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遇水平要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2019-01-27 09:56谭中和
中国医疗保险 2019年4期
关键词:医疗保障待遇医疗保险

□文/ 谭中和

医疗保险与其他社会保险制度一样,也是工业化产物。所不同的是,在我国其他社会保险险种针对的是部分人群,而医疗保险是覆盖所有公民。但有一点没有变,即医疗保险的待遇水平同样要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是支撑医疗保险的基础和保证,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如此,即使未来我国达到发达国家水平,也需要遵循这一准则。

党的十九大做出了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转变的科学判断,同时,也告诫全党,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群众对就医便捷、医疗费用适度有美好的期盼。但受社会发展水平、科技发展程度及经济财力的制约,现实总是与美好的向往有较大的差距。

我国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之初,就提出必须坚持“保基本”并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方针政策。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医疗保障待遇水平也稳步提高。但在实践中也出现了偏离保基本原则的现象。主要体现是,在一些地方发生了“过度保障”和“保障不足”并存的情况。所谓过度保障是指,从医保基金看,当期基金出现收不抵支,威胁到医保制度的健康可持续发展;从医疗服务方面看,过度检查、过度治疗、“大处方”等无效诊疗仍在一些医疗机构普遍存在,浪费宝贵的医疗服务资源;从患者视角看,一些人抱有“凡病都可治愈”“检查治疗设备越高档越好”“药品价格越贵疗效越好”等偏见,有些人甚至存在医保统筹基金“不花白不花”的错误思想。“保障不足”是指,一方面,目前全国仍然有5%左右的人群没有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得不到基本的保障;另一方面,还有一些家庭依然存在治不起病甚至因病致贫、返贫的情况,疾病风险依然是悬在很多家庭头上的达摩克里斯之剑,仅仅依靠基本医疗保险远远不能解决问题。

为此,应不断深化医保制度改革,坚定不移坚持保基本、兜底线的基本原则。

一是增强改革的系统性、协调性,深化“三医联动”改革。从解决医疗卫生体制机制,药品和医用耗材生产、流通和使用,以及加快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等方面,全面贯彻保基本思想,发挥“三医联动”改革的合力和效力。二是坚持人人尽责、保障适度和合理引导群众预期的理念。任何一个国家的医疗保险都不是把就医看病全“包”起来,就是那些所谓的全民免费医疗国家,其“免”的项目和内容等都有严格的规定。要大力宣传科学知识,使群众正确认识和看待疾病和就医问题。目前的科技水平对人的很多疾病的机理尚不清楚,世界上不存在包治百病的医生和长生不老药。三是加快改革完善医疗保险政策。当前迫切需要健全完善城乡统一的筹资机制,提高个人缴费水平。完善个人账户制度,逐步取消将单位缴费的一定比例划入个人账户的办法,并将个人缴费部分一并纳入统筹基金,提高统筹水平和抗风险能力。改革财政补贴居民参保缴费办法,将缴费补助改为待遇补助。同时,加快建立多层次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使基本医疗保险回归“保基本”的本位。通过多层次保障、多渠道筹资、慈善和互助等多元化方式化解大病及高额医疗费用负担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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