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伊凯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深圳 518057)
随着制度的改革和大家对环境保护问题的关注,在环境管理模式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事前严防,事中严管,后果严惩”全过程环境监管制度体系也应运而生,这就对环境保护工作中的建立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在与相对应的建设单位签订环境监理合同以后,监理单位首先要及时、准确、全面的收集该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公辅工程、环保工程等相关工程的设计文件,并对比环境评估报告以及批复文件一一核对,对于与环境评估报告以及批复文件不一致的地方,应当对照环保部门颁发的相关文件以及环保部门对其相关内容的重点要求内容,并及时反馈给相应的建设单位[2]。对于建设项目的性子、地点、规模、生产工艺及环保措施有重大变动的,应当建议建设单位根据相应文件进行变更设计或者重新申报环保评估文件。对于不属于重大变故的,环境监理方应该监督并催促建设单位对变动的具体情况以及变动后对环境产生的影响进行书面说明分析,并且纳入项目竣工时环境保护阶段的验收管理。
环境监理在对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设计文件进行审核时,需要关注的重点有以下几个方面:
(1)审核焚烧炉的烟气处理系统的工艺以及规模师傅满足环境评估要求,并且审核设计文件中刺激性气体、重金属以及颗粒物等污染物排放的参数书否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