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财经大学, 江苏 南京 210023)
面对如火如荼的自动驾驶技术的发展,人们既期待着自动驾驶技术为人类造福,又担忧自动驾驶技术不成熟会引发更大的交通风险,毕竟自动驾驶汽车引发的交通事故会比一般交通事故给人们带来更大的冲击。2018年3月美国亚利桑纳州发生Uber测试车撞击行人致死案,特斯拉在自动驾驶模式下发生多起撞车致车主死亡案等引发了人们对自动驾驶汽车安全问题的巨大的疑虑;国内外的立法者们都出于这两方面的考量,正在推动自动驾驶汽车相关方面的立法。美国众议院通过了《自动驾驶法案》,并在十几个州开放公共道路测试。我国也出台了自动驾驶汽车上路测试的相关规范;中央层面出台了《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规范》,北京、上海、重庆等地相继出台了地方规范性文件,填补了国内自动驾驶汽车的立法空白,但还不够充分。随着自动驾驶汽车技术的进步,未来投入量产,就需要对其予以规制。[1]科技创新与安全之间的冲突如何平衡将是后续自动驾驶汽车立法需要着重考量的问题。基于美国的《自动驾驶法案》不仅仅涵盖自动驾驶汽车上路测试,其还有对公众安全、信息披露、隐私保护等方面的规定,对我国后续立法的启发意义更大。本文通过研究自动驾驶汽车行政立法价值在我国的平衡并结合美国《自动驾驶法案》的相关立法方向,借用能为我国自动驾驶汽车后续立法所用的内容,为我国自动驾驶汽车的后续行政立法提供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