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加涛 李 娜 胡慧文
(山东建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济南 250033)
长期以来,环境污染与保护的问题始终困扰着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成为一大发展难题。为了有效解决环境污染的问题,第三方服务机构的出现,凭借着专业的技术能力、高效的污染治理效率、集约化的治理方式以及较低的执法经济成本,迅速得以广泛推广运用,并且获得了良好的效果。“环保管家”也成为时下一个热门话题。实际上,对于我国而言,环境污染的第三方服务方式不是最新的形式,不过进行落实的过程当中依然陷入了困境,呈现出责任主体过于模糊、监管不到位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健全等诸多方面的缺陷与不足,如何加以解决非常重要。鉴于此,深入探究与分析环境保护第三方服务的困境及其法律完善对策显得尤为必要,具有重要的研究意义和实践价值。
当前环境污染治理工作开展时出现相关监管制度的缺陷:其一,监管效果不佳、监管形式过于单一化、监管不当十分明显。虽然《环境保护法》获得改进,不过没有统一化的监管规定。其二,事后监管模式带给政府部门很大压力。第三方服务机构参与后,加大了监管难度。其三,采用的监管手段不合理。尽管污染治理方式得以改变,但针对环境污染监管的方式却没有变化[1]。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需加大环境保护第三方服务监管制度的完善力度。第一,构建统一第三方服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