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伟 胡苹
(中国海关管理干部学院 河北 秦皇岛 066004)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是转变政府职能、建立现代事业治理体系的重要战略举措。党的十九大提出要深化事业单位改革,强化公益属性,推进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离,明确了下一步事业单位改革的方向。如何在改革实践中落实这一要求,让来源于社会公共资源的事业单位更好的为社会提供公益性公共服务,是我们应该思考的问题。
公益就是公共利益,意即有关社会公众的福祉和利益,公益属性一直是事业单位的重要标签。
(一)从概念看,公益属性是事业单位的法律内涵。《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这一定义既从法律上明确了事业单位的公益目的内涵,又从比较宏观的角度界定了事业单位的外延。在此基础上,《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又对事业单位的外延进行了细化,把事业单位定义为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社会服务组织,范围从科教文卫扩展到27个领域。
(二)从历史看,事业单位一直承担着公益性服务提供者的职责。从上世纪30年代中央苏区时期为中央政府和根据地建设提供服务的组织开始,到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建立的党校、大学、研究机构等,我国事业单位一直以公益服务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