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理
为填补公司巨额资金缺口,竟以“贸易融资”为幌子,14次出手疯狂骗取下游企业支付的燃料油货款9亿余元。
2018年6月13日,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公布杨晓霞等合同诈骗一审刑事判决,四名参与诈骗的被告人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到无期徒刑不等的刑罚。
好友好心帮忙,却卷入千万债务纠纷
湖北天鑫石油制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鑫公司”)位于武汉市东湖开发区武汉大学科技园创业楼,是一家经营石油制品、润滑油、燃料油销售的贸易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晓霞(原名杨汉晖)称,公司资金来源大部分为银行贷款和民间借贷,几年前因经营不善,公司利润甚至不足以支付银行及民间借贷的利息,2014年银行收贷后资金缺口一度达到两个亿左右。
时任中石化湖北石油分公司燃料油中心副经理张林是杨晓霞多年的朋友,听说杨晓霞企业面临资金困难,曾得到杨晓霞帮助的他决定帮他一把。张林提议利用自己的关系,通过虚假燃料油贸易套取资金。
由于当时资金对于杨晓霞来说是救命稻草,虽然明知张林的主意并非正道,但杨晓霞也只能冒险赌一把。两人开始策划第一笔交易,他们把贸易对象锁定为湖南新华联国际石油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联)。
2014年7月28日,在张林的协调下,杨晓霞以武汉市农业局(林业局)物资站(以下简称物资站)名义与新华联签订《燃料油采购合同》,合同约定物资站向新华联购买轻质船用燃料油10000±10%吨,单价为7520元/吨,总计金额为7520万元,物资站应于2014年9月7日前付清全部货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