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燕

2017年以来,民政部指导全国在县一级建立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协调机制,着力推动形成救助合力。
“幸福的人都是相似的,不幸的人各有各的不幸。”面临不幸时,最需要的是有人伸出援助之手。多年来,社会救助承担着这一功能。
2014年,《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颁布实施,我国社会救助事业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全面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这为我国未来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指明了方向。
救助制度不断完善
民政部社会救助司副司长蒋玮将《暂行办法》形容为屋顶。
在《暂行办法》颁布实施之前,各项救助制度都是单独建立,由不同的管理部门负责实施,如同一个房屋,四梁八柱已经搭建起来了,如果没有屋顶,就不能称其为一个房屋,而《暂行办法》就是这个屋顶,构建了涵盖基本生活、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方面的“8+1”制度体系。
更重要的是,近5年来,民政部门围绕贯彻落实《暂行办法》,不断地完善制度、创新机制,推动这些惠及困难群众的政策落地见效。《暂行辦法》颁布之后,几项重大制度相继出台。
2014年,国务院出台《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在我们国家,所有人、所有家庭在遭遇困难时,都应该有一个制度去覆盖。面对流动人口数量日益增长的情况,社会救助户籍地申请的规定已经严重影响了他们受助需求的满足,这就是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初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