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翔
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阿马蒂亚·森,因福利经济学上的杰出贡献而享誉世界。其实自20世纪70年代起,森在从事经济学研究的同时,就一直积极致力于政治哲学方面的研究。他对贫困与饥荒原因的深度揭示,对不平等的测度与考察,对经济学伦理之维的重建,无不流露出对正义问题的深邃思索,呈现出深刻的人文关怀,被誉为“经济学的良心”。在其正义之思中,他对民主进行了深入细致的研究,呈现出独特的思维向度。他将理智思考基础之上的公共理性与民主有机地关联起来,并将其视为正义的基石。在他看来,民主不是西方的传统,而是东西方文明共同的结晶,是当前人类普遍的追求。其实质是基于公共理性基础上的一种平等的政治权利,具有三重价值和功能,是程序民主和实质民主的高度统一,是通达正义的桥梁和纽带。
公共理性是民主存在和发展的基础,也是不同政治主体间相互协作的基本指针。需要提及的是,对公共理性概念的阐释,多来自于被森称之为“先验制度主义”这一派,霍布斯、卢梭、康德、罗尔斯等都对其有所论及。值得玩味的是,尽管森的正义理念遵循的是现实比较主义而非先验制度主义传统,但在公共理性的理解和运用上,森却深受罗尔斯等人的影响与启发。
作为先验制度主义的奠基者,霍布斯在公共理性这一范畴上作出了开拓性的贡献。“我们不能每一个人都运用自己的理性或良知去判断,而要运用公众的理性,也就是要运用上帝的最高代理人的理性去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