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治理”视域下“共建共治共享”机制创新路径研究

2019-02-11 11:18赵宬斐
关键词:共治主体信息

赵宬斐,李 璐

(杭州师范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浙江 杭州 310000)

党的十九大报告针对新时代社会发展提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制保障的社会治理机制,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1]49“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格局是新时代社会治理的新要求与新趋势,需要从党委、政府、社会、公众与法制等多方面携手共同促进,针对社会不同治理主体、不同的治理对象、不同的利益需求所提出的一种全方位治理格局,凝聚了党和全国人民在过去社会治理探索中的智慧结晶,也对未来的社会治理提出了新的发展目标与价值追求。

在“共建共治共享”治理格局下,基于信息短缺和以经验为主的社会治理传统理念与模式很难适应新时代社会发展要求,在实践中表现出明显的不足与不适。在中国社会传统的治理模式中,“主控性”一直占据着主导性地位,而当前社会的发展逐渐以互联网信息发展和大数据为主导。英国著名学者维克托·迈尔·舍恩伯格在《大数据时代》一书中指出,大数据是人们获得新的认知、创造新的价值的源泉;大数据还为改变市场、组织机构,以及政府与公民关系服务[2]9。大数据的特点即虚拟化、复杂化与多样化,由此可见“数据性”成为新时代社会治理模式的显著特征之一。2015年8月,国务院印发了《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将数据定为国家基础性战略资源,可知数据在国家发展中的作用至关重要,它有效地促进了信息资源在全社会广泛的共享与流动。大数据下产生的“云治理”,在治理主体、治理内容、治理程序、治理对象和治理逻辑等方面已大幅度超越传统国家治理的范畴,增添了虚拟治理、数据治理、流动治理和开放治理等新内容,在很大程度上符合新时代社会治理发展的需求。“云治理”的核心即“云技术”,是一种动态的、易扩展的,一般是通过Internet提供虚拟化的资源计算方式。这种技术的关键是对云的理解,它是由服务器甚至是个人计算机构成的网络,这些服务器和个人计算机在网络环境中互相连接,构成一个巨大的网络[3]75。“云计算”引出“云数据”,“云数据”催生出“云治理”。笔者认为,“云治理”是在“云计算”的基础之上,依托于大数据的信息聚集,是一种智慧型和智能型相结合的多维度社会治理方式。“云治理”是一种大数据所创造出的全新治理方式,只有高效地运用“云治理”,才能进一步推进社会治理的精准性和创新性。

一、大数据时代下社会治理发展的趋势、机遇与挑战

舍恩伯格在《大数据时代》一书中指出:“在小数据时代,我们会假想世界是怎么运作的,然后通过收集和分析数据来验证这些假想。在不久的将来,我们会在大数据的指导下探索世界,不再受限于各种假想。”[2]92大数据的兴盛,一边为人们的治理能力带来诸多新的机遇,同时也带来了一些新的挑战。

(一)社会治理发展中的大数据优势立显

大数据有效发挥了自身优势来促进社会治理的创新性发展。其优势发挥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以预测性增强社会治理能力。众所周知,大数据的核心特质在于其预测性,由于预测性可以挖掘出大数据的潜在价值,从已知的数据当中发现问题、探索规律,继而从更多的未知中发现、解决问题;同样,在社会治理中可以通过充分掌握数据信息,对未来作出预测。预测可以有助于完善和创新科学的治理方式,并在治理过程中进行评估、完善以及不断调整,以适应持续变化中的社会治理氛围。大数据的预测性优势可以利用大量数据信息的潜在价值,经过数据的分析、处理,对社会事务的安全隐患以及未来的发展趋势各方面作出精准的科学判断和客观预测,为增强社会治理能力提供科学的依据和方法。二是以可视化提升社会治理水平。数据的可视化是指将对现实世界的抽象表达可视化,或者是一些细节可视化与再现。“可视化可以将事实融入数据,并引起情感反应,它可以将大量数据压缩成便于使用的知识。”[4]25数据可视化可以提升人们的感知能力,增加分析大量数据信息的一些经验和想法,提高社会治理主体办事的效率以及降低运营成本。通过构建社会治理的各种可视化平台与再现平台,能为社会治理水平的提升提供新的机会和帮助。三是以技术化支撑社会治理形态。从技术层面看,大数据时代社会和政府信息化前所未有,大数据的技术化主要体现在依靠技术手段存储、传输、计算、分析、提取有价值的数据信息。基于物联网、云计算、关联数据、信息发布等新技术的发展及普及,大数据的技术化将从根本上改革政府的组织模式和社会治理的发展形态。

(二)大数据为社会治理发展带来的新机遇

治理是在传统意义上控制和管理社会模式的新发展,并不完全依靠于政府的权威和裁决,而是通过社会各机构组织之间相互影响的互动行为。大数据就是各方面沟通和交互的桥梁,大数据作用下的社会治理可定义为智慧治理。智慧治理是社会管理到社会治理的大转向,并体现出强大的创新能力和发展机遇。一是促进治理过程中的精准性决策。耶鲁大学教授丹尼尔·埃斯蒂认为:“基于数据驱动的决策方法,政府将更加有效率、更加开放、更加负责,引导政府前进的将是‘基于实证的事实,而不是意识形态’,也不是利益集团在政府决策过程中施加的影响。”[5]随着大数据的普及和深入发展,决策者不仅仅依赖于过往经验作出决策,还要借助于前瞻性的思维和方法,系统地分析根据客观状况而作出决策的过程,使作出的决策更加精准;同时为了迎合现实社会发展最真实的需要,必须在海量的治理数据中找到有价值的信息。如北京的交通服务系统,其囊括了市民的GPS、道路监控的视频摄像头、交通信息系统等各种互联网信息资源,以此聚集北京的交通信息大数据,使有关部门在提取信息资源时可以更加方便快捷,为科学的决策和执行任务提供准确的分析和有价值的参考,作出精准的科学性决策。二是促进治理过程中的民主性互动。数据信息流动基础之上,政府想实现高效的社会治理,民主性互动则扮演着重要角色。民主是一种合法的需要,“尽管历史上有许多形式的合法性,但在当今世界,合法性唯一真正的来源则是民主。”[6]26大数据时代的社会治理本身具有民主的特征,并诉求政府转变观念,实现与民众合作共同追求公共利益最大化。政府治理是在多元主体的前提下,吸引社会不同主体参与治理的过程,主体地位之间是平等的。民主性互动需要政府利用数据信息、互联网平台,与社会大众进行有效沟通,有针对性地满足各个阶层人士发表意见、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多元化需求。三是促进治理过程中的高效性公共服务。哈贝·马斯在《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中说:“在高度发达的希腊城邦里,自由民所共有的公共领域和每个人所特有的私人领域之间泾渭分明,如果说生的欲望和生活必需品的获得发生在私人领域范围内,那么,公共领域则为个性提供了广阔的表现空间。”[7]3上述说明公共领域在社会中的重要性,而公共领域的重点即公共服务。大数据发展的最大特色在于造就了社会治理主体由“管理型”转向“服务型”,公共服务因此得到快速发展,使公共服务从封闭低效转向合作高效,从开放与共享一直到凸显公共服务的个性化,使群众可以共享社会资源,共同监督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权益保障。四是促进治理过程中的柔性执政。大数据发展为各级政府的“柔性网络执政”提供了充分的平台与资源。“柔性网络执政”是利用互联网平台、大数据技术,科学地做到用数据说话、作决策,使政府更有效率性、开放性和透明性。大数据一方面促使“柔性网络执政”应用范围更广泛,另一方面会激发信息技术挖掘的强烈需求,有利于价值提升和智能化决策实施,并通过“柔性网络执政”可以细致地洞察民生需求,优化公共服务资源配置,进一步调动社会力量来参与社会治理。

(三)大数据时代社会治理发展遭遇的困境

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社会治理发展充斥着机遇的同时也面临着困境,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社会治理主体的困境。鉴于目前我国社会治理中多元主体参与的渠道较窄,因此社会治理容易成为政府演绎的“独角戏”,政府作为单一主体很可能在社会治理运转中产生一种固化现象,即治理速度较慢、治理效率较低,使社会治理创新难以顺利发展。同时,大数据时代信息资源的快速流动以及数据资源整合难度的不断提高,不仅对社会治理提出了高标准要求,也促使社会治理单一主体的权威性和服务性受到日益明显的质疑。当前我国社会治理主体主要基于感性、经验或推理对社会进行治理,缺乏数据处理本领、数据共享标准与技术型操作。单一的权威主体需要适应“云治理”所带来的角色转变,进而也反映出整个社会对多元化治理主体的强烈诉求。二是数据信息安全的困境。数据信息作为一种重要的“云治理”资源,它具有广泛性、共享性和多功能性等特质,但这些信息资源很容易遭受到各种外界的干扰和破坏,其中不乏存在数据窃贼、侵袭数据的黑客(包括电脑入侵、账号泄露、数据资料丢失、网页被黑等)以及各类病毒发布者,计算机病毒可以导致系统崩溃、重要资料的丢失。数据信息的窃取可分为两种:一种是主动窃取,有选择性地破坏数据信息的完整性;另一种是被动窃取,是在不影响网络正常运行的前提下,用一种潜移默化的方式,对数据信息进行窃取、破译,以此达到重要信息的获取目的。同时,“西方国家也不断通过恶意代码、网络攻击和垃圾信息等途径危害我国的信息安全”[8]。大数据时代,国家治理机构更容易遭受网络黑客的恶意攻击,从而危害国家安全,如何保障互联网的数据信息安全已经日益成为“互联网+”社会治理的症结所在。三是大数据思维缺失的困境。由于时代的变化,政治制度和社会体制不断地进行改革,当前社会治理也面临着新的挑战,不能完全沿袭以往的治理思维模式。从传统视角来看,政府主导型的治理思维模式还处于比较优势的地位;在资源配置和处理事务的能力上,政府处于独大、社会处于弱小地位,社会必须依靠于政府存活,政府的行政权力自上而下,并提供公共服务,掌控公共领域。而大数据思维是以互联网运行为基础,以数据信息资源为核心,其精髓是开放、分享、平等、协作,主要包括服务型思维、时效性思维、共享性思维、开放性思维等;这些与传统的单一性社会治理思维存在很大的差异性。在大数据思维受到以行政工具为主的单向度治理思维固化影响之下,需要加强构建大数据思维,并时刻更新自身的思维元素,才可以适应信息快速流动以及碎片化的网络信息社会。四是“服务型”治理方式转变的困境。中国的社会治理主要表现有以下几种方式:第一种是早期统治型的治理方式,以官僚制为核心,进行社会治理极大程度是为了符合官僚的期望与目标。第二种是管理型的社会治理方式,群众参与的意识有所增强,很多社会组织的兴起对政府单方面的垄断形成了挑战。有学者认为:“传统单项的社会管理很难照顾到弱势群体的基本权益,不同群体之间的不平等较为明显,在诸多领域存在大量的社会排斥现象。”[9]9单项的管理型治理方式尽管加入了市场化的管理手段,但对于大数据的发展背景而言,还是存在着一些弊端。第三种即现代社会所提倡的服务型治理方式。服务型社会治理所需要的是多元化的协作,各机构组织通过一个网络化的形状进行信息共享、数据共享,而政府的作用是充当一个引导者和服务者。从社会治理的发展脉络来看,服务型的治理方式面临着早期治理方式所遗留下的弊端,成为大数据时代发展服务型社会治理的障碍。如何从“政府本位、官本位”转向“社会本位、民本位”,从“权力部门化、利益行政化”转向“全民利益化”,从“传统治理”转向“以群众为本的智慧治理”,从“资源配置垄断化”转向“资源配置竞争化”?如今,当务之急是政府需要从合作的角度出发,给予社会组织和机构更多的信任,相互之间协同配合,共同促进社会治理的协调发展。

二、加强“云治理”,促进“共建共治共享”策略与路径分析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了“构建全民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之后,在十九大又将共建共享升华为“共治共建共享”。随着“共治共建共享”理念的提出,意味着社会需要更加全方位、多层次、多角度地进行治理。“云治理”的出现转变了治理方式、治理逻辑和治理主体,只有加强“云治理”才是促进“共建共治共享”社会发展目标的关键因素。

(一)大数据下“云治理”的多重属性展示

大数据下的“云治理”是把数据技术与社会治理高度融为一体,其属性特色更加明显。“云治理”主要属性有四个方面:一是数据属性。数据属性是“云治理”最本质的属性,以容量大、内存多、存取速度快以及应用价值高的数据资源为主,以数据分析与数据预测为特征,在社会治理发展中利用互联网为载体对数量巨大、来源分散、各种各样的数据信息进行采集,用特殊的数据挖掘、数据结构、数据可视化和Hadoop软件等来打造数据管理应用和社会服务平台,并从中发现新的知识,创造系统中数据的新价值。二是智慧属性。“云治理”的智慧属性是指运用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AI人工智能、信息管理等高科技技术,提高社会治理的监管能力、服务层次、科学决策的高效智能水平,形成一种便民的智慧治理系统。智慧属性包括感知深入化、反映极速化、决策科学化,并整合社会相关部门的数据信息资源,发展社会治理的数字化、智能化、精细化,开展面向全社会的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加强智慧治理的以人为本要求。三是效能属性。“云治理”自身携带高效性。高效是指在相同或者较短的时间里完成大量的任务。由于社会治理具有广泛而又复杂的任务性质,若是沿袭传统的治理方法必然效率低且花费更多的时间和精力。而“云治理”是以数据资源为主,快速的云计算方式依托互联网平台,以及它本身具有人人操作的可行性,使之带来的高效性能够花费较少的时间来处理更多的作业,更完善且运转速度较快地推动社会治理,进而节约整个社会的资源,促进治理效率。四是一体化属性。“云治理”的一体化属性是指利用计算机技术、互联网技术、APP软件技术、物联网技术、无线通信和数据库技术共同组合而成的集成化系统,综合利用帮助社会治理中产生的信息(如社会发生的事件和产生的问题所汇聚的信息)实现有效的利用。一体化属性可以提高市场的竞争力、社会治理主体的水平能力,以及网络平台的开发能力和基层矛盾及时有效的化解能力,提升社会的整体治理水平。

“云治理”是将上述属性囊括于一身的社会治理方式,将“云治理”的数据属性、智慧属性、效能属性和一体化属性运用于“共建共治共享”,充分发挥“云治理”的潜在优势,以逐步达到多元主体共建、“协同性”共治,以及促进利益共享机制,最终达到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发展目标。

(二)以“云治理”促进多元主体“共建”

共建是多元参与的集合体,在多元参与基础上逐步达到共治的递进逻辑。以“云治理”促进多元主体“共建”,主要表现为:一是以“多元主体”推动“共建”。共建一定程度上证明主体多元,若只有单一主体或单一中心,则谈不上共建。大数据背景下的政府不是社会治理单一的主体,治理是一种由共同的目标所支持的实践活动,社会治理主体既可以是公共机构、私人机构,也可以是公私合作的社会组织机构。有学者提出,“云治理”不再是纯粹的“政府治理”,而是要彻底改变政府集社会管理和兴办社会事业于一身的格局,鼓励非政府组织及普通民众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性,强化社会参与自我管理能力,提高社会自组织能力[10]。如政务大数据的设立,推进政务信息共享,公共资源性信息的开放,推行电子政务,构建统一安全的信息资源共享体系,以政务数据信息的共享充分调动行业组织、社会公众的力量,推动公众账号规范运行,营造良好共建氛围;并且以跨地域、跨层级、跨部门的数据交互为主,建立多元化主体之间的合作,各级政府打破既有职责划分和部门利益的壁垒,将数据的采集、运行和利用相统一,共同促进多元主体的“共建”。有研究者提出,“国家(和政府)在众多水平上的治理并不是可有可无的,离开了国家这一中心,所谓的多元治理主体、多中心协同几乎是不可能的,碎片化的社会是无法匡正市场和政府的失败的”[11]59。纵然社会治理主体呈现多元化的发展趋势,但政府一直是社会治理的主导力量,政府领导的同时鼓励社会各主体发挥其作用,从而推动多元主体之间的和谐共建。二是以“共同参与”促成“共建”。共建的核心是参与,这是社会发展的客观因素。“云治理”的发展打破了传统的自上而下等级式治理和“一元化”管理模式。技术的快速发展给予社会多元化主体提供了许多机会和条件,使其能够参与到社会治理中来。社会中各组织团体一方面参与治理,另一方面也可以成为治理的主体,企业也利用大数据优化自身内部结构和流程,逐步提升精细化水平,使政府、企业、各社会组织团体共同推动社会治理,以达到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共建。由于社会中的事务以基层事务为主,基层涉及到千千万万社会大众的切身利益,需要社会中各个不同的主体一起行动,在参与共建的基础上达成共识。与此同时,要始终坚持以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为核心,这样才能达到共建的发展目标。“云治理”是一种互联网信息的智慧型治理模式,它为社会的多中心和多主体之间的互动提供了可能,转变了原有的信息收集模式,提高了社会治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不仅如此,云计算还超越了小团体的分析能力,获取更精准有效的数据分析结果,这种社会治理模式是多元主体“共建”最有力的支撑。

(三)以“云治理”促进协同性“共治”

共治是一种协同性治理,包含着信息沟通与整合协同、网络协同、“多中心”协同,三者合力促进协同性“共治”。其主要表现为:一是加强信息沟通与整合协同,构建“共治”平台。德国学者哈肯认为,“协同”是远离平衡的开放系统中具有差异性的组分之间相互协调、补充,自组织地产生出系统的有序时空结构和功能,或从一种有序状态走向新的更高有序状态的行为[12]。“共治”是需要公众齐心协力共同来进行社会治理。每个人都是一个自组织,大数据时代每个自组织之间的信息沟通与整合协同是构建“共治”平台的基础,若没有数据信息的沟通与整合,社会的各个子系统则无法协同,也不能建立起全社会的系统网络。构建“共治”平台需要在社会治理各主体之间建立起数据、网络、程序、制度相结合的信息交流平台,其中可以互相鉴别出各数据点的关键之处,从而对这些重点之处进行监督治理,增强社会的可控性,提高“云治理”的效率。二是强化网络协同治理,促进“共治”方式。“共治”,即社会当中各种公共组织或私人机构一起管理公共事务。在管理公共事务的过程中,如果相互之间出现冲突或者矛盾,需要采取正确的措施予以调和,这一系列化解矛盾的过程即共治。大数据下,“共治”方式也面临深刻的变革,强化网络协同治理的关键在于如何利用互联网信息资源快速有效地化解矛盾,这是促进“共治”的有效方式。社会治理是一种最基础的公共治理,而公共治理表示了社会成员都需要加入到“共治”的队伍中来。我国《宪法》第2条明确规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13]社会治理如何达到宪法规定的要求,仅凭传统的单治、一己之力是无法达到的,也无法满足互联网社会的社会治理新方式,共治才是其重点。如杭州利用互联网平台、大数据资源,在网上建立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在全国首次实现“互联网+”社会治理。这个平台涵盖网上咨询、协商、评估、调节、仲裁、诉讼等环节一体化的服务机制,网站里的法官、律师、专家等专业人士为需要帮助的群众提供意见或建议。大量的社会资源都聚集在这个平台,不仅有专门的业务团队来解决多种不同的矛盾纠纷,也实现了互联网的跨越时空来解决矛盾。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作为社会治理体系当中的重要环节,是推动“共治”发展的重要方式。坚持网络协同治理,运用大数据资源,云计算的信息化手段、线上线下的多种解决途径,可以有效地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的状态,更好地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三是深化“多中心”协同治理,推动“共治”参与。在互联网时代,每个人作为“共治”的一员,自身都是一个中心,并具有强烈参与社会治理的意愿,这就需要重视公众的参与权和主体地位。当今中国的社会治理举措需要得到公众的参与和认可,公众希望能够通过互联网等媒介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活动,最大程度地促使治理体现出公共性、透明性与公正性。尤其是“云治理”的发展,更有益于促进“多中心”协同治理,社会治理若没有公众参与,协同治理也就失去了意义和存在的价值。

(四)以“云治理”促进利益“共享”机制

共享是在共建共治基础上达到的利益共享。利益共享,是指“通过政府、市场和公民社会发挥合力作用,让全体社会成员共同享有改革开放的发展成果。”[14]利益共享机制的建构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一是打造利益的数据化平台。大数据带来了“共享”方式的变革,也推出了“智慧城市”的数据化共享平台。“智慧城市”即通过网络化、数字化、智能化来推进城市公共资源共享,使用互联网进行大数据的收集、分析与整合的同时,将其智能化的特点运用于人们的社会生活中,大幅度提升公共服务的品质。使用“云治理”的现代治理方式建构智慧共享服务平台,必须坚持以发展“智慧城市”共享系统为重点,大数据资源为核心,互联网为载体,以实现高效的共享公共信息、公共服务的社会职能为手段,改善社会资源闲置和发展难题的解决,使利益的数据化平台应用层面更广,共享效率更高,保障每个主体能够方便快捷地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二是实现利益的公平惠及。利益公平惠及是以公共资源的分配为主,最大化地发挥资源配置的效用,将公共服务、公共产品公平惠及到每个人,并推进区域之间、城乡之间的基础公共服务均等化。以近年较为流行的共享单车、共享汽车为代表,每个人都可以通过扫“二维码”的形式获得骑自行车或开车的使用权,满足人们对共享资源的需求。与此同时,重要的教育资源也可以公平惠及,以“互联网+”课程为例,若有需要可以足不出户选择任何课程,听名师优教随时授课,跨越了地域的限制,促进了教育资源的共享发展。十九大明确提出要建设网络强国、数字中国、智慧社会,推动互联网大数据,将人工智能技术置入社会生活中不断运用,推进互联网的创新,以此助力共享发展。上述证明互联网大数据是新时代实现利益公平惠及的重要途径。三是形成利益的规范表达。如何针对不同的利益群体之间所有的利益冲突而建立平等规范的信息沟通渠道,如何增强社会大众的利益共识,以及建立方便快捷的公共决策表达,发挥居委会、社区等基层的社会服务,这些都需要“云治理”通过互联网平台收集民意,建立信访的网络化途径,让社会大众可以通过线上线下一体化的申诉渠道,表达出自己的反馈意见,并通过各个街道社区的专属APP,以及微博、微信群等媒介积极主动地回应社会治理相关的政策公示,引导社会大众理性合法地表达利益诉求。如“爱社区”APP,它是一种全新的社区服务平台,运用数据化的服务模式,以贴近居民生活需求为导向,独创线上社区政务功能,使社区信息透明化,沟通直达化,服务监督化,并实时分享互动,每个人都可以参与进来,建立规范的利益表达。

“云治理”是一个动态的发展理念,既需要党的领导、政府负责,也需要社会协同和公众的参与。通过云治理,能够进一步拓展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格局,促进社会能够有序和谐发展。

三、新时代从“云治理”走向“微治理”和“全面治理”

新时代从“云治理”走向“微治理”和“全面治理”,是社会治理未来发展的新趋势。所谓“微治理”,是指在社会治理过程中,从基层的客观实际出发,把“微治理”融入到人们生活的每个角落。“微治理”是一种细致入微的治理。由于每个人不仅是社会治理的对象,也是参与的主体,“微”已经成为社会治理中一股无形的发展力量,因此要关注社会治理中的“小”与“微”。从“云治理”走向“微治理”,首先以大数据的治理方式突出群众主体,以群众的切身利益为主。“微治理”的过程中,让每个基层居民成为治理主力军,即以人为本,以每个群众的真实需求为核心,这是“云治理”走向“微治理”的重要方面。同时,“公众在智慧治理的时代不断拓宽和加深理解问题的广度与深度,越来越多的事物都可以被数据化。公众情绪、行为模式、社会接受度、人际沟通互动等都可以变成数据”[15]33。由此可知,不同“微”主体的相关事务都会成为数据化,而数据化在公共服务中相当重要,运用大数据平台可以体现出公共服务普遍化、便捷化、高效化、精准化等多种特点,使不同的主体在公共服务中利用“微治理”方式享受到切身利益,达成“细微的心愿”,满足具体的利益诉求。

“云治理”也是一种宏观性的治理,可定义为“微治理”基础之上的全面性治理,它从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不同领域出发,发挥大数据的作用,利用互联网信息平台,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高质量的公共服务,为社会提供高品质的公共产品。从“云治理”走向“全面治理”,首先,要建立高效的政府数据开放平台,推动信息资源开放化。在数据信息公开的基础上,不断推动数据资源共享化的同时,各自建构不同领域的数据信息共享平台成为关键。只有建立高效的政府数据开放平台,“云治理”才能依靠信息资源的开放,逐步走向“全面治理”;其次,拓宽“云治理”的应用领域。“云治理”将大数据信息技术延伸到了公共事务的方方面面,是推进全面治理的重要内容,如将“云治理”应用于公共交通(创造智慧行程计划、智慧停车系统等公共交通系统)、医疗与保健(智慧医院,适时跟踪患者具体情况)、公共教育(在线课程教育)等社会生活领域,将大数据技术的应用扩展至社会的各个角落。“云治理”的社会治理方式必然带来“全面治理”的时代要求,不仅突破了旧时代公共事务管理的发展界限,也为新时代带来了广阔的现代化社会治理的创新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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