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少华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建筑工务局,广东 深圳518001)
2019年3月,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1]。意见指出:加快探索取消施工图审查(或缩小审查范围)、实行告知承诺制和设计人员终身负责制等方面,尽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这意味着关于是否取消施工图审查制度的争论已经尘埃落定,取消施工图审查制度已经成为大势所趋。取消施工图审查制度对于建设工程参与各方的工作流程、责任划分将产生不同的影响。本文拟从该制度的取消对设计院产生的影响角度进行分析。
20世纪末,建设工程发生多起因勘察设计监管不利导致的重大安全质量事故,引发了全国上下对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的关注。这促使建设主管部门开始考虑参考国外先进国家的相关管理法律法规,改变以往的监管方式,从而提出了施工图审查制度。
2000年1月,国务院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2000年9月,国务院发布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审查。至此,通过行政立法手段,施工图审查制度被强制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