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工作不到位 行政一把手被约谈苏州市督促基层政府压实安全生产责任

2019-01-21 06:03苏安宣
江苏安全生产 2018年10期
关键词:安委会市级苏州市

□苏安宣

为推进安全生产工作“过程管控、关口前移”,督促基层政府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坚决防控压降各类事故,根据《苏州市安全生产约谈办法(试行)》,苏州市安委办日前对部分基层安监机构能力建设等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存在脱幅的乡镇(街道、开发区)行政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约谈会上,乡镇行政主要负责人汇报今年以来安全生产事故相关情况,深刻剖析辖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监管责任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汇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推进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打算。据介绍,根据安排,相关镇(开发区)政府(管委会)将在15天内以书面形式报告约谈中各项工作要求落实情况,市安委办对约谈事项整改落实情况将进行跟踪督办。

据了解,2015年,苏州市安委会印发《苏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约谈制度》,对未积极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等情形的市(区)政府(管委会)、行业主管部门相关人员进行约见告诫谈话,对约谈对象、约谈组织、约谈条件、约谈内容、约谈程序和约谈要求及处理决定进行制度性安排。期间,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分别对部分地区、部分镇(街道、开发区)主要负责人进行了约谈,起到示范作用。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和省安委会今年的约谈实施办法,苏州市安委办对2015年的约谈制度进行了修订,新的约谈制度对约谈工作进行了更加科学的安排,相关规定更详细、更便于操作。

细分约谈对象

苏州市约谈主要对四类约谈对象进行重新界定,分层次、依程度、有重点分别明确:市安委会主任或副主任约谈市(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或市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和相关行业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市安委会副主任约谈市(区)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或市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和相关行业行政管理部门分管负责人;市安委办负责人约谈相关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市级行业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或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约谈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含实际控制人)。

严格约谈情形

参照国务院安委会和省安委会的约谈实施办法,在约谈情形相关时间期限界定中,分别进行增加。这样被约谈的概率加大,利于推动安全生产工作。

由市安委会主任或副主任约谈市(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或市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和相关行业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的“(一)发生重大事故或60天内发生2起以上较大事故的”,对应省里是30天;

由市安委会副主任约谈市(区)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或市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和相关行业行政管理部门分管负责人的“(一)90天内发生2起以上较大事故的”,对应省里是60天;

由市安委办负责人约谈相关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的“(一)半年内发生2起以上较大事故的”,对应省里是90天。

规范约谈程序

增加约谈启动程序和约谈结果整改要求程序,明确约谈提出后并经相应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启动约谈;对约谈后,被约谈方在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将约谈要求落实与整改情况报告约谈方进行了再强调。

完善约谈要求。参照国务院安委会和省安委会的约谈实施办法,苏州市对约谈要求进行了完善,分别增加了一并接受约谈的相关负责人的规定。

调整约谈处理决定

明确约谈实施后,现场核查相关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落实整改措施不力且连续发生事故的,进行通报并抄送监察机关。同时,对约谈及其整改情况纳入对市级机关绩效专项考核或市(区)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内容,或者企业被约谈后仍整改不力的,依法应当将其列入失信企业名单,纳入信用体系予以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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