历史有长短,经济、文化发展有差别,但每一个民族都对全人类的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的宝库有所贡献。”[1]传统文化在历史上为推动民族进步和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东亚不同民族之间在传统文化上产生关系。如传统服饰、建筑、民歌、舞蹈、民谣、民间故事、绘画、习俗、礼仪、观念等在传统文化上的交流、影响与融合后,这些国家依然具有各自国家的传统文化要素特点,同时相互之间有着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深厚历史渊源。这种渊源最开始的传播方式大概有四种,其中最主要是“强制性接受方式”和“全盘主动接受方式”;其次是“自然接受方式”和“部分主动接受方式”。
强制性接受方式表现出一种强制、压迫对方接受其语言、文字、本土文化。“不同民族文化抚育了不同的民族心理和精神气质。难免引起民族之间的文化偏见与冲突”。[2]比如罗马借鉴希腊、希腊学习埃及、阿拉伯模仿罗马帝国,中世纪的欧洲又参照阿拉伯,而文艺复兴时期的欧洲则仿效拜占庭帝国”。[3]这些国家有的是两国之间发生战争,战胜方以强制的手段迫使另一方接受自己民族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