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学友
老人在交通事故中受伤,经警方认定肇事司机担全责,老人无责任。老人受伤后共住院13次174天,同时自发疾病,在交通事故发生后的623天不幸死亡。受害人家属主张肇事方及投保的保险公司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则认为应按鉴定确认的(自身疾病)参与度来划分责任,法律会支持谁呢?最近,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生效判决。
外伤与自身疾病相交织
58岁的吕宜军早年系锦州市郊一家集体企业职工,企业经营不景气破产后,没了工作的吕宜军与家人一起在市郊建了个养猪场。养猪风险虽大,但忙碌中的吕宜军生活得很开心。2012年9月2日夜晚9时许,吕宜军骑着自家的人力三轮车运猪饲料回来的路上,与其同向而行的季先生驾驶小轿车在超车时,不慎与吕宜军的人力三轮车相撞,造成车辆损坏、吕宜军受伤的交通事故。经某交警大队认定:季先生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吕宜军无责任。事故发生后,吕宜军被就近送至某区医院住院就治,诊断为:头外伤,胸、腰、左上臂、左前臂外伤,左大腿、左膝、左小腿外伤,高血压病Ⅲ级、极高危,冠心病陈旧心梗,急性右耳中耳炎,冠心病-前间壁急性心梗。住院治疗期间,因病情危重,医院建议吕宜军转上级医院治疗,但其家属以为没那么严重,未立即同意。一周后的9月13日,吕宜军及家属接受转院建议,办理出院手续。9月18日,吕宜军入住锦州市附属第一医院,只住院一天出院,经诊断为:冠心病、心肌梗死、心功能Ⅱ级、高血压Ⅲ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