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夏科家
2019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也是新中国医疗保障制度从创立到完善,逐步实现全面覆盖的70周年。70年来,特别是全国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以来,上海既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统一部署和要求,又结合上海实际,积极推进医疗保障领域各项改革,探索适合上海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群众实际的医疗保障制度,为促进上海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和提升人民健康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
1998年12月14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拉开了全国范围内实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序幕。上海立即组织力量,研究制定“上海实施方案”。2000年,独创建立“地方附加医疗保险制度”,较好解决了门诊个人账户资金用完后和住院超出封顶线后的医疗保障问题。在职工医保制度全面实施后,面对自负医疗费困难问题,2001年3月起,上海先后实施“特殊病种减负”“特困人群减负”“医保综合减负”等政策,实现了职工自负医疗费相对封顶,大大增强了参保人群安全感。此外,通过院长谈判、确定总控指标的办法,较好地控制了医疗费用的过快增长;在全国率先将药品招标采购职能划转医保部门,较好地推动了药品领域改革。2015年,上海在全国率先建立了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为框架的全民医疗保障体系。至2018年末,上海有1524.82万人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342.76万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