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秀良 郭艳梅
彭秀良,衡水学院社会工作研究中心研究员(河北衡水053000);郭艳梅,中共河北省委党校(河北行政学院),副教授(石家庄 050061)。
2013年,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正式提出“社会治理”概念,实现了从传统社会管理向现代社会治理的新飞跃,学术界对此讨论也多了起来。回顾70年来中国基层社会治理格局变迁,不仅能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社会建设的成就,而且能够深刻反映出社会工作在新中国的历史发展。
讨论中国基层社会治理格局变迁问题,首先涉及到两个最基本的概念,此即社会治理和社会变迁。在王浦劬(2014)看来,社会治理是与国家治理、政府治理密切关联的概念,中国社会治理“是指在执政党领导下,由政府组织主导,吸纳社会组织等多方面治理主体参与,对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的治理活动。”这样的认识表明,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分支领域之一,也是国家治理这个总体范畴下的分范畴。
刚刚召开的中共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份文件指出:“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方面。必须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