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社会保险事业局 青岛 266000)
青岛市自2012年试行“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制度”以来,坚持走创新-实践-再创新的制度建设之路。在为失能人员提供保障的同时,于2017年又将失智人员纳入制度保障。2018年探索实施“全人全责”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市政府印发了《青岛市长期护理保险暂行办法》,强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失能失智人员整体照护需求为导向,以整合式照护服务为主线,构建保障内容多层次、筹资渠道多元化、服务提供精细化、质量管理标准化、经办全程信息化的“全人全责”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1.1.1 保障需求突出“全人”
“全人”即全面考虑人的需要,主要是从需求侧出发,将失能失智人员医疗护理、生活照料等多方面的照护需求作为一个整体,进行统筹设计和制度安排,确保参保人获得的照护服务是整合的,而不是割裂的。在确定保障内容时,坚持以整合式照护服务为核心,在原来医疗护理保障基础上,将生活照料、康复训练(功能维护)、精神慰藉等多层面内容纳入护理保障范围。重点保障完全失能人员和重度失智人员。与医保进行有序衔接,同时注意理清边界。这里的“医疗”不是传统意义上以治愈、抢救为目的的“医疗”,而是对疾病已不可逆人员给予的一种维持性医疗照顾;这里的“康复训练(功能维护)”主要是对长期卧床人员进行的按摩、康复,与传统意义上的康复训练也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