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国华
“原生态”这个概念虽然在描述地方/民族文化形态和地方农特产品形态时被广泛使用,但并未有学术或者法律规范意义上的共识,相反一直有严格定义①参见彭兆荣《论“原生态”的原生形貌》,《贵州社会科学》2010第3期;桑德诺瓦《再论“原生态”音乐》,《音乐探索》2011第3期。但是这两位学者的定义也不尽相同。和作为“权宜之计”的折衷主义操作定义的分歧。在日常的媒介实践中,“原生态”农产品概念(类似的还有“绿色”农产品概念),更加像是一种出于对工业化食品生产②对此类产品,本研究调查所获得的社会认知为“不太安全”“不完全健康”“不太环保”等,但是价格相对便宜,产品质量相对有保障。和“有机农产品”③本研究调查所获得的社会认知为“很难做到”“很多都是为了骗人,为了加价的营销手段”“不能确保是否真实”等。的不信任而被农业生产者、销售者和消费者都相对广泛接受一种折衷化的、实用主义的社会实践信念,一种日常生活的权宜之计和一种消费文化意义上的社会抵抗概念和实践。
正因为“原生态”成为一种被广泛接受并且实践的实用主义折衷理念,使得它也成为“互联网+”农产品销售实践(尤其是个体和家庭销售创业者的销售实践)中的一种显著的消费文化概念和媒介文化实践现象,从而成为讨论当下城乡想象与城乡关系、私人生活和社会公共生活关联的一个可行的分析切入口。其中,“公域”与“私域”的区分曾被认为是现代社会的重要特征,公共领域的建构与转型,④参见[德]于尔根·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的结构与转型》,曹卫东译,南京:译林出版社,199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