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绍芳,郭树理
《世界反兴奋剂条例》(World Anti-Doping Code,以下简称WADC)中3.2条,明确规定了几种法律上可以进行推定的情形,其是国际体育仲裁院(Court of Arbitration for Sport,以下简称CAS)受理的兴奋剂案件中经常遇到的争议问题,但我国理论界对此研究不多。法律意义上的推定是指由法律规定,并由司法人员做出的具有推断性质的事实认定[1]。推定作为司法人员认定事实的一种方法,可以直接免除一方当事人的证明责任,同时给另一方当事人增添了证明责任,对当事人的权利影响十分重大,因此,该研究具有现实意义。本文将对WADC3.2条进行分析和阐释,以探析此条规定对当事人的证明责任及其权益造成的影响,以期为我国处理兴奋剂案件提供参考。
增加3.2.1条可谓2015年版WADC最引人注目的修改之一,该条规定:“经世界反兴奋剂机构(以下简称WADA)咨询相关科学界和同行评议后而批准的检测方法和检测决定限应被推定为科学有效。”该条还规定了反驳该推定所需要遵守的程序:“任何运动员或其他当事人如果试图反驳该推定的科学合理性,应首先将其质疑及质疑的理由通知WADA。CAS也可主动将其质疑通知WADA。应WADA要求,CAS仲裁庭应指定1名适当的科学家以帮助仲裁庭评估其质疑的内容。在WADA收到这种通知和CAS文件的10日内,WADA还应有权作为一方介入,以法庭之友或其他身份在庭上提供证据。”
以往CAS的案例表明,仲裁庭并不是规则的制定者,仲裁庭的职责是查询已被接受的WADA的规则和规定并适用它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