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洪波

54岁的李军用30多年的拼搏,从一名普通职员一步一个脚印成长为副厅级领导干部。但他也在不到10年里,以权谋私,先后收受他人财物、贪污公款达800多万元,一步步从昔日的“座上宾”变成如今的“阶下囚”。
2018年4月20日,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李军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一百万元。
顺手牵羊 巧算“账外账”
1982年7月,19岁的李军到国家某技术公司第二三建设公司参加工作。经过多年勤奋扎实的工作,1999年12月,李军走上“一把手”的岗位,任国家某技术公司第二三建设公司第四工程公司经理。
2005年8月,李军带领公司人员到山东省青岛市承建工程时,工区内平时销售废旧钢材等物资形成了一笔不小的账外资金。不久,李军便安排下属工作人员从账外资金中支取人民币20万元,并于2005年8月26日、8月30日分三笔存入其个人账户中。事后,李军又以项目开发的名义进行了虚假平账。钱到账后的第二天,李军便为自己购买了一辆价值27.9万元的三菱格蓝迪汽车。
一年多以后,李军又购入一辆更高档的汽车,格蓝迪闲置下来,他将这辆车租给了与他所在单位有业务往来的公司使用。为了掩人耳目,李军让其连襟吴新出面办这件事。半年“租金”4.5万元顺理成章地进了李军的个人腰包。
2006年3月,由于李军的工作表现出色,升任第二三建设公司事业部副总经理。
瞒天过海 插手工程招标……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