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经济学及其伦理框架

2019-02-15 23:08李伟华梦莲
关键词:帕累托功利主义最大化

李伟,华梦莲

经济学是一门研究在资源稀缺和/或个体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如何决策的社会科学。具体来说,它是一门研究人类经济行为和经济现象及追求自身利益的个体(含个人、家庭、企事业单位、团体、政府、国家)如何对有限的资源进行最佳权衡取舍的学科[1]。经济学的目的(个体目的和社会目的)就是在资源有限和欲望无限的约束条件下,如何使资源达到最优配置。因此,经济学作为一门研究人类经济行为及经济现象的社会科学,其意义是通过研究经济问题来指导人们的经济行为。

经济学是一门研究“是什么”以及“将会如何”的实证科学,而不是研究“应该是什么”的规范科学[2]。有的经济学家认为经济学并不包含伦理学的因素,但实际上确实如此吗?首先,经济学必须依照善的目的来指导经济活动;其次,对于善或者合理的目的探讨,涉及到了伦理学的研究,也就是经济学中所隐含的伦理学框架的研究。经济学的目的分为个人目的和社会目的,个人目的就是追求个人福利最大化,社会目的就是追求社会福利最大化。个人福利最大化肯定了经济学中所隐含的理性经济人假设,社会福利最大化肯定了经济学中所隐含的功利主义假设。本研究对经济学中所隐含的理性经济人假设及功利主义假设两个伦理框架进行探讨,指出其理论前提存在的问题。

一、古典经济学、新古典经济学、实证经济学与规范经济学

古典经济学与新古典经济学研究的经济问题与采用的手段不一样,实证经济学与规范经济学所要解决的问题也各不相同。现代大多数经济学家认为,经济学是同科学一样的实证科学,建立正规的数理模型,提出假说并运用专业的计量经济学对该假说进行检验。本研究所指的经济学是以数学手段为基础的实证经济学。

(一)古典经济学

西方经济学家认为,“古典经济学”一般是指18世纪70年代—19世纪50年代的主流经济学,即从亚当·斯密(Adam Smith,1723—1790)到约翰·斯图亚特·穆勒(John Stuart Mill,1806—1873)的经济学。19世纪70年代的边际革命到凯恩斯的《通论》发表之间的英美主流经济学称作“新古典经济学”(Neo-Classical Economics),在英国,这个时期的主流经济学又被称为剑桥学派(Cambridge School)[3]。本研究所指的“古典经济学”或“古典学派”是从亚当·斯密到约翰·斯图亚特·穆勒的西方主流经济学。古典经济学不赞成政府干涉经济活动,认为政府的作用是充当私有财产和个人经济活动的“守夜人”。古典经济学明确提出了以劳动价值论为主要理论的一整套理论体系,将经济学研究从流通领域扩展到了生产领域,提出了对现代资本主义国家极为重要的经济自由主义思想。古典经济学的基本假设前提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理性人假设:假设经济活动中的个人是完全理性的,行动是理智的,经济人具有理性偏好,以利益最大化来做选择。

(2)利益最大化假设:假设经济人都是在一定的约束条件下从事经济活动,都是为了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厂商追求利润最大化,消费者追求效用最大化)。

(3)完全信息假设:假设经济人能够知道经济活动中的一切信息,拥有完全的知识,并根据完全信息进行决策,经济人双方无法彼此欺骗。

(4)完全竞争假设:假设市场上各生产商都是完全竞争的,不存在垄断,生产商都是价格接受者。

(5)市场出清假设:假设在完全竞争的条件下,市场可以实现供需平衡,生产出来的商品都能够被购买。市场完全出清,存在均衡价格。

(二)新古典经济学

1871—1874年出现了边际革命,以杰文斯、门格尔、瓦尔拉斯为代表的边际学派以边际效用价值论代替古典学派的劳动价值论,将数学分析方法引入经济学中,之后形成了现代经济学。边际革命之前的被称为古典经济学,之后的被称为现代经济学。现代经济学以凯恩斯革命为界,之前的叫新古典经济学,主要就是现在的微观经济学。凯恩斯革命之后,形成了宏观经济学。

古典经济学和新古典经济学有两个区别:第一,古典经济学和新古典经济学的价值理论不同,古典经济学的核心是劳动价值理论,新古典经济学的核心是效用价值论。第二,古典经济学和新古典经济学的分析方法不同,古典经济学采用总量分析法,新古典经济学采用边际分析法。新古典经济学的主要特点包括:(1)大量运用“边际概念”;(2)采用微积分进行分析;(3)采用几何图形来表达;(4)分析的题材,从古典经济学的货币、贸易、物价、人口等宏观问题转向微观的消费、效用、厂商、竞争、福利等问题。

(三)实证经济学

逻辑实证主义者认为,只有当一种演绎理论在经验上被检验与核实以后才能被认为是正确的。逻辑实证主义逐渐影响到了经济学,使得经济学变为规范经济学与实证经济学两个方面。在这种“工具理性”的指引下,产生了实证经济学的方法论框架:建立正规的数理模型,提出假说并运用专业的计量经济学对该假说进行检验。因此,经济学被一部分经济学家看作是一门实证科学。

(四)规范经济学

规范经济学是指那些依据一定的价值判断,提出某些分析和处理经济问题的标准,并以此树立起经济理论的前提,作为经济政策制定的依据。可以看出,规范经济学要解决的是“应该是什么”的问题,旨在回答“善与恶”“该不该”“应该如何”之类的问题;实证经济学旨在回答“是什么”“能不能做到”之类的问题。实证经济学与规范经济学的差别可以追溯到思诺与约翰·斯图亚特·穆勒的著作中。在19世纪后半期的某些时候,经济学中这种熟悉的区分变得混乱了,并且几乎同哲学实证主义者的“是”和“应该是”之间的区分、事实和价值之间的区分、想象上的关于世界的客观的宣言式的论述和对世界的规定的估价的叙述之间的区分等同起来[4]。

二、经济活动的个人目的

实证经济学研究人的经济行为,认为人的经济行为是一种出于经济理性即追求个体利益最大化的行为,而在一定的约束条件下,这样的行为会产生社会福利最大化的后果。因此,现代经济学是建立在理性经济人假设和社会福利最大化两个假设基础上的。虽然理性经济人假设能够使经济学得以更好的发展,但其理论前提也存在一定的问题。

(一)亚当·斯密的理性经济人假设

亚当·斯密在《道德情操论》中指出:“就像斯多葛派学者常常所说的,每个人首先和主要的是关心他自己;无论从哪个方面看,每个人都必定更适合和更有能力关心自己,而不是任何他人。每个人对自己快乐和痛苦的感觉都会比对他人的快乐和痛苦的感觉更为显著。前者是原始的感觉,后者则是对前者的反射或同情的映像。前者可谓本,后者则为末。”[5]亚当·斯密认为自利是人的一种本能天性,快乐和痛苦是人自我满足的表现形式,这就是“每个人改善自身境况的一致的、经常的、不断的努力”[6],并且,“每一个人的利益,在于能过着尽可能做到的安逸生活”。亚当·斯密的理性经济人假设的基本特性包括:(1)任何人在社会都需要协助,这种协助在亚当·斯密看来就是交换,这种交换精神是社会建立的基石;(2)人类相互之间的交换不是对他人无条件的恩惠,而是出于人类自利心之上,协助也是建立在自利心之上;(3)社会因为每个人的自利而建成了商品交换市场机制,这种机制不仅满足了本人自利的需求,也满足了他人的需求。

(二)理性经济人在经济学中的运用

一般认为,“经济人假说”有两个要点:一是人的利己性;二是人的理性[7]。李嘉图将数理方法运用到经济分析中,用抽象的逻辑演绎系统代替现实经济运动。由于引入了边际的概念,“理性人”的理性性质就有了量的表示,即个人追求财富最大化就可以直观地表示为对经济变量求极值。至此,“理性人”假说的内容被转化为“理性人的最大化”:消费者追求效用最大化,生产者追求产出最大化或成本最小化。此后,瓦尔拉斯和帕累托分别发明了基数效用论和序数效用论,量化了“理性人”的价值目标;希克斯指出了效用与货币收入之间的联系,并且用预算线与无差异曲线的切点确定最优消费组合,避免了可能涉及道德的价值判定。

(三)理性经济人假设存在的问题

1.以经济人为起点,不足以刻画和理解复杂的社会经济

德国历史学派认为人类经济行为存在着多种动机,英国古典经济学家只看到了人类经济行为自利这一动机,而未看出人类经济行为的其他动机,并且把追求财富与自利动机孤立起来。同时,理性经济人假设只单纯考虑理性经济人,无视伦理道德的影响,不承认风俗、法律、制度等对人们经济活动的影响,因此,基于理性经济人假设所得出的结论势必是错误的。

2.资本决策者只有部分理性,不具备完全信息和充分计算能力

凯恩斯认为,现实生活中人们对市场不可能具有完全信息及充分计算能力,因此,经济学中所假设的理性经济人只有部分理性。就像他在书中所写的那样:“不论是在个人事务还是在政治和经济问题中,影响着将来的人的决策都不可能单纯取决于精确的数学期望值,因为,进行这种计算的基础并不存在。推动社会的车轮运行的正是我们内在的进行活动的冲动,而我们的理智则在我们能力所及的范围内,在能计算的时候,加以计算,以便做出最好的选择;但以动机而论,我们的理智却往往退回到依赖于我们的兴致、感情和机缘的地步。”[8]

3.委托代理人问题

理性经济人追求自利,极易由于信息不对称而出现委托代理人问题。委托代理人问题是指受委托人的委托,代理人采取行动,为委托人达成目标。第一,代理人有着不同于委托人的利益和目标,因此,他们的效用函数和委托人的效用函数不同;第二,代理人对自己所做出的努力拥有私人信息,代理人会不惜损害委托人的利益来谋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即产生机会主义行为。因此,“委托—代理”关系的产生会造成一种危险:代理人可能以损害委托人利益为代价而追求个人目标。委托人可能会给他们自己支付过多的报酬,享受更高的在职消费。

4.现实生活中的人不一定追求自利最大化

正如亚当·斯密所说:“根据斯多葛学派的理论,人们不应该把自己看作某一离群索居的、孤立的个人,而应该把自己看成是世界中的一个公民,是自然界巨大国民总体中的一个成员。”“为了这个大团体的利益,人们应当随时心甘情愿地牺牲自己的微小利益。”

5.追求自利不一定是理性的

在主流经济学中,定义理性行为的方法有两种:一是把理性视为选择的内部一致性(Internal Consistency of Choice);二是把理性等同于自利最大化[9]。阿玛蒂亚·森认为,一致性自身并不是理性行为的充分条件,“甚至纯粹内部一致性的概念也是不可信的”。同时,他还认为非自利目标也可能是有价值的,否认非自利目标就意味着拒绝伦理考虑(伦理利己主义除外)。从理论上说,将理性等同于自私非常愚蠢。从实践上说,一方面,认为现实中所有人都是自私的缺乏经验证明;另一方面,只按自利的方式行事不一定会取得成功。

三、经济活动的社会目的

功利主义之所以对当代人类思想具有更大的影响,不仅仅是因为其伦理学的观点极其简单且符合常人的理性——合乎道德的行为或制度应当能够促进“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更主要的是因为,功利主义通过“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这一概念的不同解释或表述,如“公众幸福”“社会功利”“社会繁荣”,以及表示“效率”的各种标准如“帕雷托最优”“GDP”“生产可能性边界”等等,在经济领域排除了所有其他的伦理学说而独自成为主流经济学的伦理框架。我们或许可以说,在现有的伦理学说中,功利主义是唯一能够奠定各门社会科学的伦理基础,从而为它们指明方向的伦理学说。也就是说,现代西方经济学的基本伦理框架是功利主义。但是,功利主义作为伦理学框架也存在一定的问题。

(一)功利主义假设

功利主义思想的主旨是崇尚个人追求最大快乐,认为社会利益与个人私利是一致的,通过个人追求最大快乐,最终实现社会的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功利主义起源于18世纪的欧洲,其集大成者是英国学者边沁(J.Bentyanr),又称为边沁主义。功利主义方法既民主又平等,因为在边沁看来,每个个人的利益在测量一般福利时都获得相同的权数。同时,边沁的计算方法为“道德算数”(Moral Arithmetic),这种道德算数类似于数学运算。不同快乐的价值是按个人加总的,但是,一个给定的快乐的价值必须乘以经历这种快乐的人数,构成每种快乐价值的不同的成分也必须相乘,这是一个十分复杂的加总。在此要说明的一点是,边沁作为一个功利主义者而不是一个边际主义者,他虽然看到了人的效用会随着数量的增多而递减,但并未重视这个特点。

“一旦个体偏好的信息内容扩充到包括可进行人际比较的基数的社会福利函数中,就可有多种方法进行社会判断。最常用的方法是功利主义方法,它通过计算个体的效用来作为社会福利的量值,对几种可能的排序也是基于个体效用值总和来进行的。这种方法由边沁提出,其后被广泛运用到经济学中,用于进行社会判断,其中包括马歇尔(Marshall)、庇谷(Pigou)和罗伯逊(Robertson)等著名经济学家。”[10]此方法的问题在于,在追求个体效用值之和最大化时,根本不关注这个总和在个体之间的分配状况,因而在测量或评价不平等时,该方法尤其不适合。

(二)功利主义的出发点

边沁的功利原理有两个出发点和前提:(1)功利原理或最大幸福原理;(2)自利选择原理。关于功利原理,边沁认为人们一切行为的准则取决于增进幸福抑或减少幸福的倾向。边沁把功利原理应用于经济学,各种经济制度和经济政策恰当与否以功利原理作为权衡标准。所谓自利选择原理,每个人在原则上是他自身幸福的最好判断者。同时,每个人追求一己的最大幸福,是具有理性的一切人的目的。当人们进行各种活动的时候,凡是对自己的最大幸福能有最高的贡献,不管对自己以外的全体幸福会带来什么样的结果,他都会全力追求,这是人性的一种必然倾向。在经济学发展历史过程中,亚当·斯密和李嘉图陷入了劳动价值论的困境,他们试图用一个客观的尺度,即平均劳动时间来衡量社会约定俗成的“正义价格”,但无法解决“钻石和水”的悖论。约翰·斯图亚特·穆勒把研究转到另外一个方向,即效用主义(主观主义)的价值立场。穆勒是边沁的崇拜者,经过他的努力,经济学家把问题的焦点放到了效用主义、功利主义的立场上。于是,他们把快乐或缓解痛苦看作是使用价值。

(三)经济学的社会目的

1.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增长

亚当·斯密认为,国民财富是能够满足人民生活需要的商品,提高劳动生产力与增加劳动者人数是劳动富裕的两条途径。亚当·斯密强调,社会繁荣或国家富裕是实现多元个人生活目的的根本条件之一,其实现途径是市场经济制度。尽管我们追求的终极价值或个人幸福是多元的,但它需要一些确定无疑的前提条件,即个人的美德、由法治形成的社会秩序、作为个人生存基础的社会物质财富。就社会繁荣或国家富裕的具体衡量标准来说,财富的本质在于它能够为人的生活提供一切生活必需品和便利品。因此,虽然它在广义上涵括人们劳动生产出来的一切商品,包括生活必需品和便利品、生产资料和金银货币,但可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用于消费,一部分作为储蓄用于再生产。一个国家的真正富裕程度是由“纯收入”而非“社会总收入”来衡量的。根据上述社会或国家富裕的衡量标准可知,亚当·斯密所说的社会或国家富裕及其表现出来的社会利益,都属于个人的收入或财富而非公共的收入或财富。

2.约翰·斯图亚特·穆勒:社会福利最大化

穆勒首先继承了亚当·斯密等人对重商主义财富观的批判,认为财富不是金钱或货币,而是“一切具有交换价值的有用的或合意的物品”,即不但具有使用价值而且需要付出劳动或作出牺牲才能获得的商品。一般而言,商品的使用价值或效用决定了商品的需求,使用价值越大需求越大;商品的交换价值或成本决定了商品的供给,交换价值越大供给越小;两者的交互作用决定了商品的市场价格。古典经济学家强调商品的生产成本,其价值理论主要表现为劳动价值论;新古典经济学家强调商品的主观效用,其价值理论主要表现为效用价值论。穆勒持折中的观点,在明确了财富的性质之后,穆勒将“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的功利主义原则用于财富的生产和分配规律研究。一方面从财富的生产规律出发,认为经济活动的最终目的是国民财富的增长或物质财富的产出最大化,这是对英国古典经济学的继承;另一方面从财富的分配规律出发,认为经济活动的最终目的是广大民众分享经济增长的成果,这是对英国古典经济学的修正。

3.福利经济学第一定理

竞争性均衡具有帕累托最优的性质。在完全竞争、没有外部性、没有交易成本、完全信息、不存在规模经济的条件下,竞争这一看不见的手通过价格进行活动。在一般均衡模式中,价格对每种商品进行调整,使市场达到均衡,即供给等于需求。此时,所有的个人和企业都最大限度地实现了效用和利润。如果每个人都在竞争性的市场上进行贸易,则所有互利的贸易都将得以完成,并且其产生的均衡资源配置在经济上是有效的。这说明了完全竞争的均衡能够实现帕累托最优。

4.福利经济学第二定理

福利经济学第二定理是指在完全竞争的市场条件下,每一种具有帕累托效率的资源配置都可以通过市场机制来实现。第二定理认为,任何我们所希望的社会资源配置都可以通过给定一定的收入分配结构、所有权结构,而且通过市场达到。价格在这种市场机制中起到两个作用:一是配置作用,表明商品的相对稀缺性;二是分配作用,确定不同的交易者能够购买的各种商品的数量。福利经济学第一定理是指在满足某些假设(市场参与者的效用是严格单调的)时,一般均衡的市场分配结果是帕累托最优的。福利经济学第二定理是指在满足某些假设(效用严格单调,市场参与者有严格正的财富,预算约束是严格的凸集)时,任何一种帕累托最优分配的结果,都可以等价于某种通过在市场开放前,“上帝”重新对财富进行再分配后,市场开放达到一般均衡的结果。

(四)功利主义假设存在的问题

1.功利主义属于理性建构主义,不属于自由主义

自由是哈耶克永恒的理想。在哈耶克看来,市场经济是一种最符合人性的经济制度。原始道德与市场道德相对立,不利于市场的扩大及发展,不利于社会的繁荣,原始道德在社会发展过程中势必被淘汰。终极价值是社会进化论意义上的“社会繁荣”或“效率”,这种终极价值不是自我选择的,而是由生存和发展决定的。由此可见,哈耶克是基于社会进化论对功利主义进行批判的。在他看来,功利主义属于理性建构主义,但由于其不符合社会发展规律,必然会招致失败。

2.存在不公正

功利主义的最大幸福原则不关心“满足的总量怎样在个人之间进行分配”,不能说明分配的公平性。根据功利主义原则,原则上没有理由否认可用一些人的较大得益补偿另一些人的较少损失,或更严重些,可以为了使很多人分享较大利益而剥夺少数人的自由。可以看出,功利主义存在着不公正的问题。功利主义认为,社会福利水平等于社会所有成员的效用之和,不管社会的贫富差距如何,每个社会成员的每一单位效用是同等重要的,一个社会应追求社会总效用的最大化。同时,帕累托原则没有对分配的公平程度做出任何要求及限定。那么,随着一些人的极度贫困和极度奢侈,这种社会状态也可以被称为帕累托最优。

3.不同帕累托最优点之间无法进行大小比较

帕累托效率并不能完全解决资源配置问题。帕累托最优点本质上是一种相对最优化,这里的相对最优化是指在假定其他人效用水平既定的情况下,求剩余的一个人的效用最大化。帕累托最优点是一种局部概念,它只是多人福利向量偏序子集中的一个极值点而不是最值点。帕累托最优点是一种局部概念,是从某一点出发,看能否做出帕累托改进而定义的。如果不能做出帕累托改进,即在多人福利向量偏序集中不存在比此点更大的点,那么此点即为帕累托最优点;如果能够做出帕累托改进,即在多人福利向量偏序集中存在比此点更大的点,则此点为帕累托无效点。

4.效用无法量化及计算

边沁把功利计算的困难性看作是一个纯粹的技术问题,可以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而逐步解决。边沁除了对快乐和痛苦以及影响快乐和痛苦的因子进行了详尽的有助于计算的分析外,还给出了其他一些计算方法,如效用计的提出就是为了最大程度简化功利计算的复杂程度。在《论道德与立法的准则》中,边沁为功利的计算提供了7项标准:快乐的强度、持续时间、确定性或不确定性、纯度、广度等。但这些分类列举远远没有解决功利计算的难题,这样的分类同样难以做到,更不要说难以量化了。

四、结语

现代西方经济学家一直认为,在思考及处理经济问题时道德因素不应该纳入考虑,这显然是错误的。现代经济学家一直秉持资源的合理配置可以通过简单的数学模型来实现的理念,但同时也出现了忽略公平、正义等伦理问题。同时,经济学家认为,自己的判断没有掺杂任何道德规范,但事实显然并不如此。经济学的诞生同伦理学脱离不了关系,亚当·斯密作为古典经济学的“开山鼻祖”,其经济学思想一直影响着后来的经济学发展,人们学习了他的经济思想,但忽视了其伦理思想的重要性。

现代经济学背后的两个伦理框架——理性经济人假设与功利主义假设影响着经济学家处理问题的方式与取向,这意味着遵循什么样的伦理学前提决定了经济学解决问题的方向是偏向优势群体还是偏向弱势群体。处理经济问题考虑到伦理因素也并不意味着万无一失,因为无论“理性经济人”还是“功利主义”都存在着一些问题,这些问题的出现意味着经济学不能单单依靠数学模型,或依托完美社会情况来解决问题。对于如何处理好这些问题,需要经济学家和伦理学家共同努力,找到解决方法。若要使经济学和伦理学学科更好地发展,就要加强经济学和伦理学学者互相交流,双方涉猎及吸取对方领域的学术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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