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三个率先”引领乡村振兴落实显效

2019-02-19 10:33:56文云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宣传调研组
社会主义论坛 2019年12期

文云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宣传调研组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三农”工作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新时期“三农”工作的总抓手。党的十九大以来,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通过在全省率先推行乡村振兴战略责任制、率先开展乡村振兴州级试点、率先在洱海全流域打造“绿色食品牌”,着力引领乡村振兴落实显成效。

聚焦“六制”,率先在全省推行乡村振兴战略责任制

在深入实地开展调研、总结提炼以往“三农”工作成功做法和经验的基础上,于2018年3月在全省率先出台实施《大理州“三农”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责任制》,组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实行领导责任制。明确州、县(市)党政主要领导为“三农”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第一责任人,落实“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要求,州、县(市)成立由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推进小组,高位统筹谋划和推进乡村振兴;实行州级领导挂钩县(市)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挂钩联系县(市)责任制,督促指导挂钩县(市)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实行重点工作责任制。加强向上级部门汇报、对接,准确把握政策导向和乡村实际情况,及时编制《大理州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纲要(2018—2022)》《大理州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以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等专项规划,围绕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和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提升等,制定补短板重大建设项目投资需求表,明确重点工程和重点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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