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辅礽
于光远同志是一个百科全书式的学者,他的研究涉及的领域实在太宽,有自然科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而在社会科学中又涉及各个学科,其中经济科学是他重点研究的领域,而在经济科学中他的研究又涉及各门经济学科,其中有些学科原来没有,而是他创立的,如生产力经济学、国土经济学等。要对他的研究作出评论,绝非哪一个人所能胜任的,即使是经济科学也一样,因为没有哪一个人有他那样渊博的知识, 研究过那样多的学科。我也算得上一个经济学的研究者, 要我对他在经济科学方面的论著作出评论,自感没有这个能力。所以, 这里,只想就于光远同志的所有制理论中关于社会所有制和私有制的论述谈一点看法。
社会所有制这一概念是马克思、恩格斯提出来的, 南斯拉夫也用过,但于光远同志对社会所有制有自己的见解。他所说的社会所有制与南斯拉夫谈的和曾经建立过的社会所有制不是一回事。人们过去普遍地认为,公有制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南斯拉夫也曾把社会所有制看作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一种形式”,于光远同志认为这种看法是不对的,公有制与私有制是一组对词,是所有制的不同性质,而不是所有制的不同形式。公有制和私有制都有不同的形式,而且存在于不同的社会经济形态中,在不同的社会经济形态中(确切地说,从原始社会后期起),公有制和私有制都是并存的,只不过在不同的社会经济形态中有不同的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