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提升员工技能的维护属性

2019-02-10 11:17李盛开
当代工人·精品C 2019年6期
关键词:工会法竞争

李盛开

摘要:无论对于一个社会、一个国家,还是一个企业来说,没有员工技能的不断提升就不能生存和发展。只有不断提升员工技能,才能制造出更多更好的产品,为“中国制造”向“中国智造”发展作出贡献。将员工技能提升列入维护职能,是时代的需要。将员工技能提升列入工会的维护职能是我们工运理论的有益探索,是我们将工会维护职能工作前置的创新,是时代赋予我们工会的使命。

关键词:工运理论  《工会法》  竞争

技能是人类的生存之本,提升员工技能的工会建设职能属性是目前工运理论公认属性,它的维护职能属性还没有被认知和理解,笔者就提升员工技能的维护属性浅谈自己的理解。

百度百科上,维护的定义是指维以护之,免受外害。职能意思指人、事物、机构所应有的作用。在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中,亦译称功能。维护职能,简单地说就是它的“保护功能”,是被动的防护。将员工技能提升列入维护职能,实际是将维护功能前置,变被动为主动,从根本上转变话语权。同时工会的员工技能提升工作更能被企业行政所接收。

一、员工技能提升列入维护职能这个工会基本职能,提升了他的重要性

习总书记在知识分子、劳动模范、青年代表座谈会上强调了加强学习和提升技能的重要性,他说:“素质是立身之基,技能是立业之本。广大劳动群众要勤于学习,学文化、学科学、学技能、学各方面知识,不断提高综合素质,练就过硬本领。”无论对于一个社会、一个国家,还是一个企业来说,没有员工技能的不断提升就不能生存和发展。特别是最近几年,面对严峻的市场形势,我们紧紧依靠员工技能的不断提升,依靠员工技能的不断提升带来的技术创新和新设备的投入,保证了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只有不斷提升员工技能,才能制造出更多更好的产品,为“中国制造”向“中国智造”发展作出贡献。员工技能提升列入维护职能这个工会基本职能,提升了员工技能提升工作的重要性,也是充分贯彻落实习总书记讲话精神的体现。

二、维护职能的确立,是时代的产物。员工技能提升列入维护职能是时代发展的需要

我们看看维护职能的由来。新中国成立后不久,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毛泽东于1950年6月29日就签署命令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以下简称《工会法》)。它与《婚姻法》《土地改革法》一起,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后的三大法律,规范了当时我国建国之后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社会问题。《工会法》共五章26条,分为总则、工会的权利与责任、工会基层组织、工会经费、附则,就涉及工会的重要问题分别作了规定。其中,对工会的性质、组织原则、建立工会的程序、集体合同、工会参与企业管理、政府和企业拨给工会办公活动设施、工会到有关单位视察、工会干部的编制、工会活动的保障、劳动争议的处理和工会经费的来源等,作了明确的规定。这部法律明确了工会在新中国的法律地位,对于建立和发展工会组织,团结教育广大职工积极投身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巩固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起了重要作用。

1950年《工会法》颁布40多年后,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状况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职工队伍有了很大的发展,党中央对工会在新的历史时期的工作作了一系列的重要指示,工会的任务也发生了很大变化。1950年《工会法》已不能适应新的形势对工会工作提出的要求。因而,总结工会工作多年来的经验,对1950年《工会法》进行修改是十分必要的。在全国人大代表的多次提议下,对1950年《工会法》进行修改的工作提上了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议事日程。当时,《工会法》的修改草案是由全国总工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共同起草的。

从1978年开始,全国总工会着手进行修改《工会法》的调研论证和起草工作。其间与法制工作委员会经过充分调查研究,反复征求各地和中央有关部门的意见,进行修改。修改草案提请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后,由七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1992年4月3日颁布施行。1992年《工会法》共六章42条,分为总则、工会组织、工会的权利和义务、基层工会组织、工会的经费和财产、附则。与1950年《工会法》相比,1992年《工会法》更多地带有计划经济时代的烙印和特色,突出表现在:在工会活动准则上,坚持党对工会工作的领导与工会依照法律和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在工会工作指导思想上,坚持工会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在工会组织原则上,坚持民主与集中的统一,保证工人阶级队伍和工会组织的团结和统一;在工会与政府及企事业单位的关系上,坚持在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的相互尊重、相互支持;在工会工作的任务上,坚持维护、建设、参与和教育等各项任务的统一;在与职工的关系上,坚持依靠职工与教育职工的统一。

1992年《工会法》的颁布实施,进一步肯定了我国工人阶级和工会组织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并就工会的性质、任务、权利、义务、活动准则和组织原则等重大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以法律的形式对工会工作进行了规范。也就是1992年《工会法》明确赋予工会的四项基本职能是:参与职能、维护职能、建设职能和教育职能。其中维护职能是工会的基本职能。从《工会法》立法、修法过程,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工会维护职能的确立有着明显的时代特性,并且这个时代特性还在延续,同时又有新的内涵。将员工技能提升列入维护职能,是时代的需要。

三、员工技能提升工作更容易被企业方所接受

现代企业的竞争,实际上是人才的竞争,而人才的竞争,很大程度上有赖于企业员工技能。迫切需要加强员工技能培训,开发员工智慧潜能,激发员工创新欲望,增强员工市场竞争力,提升企业劳动绩效,实现企业又好又快发展。员工技能提升是企业腾飞的翅膀,新时代的员工技能必须适应现代企业的发展目标。充分利用人才是一个企业成功适应市场需求迈出的第一步,是现代企业发展的必然要求。只有使每一个企业中的每一个人得到充分发展和发挥最高水平,才能推动企业的发展。要想在现代企业竞争中处于不败地位,必须依赖于有效的提升员工技能工作。工会将员工技能提升工作作为重点工作,实现与行政工作的紧密结合,这种相辅相成,必然得到行政支持。在实践中,工会组织的各种技能大赛、技术大比武,劳模工作室,职工书屋等与员工技能提升相关工作,都得到行政的认可和支持。

四、员工技能提升工作可以使工会工作变被动为主动

构建和谐企业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要和谐,企业首先必须和谐。企业工会作为企业联系广大干部职工的桥梁和纽带,处在协调劳动关系和促进改革发展稳定的特殊位置,工会只有在坚持以人为本、人文关怀的工作理念下,与时俱进,认真履行工会的基本职能,在加强企业干部职工思想政治教育、参与企业管理,推进民主建设、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组织员工开展文化体育活动、改善员工集体福利事业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团结和动员广大员工投身到单位的各项工作中去,才能在构建和谐单位中发挥应有的作用,促进和谐企业建设。作为工会的基本职能——维护职能,工会组织不能总是被动地维护,应当将功能前置,变被动为主动。员工技能提升工作就是一个非常好的前置举动。实践中劳动者往往是弱者,“弱”的原因很多,最根本的原因是技能不够强大。如果你是行业的领军人物,你是技术骨干,你就不再是“弱”者。工会组织维权,不能替员工与行政“搏击”,但是工会组织可以强壮我们的员工,可以使我们的员工足够强大,有能力站在“搏击”台上。我们强壮员工的手段就是员工技能提升,这是我们维权的前置动作——强壮员工。从这个角度说,员工技能提升是工会的维护职能。

实践中,维护职能和建设职能两个职能中,维护职能更容易被员工接受。建设职能更多的是要求员工如何如何,容易造成员工的逆反心理,而维护职能相对员工来说更有亲切感,员工认为是为自己而做。因此,员工技能提升列入维护职能更有亲和力。

综上所述,将员工技能提升列入工会的维护职能是我们工运理论的有益探索,是我们将工会维护职能工作前置的创新,是时代赋予我们工会的使命。坚持“以人为本,发展为先,和谐为重”的核心理念,充分利用工会的四项基本职能,发挥工会的桥梁纽带作用,努力营造和谐氛围,增强员工归属感,实现员工与企业的“双赢”,促进工运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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