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学贤 刘益浒
权力清单①朱新力、余军认为,行政职权和行政职责是“一体两面”关系,当对行政职权进行梳理与重构,确定权力清单时,也意味着责任清单的完成,基于此,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可以合并为权责清单。参见朱新力,余军:《行政法视域下权力清单制度的重构》,载《中国社会科学》2018年第4期。我们赞同此观点,本文讨论的权力清单含责任清单、权责清单的内容。制度在党和政府大力推动下,如火如荼在全国各地展开。绝大多数政府工作部门均已推出权力清单,并在网络平台公示。但随着时间推移,这种“应急性”、自上而下的制度变迁大有虎头蛇尾、雷声大雨点小的态势。在问题不断、质疑声不绝、实施效果不理想时,有必要反思制度的症结。有学者在分析30个省级行政区权力清单和部分省出台的规范权力清单制度的文件后,认为缺乏对权力清单客体、性质和效力等问题的界定是导致权力清单制度推行进程不统一、贯彻模糊甚至违法执行的重要原因。②蔡小慎、牟春雪:《我国地方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实施现状与改进对策—基于30个省级行政区权力清单分析》,载《学习与实践》2017年第1期。解决权力清单制度问题,首先要确定权力清单的性质。
截止2018年3月28日,笔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以“权力清单”为关键词进行搜索,出现364份裁判文书;以“权责清单”为关键词进行搜索,出现73份裁判文书。时间跨度为2014年-2018年,其中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9份,高级人民法院裁判文书59份,中级人民法院裁判文书133份,基层人民法院裁判文书236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