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建局、法治立局、服务强局努力构建浙江新型医保治理体系

2019-01-27 09:00
中国医疗保险 2019年12期
关键词:法治政治服务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作出了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医保领域基本制度更加成熟、治理体系更加完善、治理能力更加健全提出了更高目标。浙江省医疗保障局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干在实处永无止境、走在前列要谋新篇、勇立潮头方显担当”的嘱托,根据浙江省委省政府“两个高水平”要求,结合浙江实际,立足政治建局、法治立局、服务强局,加快构建新型医疗保障治理体系,综合发挥医保事业社会“稳定器”、经济“减震阀”、民生“兜底网”的作用。

一、坚持政治建局,把讲政治作为医保首要任务

医保局是政治机关,政治属性是最根本的属性,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旗帜鲜明讲政治。一是从医保部门的属性来看,成立医保局是在习近平总书记直接关心下,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医保局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门,是党领导下的政府机关,要把党执政的纲领、路线、方针、政策转化为具体举措,落实到具体的工作当中,体现党的政治使命、政治目标、政治追求,体现党的意志。二是从医保职责的属性来看,医保局是全体参保人员的利益代表,医保工作与全体人民群众息息相关,具有很强的政治属性,是重要的民心民意的汇集地之一。民心是最大的政治,做好医保工作就是做好政治工作。三是从医保工作属性来看,医保业务非常具体、非常琐碎、非常细致,同时专业化程度也比较高。大家很可能因为讲业务的多,容易忽视讲政治,导致业务、政治“两张皮”的现象。要充分认识医保工作本身的政治属性,不能就事论事;要充分认识到医保工作有大学问,业务当中有大政治,把政治建设作为医保工作的必修课,以政治建设来推动业务工作。

围绕政治建局,我们努力抓好四方面建设。一是坚守正确的政治方向。就是坚守为中国人民谋幸福的初心,为中华民族谋复兴的使命,学深弄懂悟透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医保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贯彻到谋划医保重大战略、制定医保重大政策、部署医保重大任务、推进医保重大工作实践当中,牢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此来坚强党性、过硬本领、务实作风,在学思贯通、知行并进中不断加以锤炼,并内化为做好医保工作的动力。二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医保部门政治建设应紧紧围绕民心民意,站稳人民的立场,把人民群众满不满意作为我们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确立“以人为本、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医保工作理念。无论在什么时候,无论有多难,面对群众的态度是第一位的,都要把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作为医保工作的具体目标,作为衡量医保工作质量的标准。要始终把人民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围绕“保基本、兜底线”,做到能为则为、尽力而为,把医保这项民生工作做好,为党夯实政治根基。三是运用好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医保工作要始终坚持站在人民立场,处理任何问题都有立场问题,从不同的立场出发就会有不同的结果。如在“最多跑一次”改革、慢病保障民生实事”实施中,我们牢记为民初衷,从惠民便民出发,而不是从自身方便出发,把好事办好,把实事办实。始终坚持实事求是,清醒认识和正确把握我们的国情、省情、市情、县情,把握医保所处的阶段,既努力避免超越现实、超越阶段而急于求成的倾向,又摒弃因循守旧、固步自封的观念,在推进全省医保工作中落实好“稳为先、稳中有进,保为本、量力而行,统为要、上下协同”的基本原则。始终坚持唯物主义辩证思维,按照先急后缓、先易后难、先主后次的顺序,正确处理好当前和长远的关系、改革和发展的关系、全局和局部的关系、医和保的关系、保和药的关系,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不断提升医保管理水平。四是深入推进全省清廉医保建设。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强化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危机意识和被“围猎”的风险意识,从主观上增强免疫力,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把纪律挺在前面,抓早、抓小、抓苗头,努力营造守纪律讲规矩的医保廉政氛围。

二、坚持法治立局,切实提升医保依法行政水平

讲法治,主要是让法治精神渗透到我们的管理中去,让“公平正义”的价值核心外化为管理制度和管理方法。坚持用法制化、体系化、标准化的理念来指导我们的工作。一是从法定职能看,新医保局成立之后,依法行政是履职尽责的前提。医保局是社会保险法法定的执法主体。各级政府在机构改革中对医保局的职能调整都作了明确规定,医保局是依法设立的行政机构。依法行政是医保局履职尽责的基本要求。二是从治理方式看,浙江已初步形成以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为主体、大病保险为延伸、医疗救助为托底、社会慈善和商业保险为补充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但是,客观上讲,这个制度体系还很脆弱,还面临着许多新矛盾、新问题、新挑战,由于历史的原因,制度和政策的碎片化造成区域之间、人群之间从筹资到待遇的不统一,需要法律制度的规范;集聚在医保的各方利益,需要用制度去平衡,需要用法治治理方式完善基本制度框架,形成社会共识,为医保制度和政策的稳定性、长远性、协调性夯实基础,避免医保政策翻烧饼、医保改革迷失方向。三是从医保实践看,基层医保局履职过程中行政监管与经办服务的双重定位,给依法行政造成一定的困惑,这需要通过增强依法行政的意识,严格依法行政,来解决医保治理问题,理顺利益关系。

加强法治医保建设,浙江从四个方面着手。一是强化依法行政意识。各级医保部门无论在制度建设、经办管理、基金监督等方面,都自觉依法行政,自觉将法律作为武器,心存敬畏、心中有戒,做到不失职、不渎职,尽量不当被告和不败诉,确保我们在履职尽责中防范好潜在法律风险。 二是健全医保法制体系。加快推进省级医疗保障立法进程,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市级统一。实施全省医保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理清医保行政处罚从立案、审查、处理、公示等一系列环节和相关依据,以及配套执法文书,做到全省统一。贯彻落实国家医保清单制管理,强化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和待遇清单目录化管理;建立政策备案审核制度,实行政策备案审查和规范性文件合法审核;建立政策评估清理制度,对现行规范性文件和政策开展定期评估清理。三是强化医保法治工作。加强法治学习,组织学习社会保险法、行政处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落实医保法治一把手职责,领导班子有明确的分工抓法制工作,明确职能处室统筹抓全局法治工作的职责。对重大行政决策、重要案件审理、出台规范性文件进行法制审查。建立法律顾问制度,为医保工作提供法律支持;建立公职律师制度,培养自己的医保法律人才。厘清医保行政监管和经办服务的主体关系,明确查处欺诈骗保是行政执法行为,不能用承担违约责任替代行政处罚,不能用违约调查替代行政执法。四是强化执法队伍建设。医保基金监管是一项重要职责,要立足当前,面对现实,盘活用好现有执法力量。

三、坚持服务强局,全力打造医保办事最便捷省份

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上做到有为有位。一是思想上要跟得上趟。浙江是中国革命红船的启航地,是中国改革开放的先行地,也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萌发地。当前浙江“最多跑一次”改革、深化医药体制改革推动“三医联动”、实施长三角一体化国家战略、政府数字化转型等任务,都与医保工作密切相关,全省医保部门按照“三个地”建设要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努力、主动作为,提高医保部门服务能力。二是工作上要拿得出手。不折不扣出色完成党委政府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比如“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按照省委“零次跑是常态、跑一次是例外”要求,全省医保部门要踏石留印、抓铁有痕,高质量达成“网上办”“掌上办”落地率。三是服务上要排得上号。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上,医保部门要把思想跟进去、把思路贴上去、把工作融进去,按照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在制度统一、医保扶贫、便捷服务、基金监管等方面,走在前列、争创标兵,让党委政府满意。

在为民服务的“关键小事”上要到位不缺位。一是要善于处理“关键小事”。群众来信来访、两会提案建议,都是医保部门倾听民声的窗口、服务民生的舞台。这些“民生小事”和老百姓关系非常密切,不能因为做不到就不服务;要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理念,虚心向群众学习,汲取群众智慧,反映群众呼声,表达群众意愿,回应社会关切。二是对待群众态度要积极热情。不管是办得到办不到,都要换位思考,诚心诚意、真心真意为他们服务,让群众满意。三是对待群众诉求要尽力而为。各级医保部门人少事多、任务繁重,但不能由此思想不重视、工作不到位、办理不及时,导致办事拖拉,造成不良影响。

在提升服务的能力上要力争靠前进位。一是增强主体意识。做好医保基金的经理。基金管理是医保管理部门主要职责,要实现从出纳、会计到医保基金管理经理的角色转变。要以预算为抓手,实行从筹资到待遇全过程管理。坚持基金收支平衡,加强基金运行管理和风险预警,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要引入绩效考核,积极探索建立绩效评价体系,对市县统筹区的考核可以考虑设置区域之间待遇水平差、重特大疾病患者实际综合结报率等量化指标进行考核。二是加快推进智慧医保建设。当前我省医保管理和服务手段还较为单一,信息化水平落后。我们将抓住信息技术突飞猛进的机遇,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建好智慧医保工程,在医保服务、基金监管、药品采购等领域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提升医保系统的硬实力。三是强化系统考核抓落实。抓好医保工作要有谋划、有部署、有落实、有督查,对标对表,明确责任分工,实行清单管理,使任何一项工作都能明确“做什么、何时做、谁来做、怎么做”,构建好医保工作的目标体系、指标体系、政策体系和评价体系,确保每项工作落到实处。

下一步,浙江将围绕构建新型医保治理体系,集中抓好五个方面建设:一是围绕“高质量”,建立高水平医疗保障体系。做实设区市的制度统一,以破除“制度碎片化、增强政策公平性、提升待遇精准”为目标,推进设区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筹资标准、保障待遇、经办服务、基金管理、医保监管“六统一”。探索完善大病保障机制,发挥基金杠杆作用,引入市场机制,从源头上破解“两不愁三保障”中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切实减轻罹患大病群众的经济负担。二是围绕“重绩效”,深化医保重点领域改革。充分发挥医保对医改的牵引作用,深入推进县域医共体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研究出台全省统一的DRGs分组方案,全面实施住院医疗服务按DRGs点数法付费;开展门诊医疗服务按人头付费试点。制定全省统一的医保药品支付标准,推进药品耗材集中采购。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围工作,确保完成约定采购量。对部分用量大、金额比较高的药品,探索参照“4+7”模式进行带量采购。探索多元化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改革,推进医用耗材限价挂网机制,完善采购平台服务功能,引导医保定点民营医疗机构、药店通过采购平台采购。三是围绕“最便捷”,着力提高医保服务质量。持续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对全省医保数据实时归集,实现全省医保数据大集中,确保全省医保经办事项继续在全国保持全方位领跑。实施全省经办“规范化建设年”活动,推进全省医疗保障服务省级标准化试点工作,形成全省医保“领跑者”系列标准体系。继续推进长三角医保一体化,实现三省一市之间全域全流程互联互通。四是围绕“防风险”,加强医保基金运行管控。加强医保基金预算绩效管理,建立基金运行情况通报制度和基金风险防控机制,定期通报基本医疗保险全方位运行情况,探索建立基金运行绩效评价体系。重点抓好基金支付管理,完善支付政策,形成标准规范,加强支付审查和稽核力度,优化信息系统支撑,提升内控制衡,落实协议责任追究,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管理。深入开展基金监管三年行动计划,持续查处医疗保障领域存在的欺诈骗保等违法违规行为。五是围绕“强基础”,强化三个医保工程建设。加强“法治医保”工程建设,加快《浙江省医疗保障条例》立法调研,推动条例尽快出台;研究完善我省医保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制定互联网常见病复诊项目价格,率先探索医保网上在线支付。加快“智慧医保”工程建设,构建全省统一的医疗保障智能监控信息系统,积极平稳做好与国家平台上下衔接,与省政务服务平台的横向衔接。加强“清廉医保”工程建设,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打好清廉医保攻坚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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