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熔炉国家”的领养攻略

2019-02-14 02:38陶短房
世界博览 2019年2期
关键词:养父母领养子女

陶短房

2012年,儿科护士Brenda Tobey前往太子港参与海地大地震灾后重建和人道主义救援任务,她在一家孤儿院里见到了当时只有6周大的婴儿Luke,Luke的家人在地震中不幸身亡。Brenda看到Luke的第一眼,就被这个大眼睛的小宝贝吸引住了。终于,6年之后,她和丈夫再次前往海地,将“儿子”接到了美国。

美国人素有“满世界领养孩子”的传统,中国弃婴的“领养大潮”是从上世纪末才开始的,而在此前最热门的被领养儿童来源地是韩国。美国有纪录的最早跨国领养儿童事件发生在1851年,领养家庭住在马萨诸塞州,被领养的则是一名来自北爱尔兰的孤儿。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美国家庭领养了许多来自欧洲德国等地因战争和饥荒而失去家庭的孤儿和弃婴。二战期间,英国为避免儿童遭受纳粹“大轰炸”的荼毒,曾有组织地将成千上万儿童疏散到美国和加拿大,其中一些儿童的父母和直系亲属随后在大轰炸中丧生,这些儿童中相当一部分最终留在了美国养父母家中。二战后许多参战国家变成一片废墟,而美国却“风景这边独好”,大量美国家庭领养了德国、日本和西欧遭受战争破坏最严重国家的孤儿和弃婴。此后朝鲜战争、越战结束、印巴冲突、印度支那危机、苏联解体、非洲饥荒、海地地震……战后几乎每次天灾人祸,都会有一大批“事发地”的孤儿、弃婴漂洋过海,成为美国领养家庭的新成员。

尽管如此,和许多国际间人士的印象不同,美国领养家庭收养儿童的“大头”仍然是本土孩子:2008年美国全年收养海外儿童19569人,占总收养未成年人数量14%;2015年全年美国海外收养儿童总数则只有5647人,也就是说,不论数量、比例,都呈曲线下降态势。

美国何以热衷于“满世界领养孩子”?

首先,美国领养儿童的条件比较宽松,不但已婚无子女家庭可以领养,多子女家庭和单身人士在具备一定条件后同样可以领养,这就令美国领养家庭的总基数远大于“尺寸”相近的其他国家,基数大了,海外领养孩子的总数自然也就大了。

其次,传统上美国是个移民国家和多民族国家,许多美国家庭希望领养和自己同族源的孩子,当本土难以满足要求时就会把目光转移到海外;近几十年来美国社会“熔炉”意识增强,领养家庭普遍对肤色、族裔等不再“敏感”,也愿意把领养的目光投注到海外;第三,和绝大多数国家一样,被领养儿童的主要来源是孤儿、流浪儿和贫困儿,在美国这样的儿童数量并不多,许多本土待领养儿童都有直系亲属或监护人,只是因为种种特殊原因将孩子送交领养,这就令领养过程充满变数,有时领养家庭折腾很久,对方却半途变卦,有时领养已经完结,但孩子的生父母却“阴魂不散”纠缠不休,这都令养父母家庭不胜其扰,而海外领养、尤其通过孤儿院等慈善机构领养,就基本上可以杜绝这些隐患;第四,领养家庭通常希望被领养的孩子岁数小一点,身心健康一些,这样的孩子容易和领养家庭产生亲近感,也不会有太多不易治疗的疾病或不易纠正的恶习,而据一份资料显示,美国本土领养系统中待领养的孩子普遍年龄较大,1岁以下婴幼儿占比仅6%,5岁以下的也只有30%,与之相比,供美国领养家庭选择领养的“国际领养源”,1岁以下婴幼儿占比高达50%,5岁以下儿童占比更高达90%,两相对比,如何选择自然一目了然。

美国国内收养受到许多地方法规限制,有的州不允许单身者收养孩子,有些州不允许超过40岁的养父母收养,一些州不允许同性家庭收养子女……而这些限制却对跨国收养完全无效,这也让很多无法合法收养本土孩子的美国家庭转向收养“国际孤儿”——许多见诸报端的美国养父母都是年迈的老者,这并非偶然,他们中很多人实际上是因为不再有资格收养本土孩子,才转而收养外国养子女的。

除此以外,收养成本、耗时也是考虑的重要因素。

尽管许多名人、明星频繁带着收养的外国孩子亮相、走秀,但毋庸讳言,绝大多数美国领养家庭都是收入平平的普通人家,他们必须考虑领养成本。在美国领养一名本土孩子,往往需要给原监护家庭或机构支付一笔不菲的补偿费,且“走流程”动辄三年两载,而与之相比,领养一名“国际养子女”不但费用低廉得多,而且无需等待很久。在社交平台Quora 和Reddit上都有规模不小的“国际领养群组”,不少已领养了国际孤儿的美国家庭坦言,他们最初是打算领养美国孩子的,但“实在劳民伤财”,有的还白忙了好几趟,最终被迫把目光转向国外,而后者则简便得多,“花3个月,跑两趟,基本上就全部搞定”。

领养法律法规

美国儿童收养的立法权归于各州,最早的收养法规是1851年马萨诸塞州通过的,这也是世界上首部和收养有关的专门性成文法(第一部全国性收养成文法是1926年英國生效的),在这部法规中确立了“收养应以被收养者利益为第一优先”的基本原则,至今仍为美国各州收养法规所普遍遵循。1917年明尼苏达州收养法首先规定了“隐私及保密原则”,确保被收养儿童的生父母和养父母均无法完全查阅所有和收养有关的文件纪录。

1980年,美国通过了联邦法规《收养救助与儿童福利法》(Adoption Assistance and Child Welfare Act),规定任何儿童都应首先寻求和血缘家庭、直系亲属及监护人的关系,只有在这一切努力均归于无效情况下方能进入待领养体系;规定领养者必须和待领养儿童见面,并签署领养承诺书,一旦确认领养关系不得单方面反悔。这些规定的目的,首先是力图以此杜绝“变相儿童买卖”,其次是希望借此避免领养家庭仅凭一时热情领养,见到孩子本人后却反悔、嫌弃,造成对被领养儿童不利的后果。

1997年,联邦层面通过《收养与家庭安全法案》(Adoption and Safe Families Act),取消了此前一直被视作合法的“长期寄养”制度,规定长期寄养不得超过3个月,并确定了“长期寄养只是被寄养儿童重返永久性家庭的过渡”这一原则,这意味着大量原先处于“长期寄养”的待领养儿童在很短时间内就需面对“要么回归血缘家庭,要么被领养”的“二选一”选择,与之配套,联邦和各州相继设立了领养家庭的激励补助和减/退税机制,使得领养儿童可以顺利进入社会保障体系。当然,美国是工业化国家中唯一非全民福利体系国家,这也让其理顺领养关系成本较其他工业化国家(比如同样盛行海外领养的加拿大)要低得多。

为了解决国际收养面临的壁垒,美国在1994年和2000年先后出台了《多种族安置法案》(Multiethnic Placement Act)和《儿童国籍法案》(Childhood Citizenship Act),为海外收养儿童获得美国身份提供法律支持。

美国协助进行国际领养的机构很多,既有官方、准官方机构,也有不少私人非盈利机构,据统计包括本土和海外领养,每年约50%的被领养儿童是通过私人机构领养的。

领养“国际孤儿”的资格

如前所述,美国主要由各州制订的领养法规基本上无法约束美国家庭的国际收养,联邦移民局的“国际领养规则”则相对简单:领养人都要年满25岁;在办理领养手续前必须亲自见过被领养者;领养家庭年收入需高于当年贫困线至少25%;需具备符合需要的住房(主要是必须确保被领养儿童有单独卧室);养父母需具备照料被收养儿童的基本能力和条件;养父母应通过具有资质、获得相关授权的独立机构“领养家庭调查”,应没有诸如滥用管制药物、家暴或性虐前科、儿童接触禁止令等“不适宜收养情形”,等等。

4岁的中国女孩索非亚出生在中国江西,在她1岁的时候被美国人玛杰瑞收养。每个周末,索非亚都和妈妈到中文学校学习中国文化。

领养人是否有亲生子女、是否结婚,甚至是否是同性家庭,都不妨碍其获得领养国际儿童的资格(如前所述,如果领养对象是本土儿童,则并非在所有的州都能如此宽松)——前提是符合前述领养条件,如一对美国夫妇有3个亲生子女,但有5间卧室,且增加一名养子女后人均收入仍能超过贫困线25%以上,则他们完全有资格再领养一名外国养子女;相反,一对已婚、无子女的美国夫妇倘只有一套单居室公寓,则不能领养外国养子女,因为他们无法确保后者能够拥有一间单独的卧室。

美国协助进行国际领养的机构很多,既有官方、准官方机构,也有不少私人非盈利机构,据统计包括本土和海外领养,每年约50%的被领养儿童是通过私人机构领养的。而在国际领养领域,绝大多数领养的“美方中介”都是私人机构。

因为是私人机构,所以领养程序、管理方式差异很大,许多私人机构允许领养委托方(包括外国福利机构、孤儿院或被领养儿童生父母、直系亲属)挑选领养家庭,但也有“不让挑”的;不少私人机构要求申请领养家庭签署“二次领养授权书”,规定在领养手续完成后3个月内接受机构回访,如果机构发现领养家庭未能满足领养条件,有权在3个月内中止领养关系,将被领养儿童转交第三方“长期寄养”,并等待新的合格领养家庭。

联邦层面负责监管国际儿童领养的机构,是国务院领事事务局(The Bureau of Consular Affairs)下属美国儿童事务办公室(The Office of Children's Issues)。

跨国领养申请者需向美国移民局提交专门表格、前述“领养家庭调查”表格,以及领养关系符合两国相关法律的公证文件,以及领养家庭中所有年满18岁成员同意领养的承诺书(要附有亲笔签名和指纹),此外还需缴纳一笔费用(包括申请文件费和指纹收集费,每年标准不同)。

美国跨国领养的“红与黑”

由于跨国领养手续简便并有一定约束和保障,且美国领养家庭普遍对被领养儿童“不挑剔”(如前所述,只要具备一定条件,即便有多名亲生子女的家庭也能跨国领养),这就让许多在其他国家很难进入领养家庭视野的、患有先天残疾或其他严重疾病的儿童,得以被美国家庭领养,并在较好条件下长大成人。

一些国家存在对女婴的性别歧视,福利系统中女婴比例畸高,而美国领养家庭对被领养儿童的性别并不敏感挑剔,因此接纳了大量女性“国际孤儿”。

美国是个“熔炉国家”,有较强的社会、民族融合能力,在婴幼儿阶段进入美国家庭生活的养子女,在美国氛围里长大,其融入当地社会、文化的能力普遍较强,产生“排异”的风险则相对要小得多。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美国养父母开始重视异国养子女的“文化之根”,有的养父母为帮助养子女保持本族裔文化纽带,专门让养子女学习母语、母国文化,甚至自己也参与学习,有的养父母对养子女长大后回出生地“寻根”持支持、赞助态度。

但负面的信息也并非没有。

2013年,路透社记者梅根·特伍希花费18个月时间对美国跨国领养“黑市”进行调查,提到了跨国领养中普遍存在的一些“黑暗面”,包括领养关系的私相授受。调查结果显示,许多领养家庭并未做好充分准备,却在一些不负责任的私人机构帮助下轻易获得领养资格,待养子女进入家庭后又不知所措,于是再通过新的私人机构暗中转让养子女,导致本无资格获得领养权的家庭也获得了领养权,引发一系列问题。在该调查所举的案例中,一名年满16岁的利比里亚女孩抵达美国领养家庭后被私相授受给另一个家庭,而后者实际上因有严重心理问题和暴力倾向,连自己亲生子女的监护权都被儿童福利机构剥夺,原本完全不应具备收养“国际孤儿”的资格。

比这更极端的案例也有。

2018年10月15日,美国田纳西州威廉姆郡发生一起家庭凶杀案,4名分别为14、14、15和17岁的华裔养子女被其養母、55岁家庭妇女辛迪亚·科利尔枪杀,后者随即开枪自杀。这位被警方证实患有轻微精神病的养母和丈夫兰道尔·科利尔于1982年结婚,两人生育3名子女,并于2003-2008年间分两次领养了4名来自中国大陆的华裔子女,长期以来被宣传为“完美无瑕的爱心领养家庭”。但2018年3月科利尔夫妇闹离婚(两个月后又撤回申请),4名养子女都选择跟养母生活,半年后就发生了这起骇人听闻的不幸事件,更令人不安的是,这起血案的动机至今仍晦涩不明。

来自美国康涅狄格州的Hope夫妇虽然已经有了自己的3个孩子,但喜欢孩子的他们仍陆陆续续收养了6个孩子,给了孩子们一个温馨的家。H o p e 收养的第一个孩子叫Antonio,因早产而导致气道狭窄和脊柱侧弯。2006年他们又收养了13岁的Aubree,虽然患有大脑麻痹症,但现在已经成为一名体操运动员。第三个孩子Alana患有腹裂,后来进行了手术还是没能挺过来,在2009年12月去世。尽管对Alana的离开伤心欲绝,但夫妇俩仍继续收养。他们在2012年收养了8岁的Aedan,Aedan患有短肠症和视神经发育不良症。2016年,他们收养了4岁的患有骶骨发育不全症的Alec,去年,又收养了2岁的患有莫比乌斯综合征的Ava,她不能眨眼和微笑。Hope表示,他们是个非常团结的大家庭,一直对孩子们很坦诚地说明他们来自哪里,为什么会在这里。而且Hope亲生的3个孩子也很理解他们的决定,甚至帮他们一起照顾别的孩子。Hope表示,收养是一个家庭的事情,这是一项艰巨的任务,必须为此做好准备并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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