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然
(沈阳绿恒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辽宁沈阳 110167)
生态环境部于2018 年9 月印发《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汽车制造业》(HJ971-2018)(以下简称 《汽车制造业规范》),并同时实施。该规范规定了汽车制造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基本情况事项、许可事项、环境管理要求等。指导排污单位填报《排污许可证申请表》及核发机关审核确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许可要求。
具有汽车整车制造、汽车用发动机生产、改装汽车制造、低速汽车制造、电车制造、汽车车身与挂车生产、零部件及配件生产等生产行为的排污单位适用于《汽车制造业规范》,值得注意的是汽车制造行业工艺中往往包含表面处理及锅炉等通用工序,应按照相应行业排污许可技术规范要求实施。
排污许可制度实施始终秉承精细化的原则,对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实行管理。详细记录排污单位基本信息,主要生产设施、主要产品及产能、主要原辅材料,废气、废水等产排污环节和污染防治设施,明确每个排放口的位置、排放方式、排放去向。明确污染物种类、排放浓度和排放量。为排污单位梳理内部产排污环节提供框架和思路,同时帮助生态环境部门理清排污单位基本设备、工艺流程以及产排污节点,提高管理的效率和透明度。
按照国家总体部署安排,对污染物产生量大、排放量大或者环境危害程度高的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对其他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简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