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绒萱,仝如强,孙伟杰
(1.吉林省水土保持局,吉林 长春 130022; 2.吉林省水土保持科学研究院,吉林 长春 130022)
吉林省地处东北黑土区中部,是国家重要的生态屏障、商品粮基地和能源、装备制造基地,是我国水土流失较为严重的省份之一。目前,吉林省共有水土流失面积4.82万km2,侵蚀沟6.29万条,严重的水土流失已成为吉林省生态文明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2017年9月22日,吉林省政府以“吉政函〔2017〕103号”批复了《吉林省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标志着吉林省水土保持工作进入了规划引领、科学防治的新阶段。《规划》科学制定了全省水土保持预防、治理和监管的总体方略,明确了建成与吉林省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到2030年全口径累计新增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9 980 km2的总体目标任务,是吉林省依法防治水土流失、破解水土保持发展瓶颈和今后一个时期水土保持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更是吉林省贯彻落实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的具体行动指南。因此,在当前吉林省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国家对吉林省水土保持工作的总体要求下,研究如何落实好《规划》,对指导全省9个地市(州)、60个县(市、区)的水土保持工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水土保持法明确了水土保持规划的法律地位。法律明确规定“水土保持规划一经批准,应当严格执行” “各级政府应当加强统一领导,对规划确定的任务,安排专项资金,并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