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战略下乡村社会治理体系的构建路径

2019-01-27 13:50陈文萍
中共四川省委党校学报 2019年4期
关键词:基层干部村民体系

陈文萍

(中共新化县委党校,湖南新化 417600)

加强农村基层治理和提高乡村社会治理水平,一直以来都是国家“三农”工作的重要部署之一。党的十九大报告将“乡村振兴战略”列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七大战略之一。乡村治理为实现乡村振兴战略提供一个稳定和谐的环境,是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基石。当前我国乡村社会治理仍存在很多困难,严重影响了乡村振兴战略目标的推进。因此,在乡村振兴战略视角下构建新的乡村社会治理体系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重要任务。

一、乡村振兴战略下构建乡村社会治理体系的重要意义

(一)构建乡村社会治理体系是实现乡村振兴目标的重要保障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实现乡村振兴的目标需要做到: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1]其中产业兴旺是核心,生态宜居是基础,乡风文明是关键,治理有效是保障。[2]首先,乡村振兴的首要任务就是要实现农村的产业融合,实现产业兴旺的目标。而有效的乡村治理为产业融合发展凝聚多方要素的力量,是实现产业兴旺的“助推器”;其次,有效的乡村治理体系意味着组织结构设计的合理化、秩序有序、执行高效,更是实现生态宜居的“保护器”;再者,乡村治理为乡风文明的形成发挥了“粘合剂”的作用,实现了将农民个体之间形成牢固的向心力和凝聚力的目标;最后,乡村治理随着农民生活富裕程度的提高而得到不断改善和强化,是实现生活富裕的“发酵剂”。[3]可见,只有加强乡村治理,让乡村治理为其他四方面保驾护航,才能真正实现农村的振兴。

(二)构建乡村社会治理体系是适应我国现阶段主要矛盾转化的现实需要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4]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不断发展,人民群众对物质产品、公共福利保障、生态文明、社会治理环境等的需要都提出了更高要求。这就要求我们党必须为了适应人民群众需求的转变而补齐发展中的短板问题,破解乡村治理能力的不平衡,解决社会治理机制的不协调问题。因此,只有构建有效的乡村治理体系才能应对广大农村居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才能为人民群众创建美好的生活环境。

(三)构建乡村社会治理体系是应对新时代发展变化的必然要求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时代的变化,乡村社会已经进入了快速转型时期。乡村的社会结构、社会关系、农民的价值观念都发生了巨大变化,不仅对传统的乡村治理体系和乡村治理结构造成巨大的冲击,也呼吁构建一套新的乡村社会治理体系来应对新的社会问题、社会矛盾和社会需求。一方面,城乡一体化的推进和城乡二元结构的打破促使乡村的社会问题更加复杂、乡村社会事务更加繁重,这就要求乡村社会治理结构要更加科学和合理;另一方面,乡村经济发展的同时也使乡村社会的利益诉求更加复杂化,如何平衡乡村社会中不同利益主体的利益诉求,以及协调和规范乡村的社会关系,这都是构建一套新的乡村治理体系所必须解决的关键问题。

二、乡村振兴战略下构建乡村社会治理体系的困境

(一)乡村治理逻辑与现代治理理念背道而驰

随着市场化改革与城镇化建设的不断推进,农民个体的生产生活方式、思想价值观念日益转变。农民的民主法制意识增强,利益诉求日益增多,更多要求参与乡村公共事务的管理。然而,当前的乡村治理方式还停留在以“官管民”为主、过度依赖行政命令和强制力进行乡村事务管理的阶段。主要表现在:一是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感受被忽视,简单片面的把农民群众视为进行乡村治理过程中被控制和被约束的对象;二是上级政府的过度管控阻碍了农村基层组织的自治功能充分成长,农村基层组织的自治功能弱化;三是过度强调经济增长,对基层干部的考核内容忽视基层乡村治理的整体性、公共性。

(二)乡村治理工作碎片化、低效化

一方面,乡村治理不仅需要经济、社会和政府各要素的支撑,更需要农民内部团结一致。但是,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化经济的发展,农民个体的思想价值观念存在差异。农民个体的异质性在一定程度上会随着集体组织性的削弱而不断放大,不仅无法形成治理合力,也进一步会弱化乡村自治功能和造成乡村治理工作的碎片化状态。另一方面,农村家族势力、宗族势力的复兴,促使非正式权力在乡村治理过程中占据有利地位,造成农村乡村治理问题频发。不仅危害农村自身利益,乡村治理的制度设计也出现失灵状况,导致乡村治理工作呈现低效化状态。

(三)乡村文化出现异化问题

乡村文化是传统文化的“根”。[5]乡村文化基础由宗族观念、乡村习俗、村规民约等积淀形成,不仅为乡村治理提供公共规则、村规民约和行为准则,也让乡村治理社会更加有序、规范。但是,一方面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我国农村人口大量涌入城市,农村“三化”问题日益严重,传统文化缺乏充分生长的土壤;另一方面随着互联网的发展,西方的价值观念不断涌入对我国的乡村传统价值造成冲击,引发新的治理问题。以上两点,不仅造成农村居民自私自利观念的形成,还会危及传统美德的保留和农村社会道德的形成。因此,构建乡村治理体系以保留原有的传统优秀文化和培育新的符合新时代特点的乡村文化尤为重要。

(四)群众参与力度和人才队伍力量不足

一方面,由于大量农民进城市打工,造成农村空心化严重。参与乡村治理的大多是老弱病残妇孺,而在乡村治理的干部群体中老年化非常普遍。这种状况,一是留守的老弱病残妇孺参与乡村治理的意愿较低而导致农民的利益无法得到有效维护;二是农村治理的基层干部年龄大而缺乏乡村治理工作创新、疲于处理任务繁重的乡村治理事务,导致乡村治理工作缺乏成效。

另一方面,构建乡村治理体系更需要专业化、职业化的人才队伍参与。然而现实情况:一是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发展把农村的精英人才吸引到城市,导致乡村治理人才短缺和人员老化严重;二是农村乡村治理的人才队伍开发和投入力度不足,人才队伍的建设缺乏职业培训和再教育的培养,影响乡村治理体系构建的专业化水平;三是养老、儿童、心理服务等民生工作缺乏专业的社会工作人才,农村留守老人、留守儿童等相关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给乡村治理工作带来了困难。

三、乡村振兴战略下构建乡村社会治理体系的路径

(一)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基层党组织是构建乡村社会治理体系的核心,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明确乡村治理体系构建中的责任主体,才能建立科学高效的乡村基层组织体系。

首先,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一要充分发挥党组织在构建乡村治理体系中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增强基层党组织的政治领导力和感召力。二要建立培育乡村基层领导干部的机制,完善奖惩激励体系和选拔晋升体系。做到既要提高基层干部队伍的综合素养、技能水平、工作理念,也要加强基层领导干部的服务意识和工作作风,以服务于乡村社会治理工作。

其次,强化基层组织的政治引领作用,发挥基层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引领基层组织自觉贯彻党的主张,保证基层治理工作的正确方向。[6]一要提升基层干部的服务水平,建立及时、有效的官民互动沟通平台,基层干部真正做到: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二要提升基层干部的法律素养,树立法治思维和法治观念。三要加强基层干部的思想道德修养和农村文明建设。

最后,依托农村基层协商民主形式以夯实农民自治基础。一要搭建农村基层协商议事平台,便利广大农民参与乡村社会治理议事。二要利用先进的现代信息技术,拓宽进行民主协商的渠道,以扩大村民参与,协调各方的利益诉求,不断提升基层民主协商的水平。

(二)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实现“三治”的有机统一

1.自治:构建乡村社会治理体系的基础

首先,加强村民自治组织建设,提高农民参与乡村社会治理的积极性。一要建立村民委员会、群团组织、农民合作组织、社会组织等广泛参与的农村治理体系,为村民参与治理搭建平台和渠道。二要确立农民自治的主体地位,让村民在乡村社会治理的构建中有更多的参与感和获得感。通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全体村民参与会议,做到扩大农村基层民主,同时引导广大村民积极参与基层组织的公共事务。三要创新农村自治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具体来看,以制度保障规范民主选举,杜绝贿赂选举和操纵选举的现象;以民主协商作为民主决策过程中必经程序,真正做到“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以农村事务公开制度保证村民的知情权,逐步完善农村便民服务体系,减少干部的“管控”意识;以健全农村村务监督委员会做到农村政务公开,保证民主监督的有效机制。

其次,加强农村社会组织建设,激发社会组织的活力,发挥社会组织在乡村治理中的作用。一要培育服务性、公益性的村民社会组织,借助组织化实现社会个体的利益诉求,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群众动员优势。二要注重农村各类组织建设,激发其活力。主要包括:村级经济组织建设、合作组织建设、群众组织建设、志愿者队伍建设等,加强各类村级组织的制度化、规范化机制,促进构建乡村社会治理体系的有序进行。

最后,健全构建乡村治理体系的基础设施。一要建立政府、社会组织、村民个人等多主体的互动交流平台,提高处理乡村社会事务办理的效率、满意度。二要在多主体互动交流平台构建的基础上,进行规范化管理,确保互动交流平台适应政府、社会、自治组织三方统一的目标。三要立足于农村世纪,建立适应每个乡村实际的流动服务制度和操作办法。

2.德治:构建乡村社会治理体系的支撑

首先,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一要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乡村社会治理之中,借助媒体宣传、热点引导和舆论监督等手段,突出道德教化的作用。二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进村规民约之中,引导村民树立正确的道德标准和约束村民的行为。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村民中入脑入心,进一步转化为行动自觉。三要抵制封建迷信活动,综合治理非法宗教活动,做到破立并举和疏堵结合。大力弘扬科学文化,开展弘扬新风的活动,引导村民成为文明新风尚的实践者和传播者。四要评选道德模范标杆,借助媒体手段进行大力宣传道德模范的先进事迹,传播社会主义正能量和弘扬真善美,推动形成向善向好的社会风尚。[7]

其次,推动乡村文化振兴以增强乡村群众的道德意识。一要继承和弘扬传统文化中“仁义”“尚和合”“大同”等传统美德,此外学习和弘扬红色文化和革命文化,改善乡村居民的精神风貌和丰富乡村的道德精神文化世界。二要开展文化讲堂、道德文化讲座、国学经典朗诵比赛等活动来宣传乡村文化,借助现代科学技术、新闻媒体传播优秀的传统文化,让农村文化道德潜移默化在村民心中。三要打造乡村公共文化体系。通过设置道德文化墙和文化走廊图文并茂地宣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乡村文明。利用乡村文化广场开展歌舞比赛、戏曲表演等传统文化活动,激发村民热爱传统文化的热情,达到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传统道德的目的。

最后,推进乡贤文化建设,积极培育新乡贤。新乡贤主要是指一群有资材、知识、道德、情怀的回归乡村治理建设的群体,他们兼备熟悉传统乡村社会和现代城市生活,并且愿意为农村政治经济社会生态建设做出贡献。[8]一要从政策、物质、情感上增强新乡贤的认同感,利用新乡贤的才、智、德教化村民、反哺家乡,带领乡民遵纪守法、言行文明。二要为外出返乡的新乡贤制定返乡德激励机制,不仅给予新乡贤返乡的物质保障,还要在行政事务上提高新乡贤参与乡村社会治理事务的话语权和主导权。充分发挥新乡贤在乡村社会治理建设中的作用,让乡贤文化深入乡村、扎根群众。

3.法治:构建乡村社会治理体系的保障

首先,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提高基层干部和乡村民众的法治意识和观念。一要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网络媒体平台对广大村民开展普法教育活动,培育广大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和观念,营造乡村治理过程中崇尚法治的氛围。二要加强乡村基层司法队伍建设,乡村基层干部队伍做到学法、守法、用法的带头作用,根据法律规章制度处理乡村治理过程中出现的事务和纠纷。三要建立有效的法律宣传互动平台,通过法治长廊、宣传栏、电视广播等途径对重大事件和热点问题进行案例讲解和法律知识普及,让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在村民心中潜移默化。

其次,健全乡村治理的法律服务体系。一方面,从乡村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加强农村的立法工作和加大涉农法律修缮力度,有效保护农民的土地承包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加快建设农村司法所、法律服务所、人民调节组织等机构,更加便利广大人民群众寻求法律援助、降低用法成本。引导广大人民群众采取正当的法律手段合理合法解决矛盾纠纷。

最后,推进乡村基层政府和基层干部依法行政以及完善乡村法制监督机制。一要加强对基层政府和基层干部的法律约束,促使基层政府依法处理乡村治理事务,增强基层干部运用法律处理社会事务的能力。二要加强乡村内部监督,充分发挥主要由村民构成的监督委员会的监督职能。不仅让村民充分参与处理乡村治理的事务,也让村民意识到法律手段的作用。三要加强乡村外部监督,设立专门的外部监督机构,依法对乡村基层政府和基层干部在处理各项乡村治理事务的过程中实行监管,达到规范基层政府和基层干部队伍的行为效果。

(三)完善以人民为中心的乡村治理新机制

一是强化家庭在乡村治理中的作用,调动村民以家庭为单位参与乡村治理活动,更能让村民通过参与乡村治理获得更大的权益,从而激发村民参与乡村治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二要建立与从农村走出去的企业家、官员等的联系机制,为走出去的成功人士提供回乡发展的机会与平台,进一步推动乡村治理的发展进程。三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成立其他乡村社会自治机会,借此组织广大农民群众,扩大组织共性对村民个体异质性的包容度,进一步推进新型组织与自治组织的合作,形成一股新的自治合力。[9]四要推动乡村社团组织建设和发展,打破对传统乡村社团组织的旧观念和认识。在新时代的大潮下,培育新的乡村社会组织和引导其参与乡村社区建设,促进乡村社会治理的发展。五要进一步完善农村基层民主制度,动员广大村民群众参与乡村社会治理,充分挖掘广大人民群众的智慧,推动向“民本位”和“服务型”的多主体参与、共同治理模式的形成。六要建立健全公共参与乡村治理机制,扩宽村民参与乡村治理的渠道。让广大人民群众在乡村治理中自由表达自身的利益诉求,积极建言献策,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的责任意识和主人翁精神,为破解乡村社会治理的问题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

(四)完善乡村社会治理的人才队伍建设

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指出:乡村振兴战略必须破解人才瓶颈的制约。也就是说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要构建乡村社会治理体系,必须有强有力的人才队伍支持。一是各级党委要从整体着眼,加强顶层设计,制定加强人才管理的工作机制。逐步形成由党委领导、组织部门牵头、各基层部门执行、各社会力量支持的人才工作新格局,推动乡村治理工作人才工作的强大合理的形成。二是建立人才教育培育体系,对各个服务领域的乡村治理人才开展相关知识的培训和实际能力培训,定期对乡村社会治理的人才服务者开展再教育培训。三是促进职业农民的职业发展,培养复合型农业经营人才。政府的涉农部分定期与高校合作,联合培育专业的农业经营型人才。促进一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队伍的形成。四是加强对社区工作人才队伍和社区工作机构的扶持力度,发挥政府在发展社区管理工作中的政策主导作用,引导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向乡村社会治理服务领域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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