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性和公正性:国际投资仲裁中的第三方资助

2019-02-04 16:05谢巧巧
大经贸 2019年11期
关键词:独立性

【摘 要】 国际投资仲裁中私人出资的现象日益增多, 这一现象引起了国内外学者对其法律和道德方面的关注, 而这些问题在很大程度上不受主要仲裁机构规定的管制。鉴于国际投资仲裁的成本奇高, 第三方资助在一定程度上为争端各方创造了 "公平竞争"的机会。然而, 通过引入争议之外的参与者, 第三方资金可能会对仲裁过程产生不利影响, 甚至破坏仲裁过程。本文的目的是探讨第三方资助在国际投资仲裁中提出的问题, 以维护仲裁员的公正性和独立性。

【关键词】 第三方资助 独立性 公正性

一  问题的提出

(一) 界定国际投资仲裁中的第三方资助

从广义上讲,第三方资助是指由争端双方之外的第三方承担一方仲裁费用,作为回报,第三方通常会获得最终裁决的一部分。 2014 IBA指南对第三方出资者的定义大致如下:…为诉讼或辩护提供资金或其他实质性支持并在仲裁中对裁决有直接经济利益或有义务补偿当事方的任何个人或实体。

第三方资金在全球许多国内司法管辖区内已经广泛存在,但是在国际投资仲裁中是一种相对较新的现象。该领域第三方资金的稳定增长是由许多因素构成的,例如与国际仲裁相关的高额费用;投资仲裁和裁决的相对透明性;案件结果的可预测性。

(二)国际投资仲裁中第三方资助引发的问题

从历史上看,普通法中“助讼”和“教唆诉讼”的道德原则禁止第三方为诉讼提供资金,但是时至今日,这些禁令已失去其意义,第三方资金已成为国际商事仲裁中的普遍惯例。 然而,纵观第三方资助的发展,虽然其具有明显的优势,但是依然引起了许多法律和道德问题。 一方面,第三方资助具有使当事人“接近司法”的能力,达到一定程度的“公平竞争”。另方面,令人担忧的是第三方出资者可能对当事人及其律师施加不当的影响,损害整个仲裁程序的完整性。本文所讨论的是,投资仲裁中的第三方资助引起了对仲裁员独立性和公正性问题。

二 国际投资仲裁中的独立性和公正性原则

(一)第三方资助对独立性和公正性的影响

一些主要仲裁机构的规则中规定了独立性和公正性原则。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第11条和第12条规定了仲裁员的独立性和公正性,以及其相应的义务。国际争端解决中心(ICSID)公约的第14条第1款要求仲裁员具有“高道德品格…,可以进行独立判断”。 2014年IBA指南规定:“在接受任命时,仲裁员相对于争端当事方应保持公正性和独立性”,并且“直到做出最终裁决或以其他方式最终终止诉讼程序为止”。IBA指南第7条规定:“当事方和仲裁员都有义务进行合理调查,以识别、调查和传达任何潜在的利益冲突”以及“任何可能导致其影响公正的事实或情况”。尽管IBA指南没有正式约束力,但为国际仲裁中提供了“最佳做法”的标准。

在国际投资仲裁的背景下,第三方资金对仲裁员独立性的威胁引起了特别关注。在高度专业化的投资仲裁领域中,“重复仲裁员”现象(由同一位投资者在各种争议中任命仲裁员,从而使两者之间存在潜在的财务依赖性)进一步损害了仲裁庭的独立性。换句话说,第三方出资者的介入使仲裁员与受资助方之间潜在的利益冲突成为问题。

因此,在国际投资仲裁中,提高了透明度的要求。2014年《贸易法委员会透明度规则》强调,程序透明度的提高有助于“促进投资者国家固有的公共利益”。 不仅如此,《贸易法委员会透明度规则》仅适用于以条约为基础的投资人与国家之间的仲裁,并且有助于应对“关于国际投资仲裁的合法性的挑战”。

(二)披露制度成为维护仲裁员公正性和独立性的保障

透明性原则与仲裁员的独立性和公正性有着内在联系,但是与许多国内司法管辖区相反,在国际投资仲裁很少有规则规定当事方有义务披露第三方供资安排的存在。此外,国际投资法庭也没有能力来监管第三方资金,并且也没有全球投资仲裁机构来監督第三方资金。因此,我们只能从涉及利益冲突的更一般性规定要求仲裁员履行披露义务。例如,ICSID仲裁规则规定:仲裁员应签署声明,披露与各方可能影响其独立性判断的任何情况。2014 IBA指南明确规定了扩展第三方披露义务的责任,即披露仲裁员与“在仲裁中对当事方具有控制影响力的个人”或与“具有直接经济利益的任何个人或实体之间的任何关系”。毫无疑问,上述规定披露义务的范围很广,涉及到了仲裁员与第三方出资者的关系。这使得仲裁员有义务评估第三方资助关系的性质,并进一步表明,在争端中,当事人和仲裁员均应承担披露第三方资助关系的责任。

此外,国际投资法庭最近已明确解决了在裁决中披露第三方资金的问题,从而使人们对仲裁庭解决上述问题的方式有了一定的了解。在EuroGas Inc和Belmont Ressources Inc诉斯洛伐克共和国一案中,仲裁庭命令索赔人披露第三方出资者的身份,从而使仲裁员能够验证自己与当事方是否存在利益冲突。在Muhammet?ap诉土库曼斯坦一案中,ICSID法庭更加深入,命令索赔人披露第三方出资者的身份以及出资协议的条款。这些仲裁决定迫使当事方向仲裁庭披露了第三方供资安排,从而也表明了第三方出资人作为投资者在仲裁中是利害关系方。

在国际投资仲裁中有一个明显的趋势,那就是要提高透明度,并在仲裁决定过程中采用披露第三方安排的制度,它们为规范投资仲裁中的第三方资助制度的发展和确保仲裁庭的独立性和公正性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三)披露制度在国际仲裁中的新发展

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SIAC)投资仲裁规则于2017年1月1日生效,该规则适用于涉及国家、国家控制实体或政府间组织的争议.该规则第24条(l)规定:仲裁庭有权“下令披露当事方的第三方供资安排的存在和/或第三方出资者的身份,以及在适当情况下披露第三方出资者对仲裁结果有利益关系的详细信息。这是主要仲裁机构向仲裁庭授予明确授权以命令披露第三方资助协议的第一条规则。

2016年2月12日,国际商会通过了《关于仲裁员披露冲突的指导说明》,旨在“提高仲裁程序的透明度和可预测性,以响应当事方的需求”。为了披露的目的,指导说明指出:仲裁员在评估是否进行披露时应考虑“与在争议中具有直接经济利益或有义务赔偿当事一方的任何实体的关系”。

三 结语

第三方资金凸显了投资法庭解决各方之间争议的有限管辖权与确保国际仲裁程序的有效性和完整性之间的张力。第三方资助为国际投资仲裁程序引入了更多参与者,从而增加了第三方出资人与仲裁人之间存在利益冲突的可能性。通过公开透明,可以保证投资仲裁程序中的独立性和公正性,并可以纠正上述法律和道德问题。

最近的仲裁裁决、命令、立法以及提供“最佳实践”的非约束性指南和指导性说明表明,要求在国际投仲裁中提高透明度。这些事态发展表明,围绕第三方资金的监管框架将逐渐发生变化,这将会有助于提高国际投资法庭的有效性和完整性。

【参考文献】

[1] The 2014 IBA Guidelines apply to both commercial and investment arbitration, 2014 IBA Guidelines

[2] EuroGas Inc and Belmont Ressources Inc v Slovak Republic, ICSID case No ARB/14/14.

[3] Muhammet ?ap & Sehil insaat Endustri ve Ticaret Ltd Sti v Turkmenistan, ICSID case No ARB/12/6.

作者简介:谢巧巧(1988-),女,新疆大学在读研究生,研究方向:国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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