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志庆
(临汾市生态环境局环境监察支队,山西 临汾 041000)
当前,我国所面临的生态环境问题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然而相应的环境执法工作却存在着许多问题,如环保部门执法不严、地方政府干涉过多、公众态度不积极、污染单位不自治等,这些问题均严重阻碍了环境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所以必须采取一定的措施来解决以上问题。
我国环境执法的行政主体享有依法监督环境的权利,其借助法律手段对相关的污染单位或个人执行相应的行政处罚,以督促单位或个人进行自治,达到保护生态环境的目的,然而在实际的环境执法工作中仍旧存在以下几点问题。
当前,我国现行的环保法律法规以及行业政策标准虽然较多,但与之相配套的落实政策不够健全,一些地方的环保政策较为滞后,不具备很好的可行性,加上我国各地发展不均衡,区域间的经济差异较大,所以导致现有的环保法律法规无法发挥其实际作用,环保问题也难以得到相同的惩治效果。
当前,中国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对露天焚烧秸秆等情节的处罚最为严重,可对违法焚烧者处以20元以下罚款。但以现在的社会发展而言,该处罚过于轻微,难以产生足够的威慑力,新颁布的环保法虽然在此基础上进行了修改,加大了惩罚力度,但对断水断电、强制封停、吊销执照、强制拆除违规设备等较重的惩罚,在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