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鸿浩
毫无疑问,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已成为新一代信息技术的ABC。党中央、国务院先后印发了《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国发〔2015〕50号)、《“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国发〔2016〕43号)、《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国发〔2017〕35号),明确提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笔者认为,首先,应当准确全面理解中央文件的精神。国务院《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是一个中期规划,强调“发展人工智能是一项事关全局的复杂系统工程”,不是一蹴而就的。规划提出“三步走”战略,即到2020年人工智能总体技术和应用与世界先进水平同步,到2025年人工智能基础理论实现重大突破,到2030年人工智能理论、技术与应用总体达到世界领先水平,成为世界主要人工智能创新中心。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深化智慧检务建设的意见》为一个中期规划,强调“积极开展检察科技创新,探索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新兴技术与检察科技应用的有机融合”。《规划》将智慧检务建设也分为三个阶段:2017年年底,完善智慧检务基础理论和顶层规划,完成电子检务工程建设,夯实智慧检务的工作基础;2018年至2020年底,充分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实现检察系统设施联通、网络畅通、平台贯通、数据融通,推进检察工作由信息化向智能化跃升,研发智慧检务的重点应用;2021年至2025年底,全面实现智慧检务的发展目标,以机器换人力,以智能增效能,打造新型检察工作方式和管理方式。
审判工作、检察工作的司法智能化建设是大势所趋,是“政法智能化”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任何忽视科技、忽略创新、按部就班的做法需要严肃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